A.实现了德治与法治的有机结合 | B.促成了礼法在乡村的完美结合 |
C.变成了统治阶级的教化工具 | D.强化了中央政府对乡村的统治 |
A.伦理道德观念日益强化 | B.教化与法律合流的发展趋势 |
C.重农抑商政策逐渐松弛 | D.封建政府开始重视基层教化 |
A.具有援礼入法的特点 | B.推动儒学独尊地位的形成 |
C.是对秦朝律法的否定 | D.容易导致司法过程的腐败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制定《吕刑》。秦朝制定《秦律》,这是一部十分严苛的法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死刑多达十几种。唐朝制定《唐律叠议》颁行天下。它集成了古代立法传统,将各种法规融为一炉,采取了刑事立法的形式,全部法律都围绕“罪”和“刑”分别加以规定、解释。唐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唐律还规定如果赃证已经明确,“理不可疑”,犯人即使不招,也可根据犯罪事实进行判决。《唐律疏议》成为以后历代刑律蓝本,也是中国古代法典的楷模和中华法系的代表。
材料二 公法是以保护调整国家(公共)利益为目的的法律,私法是以强调保护私人利益为目的的法律。与古代中国侧重公法不同,罗马帝国时期立法以私法为主要侧重点。罗马法广泛借鉴外邦人法规,着重调解贸易及财产等经济和民事纠纷,适应了帝国时期社会发展要求。3世纪以后形成了著名查士丁尼法典,内容包括历代罗马皇帝颁布的敕令,人与人关系、财产关系和诉讼等方面的规定,不同时期法学家对罗马法提出的各种学说和解释。它标志着罗马法发展到完备阶段,是现代资本主义法制的先声,19世纪以来,欧洲大多数国家皆以罗马法为法律,基础制定本国法律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中国法治的基本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古代罗马帝国侧重私法的原因。
(3)结合材料,谈谈你对当前我国建立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认识。
A.儒家思想融入律令内容 |
B.魏晋统治者强调以法和刑治国 |
C.中华法系的最终形成 |
D.儒学士人投身于基层教化工作 |
A.加强思想教化巩固统治 | B.提升社会基层治理能力 |
C.重塑儒家伦理道德秩序 | D.推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 |
A.注重对历史人物的评价 | B.表达对礼乐秩序的倡导 |
C.强调对社会变革的赞赏 | D.寄寓对中央集权的诉求 |
A.维系宗法制度的统治地位 |
B.巩固家国一体的政治结构 |
C.赋予家长管教子孙的权力 |
D.利用儒家伦理以维持统治 |
637年,房玄龄等把《贞观律》送呈太宗,总计为18卷700条。太宗对法律的兴趣经久不衰,他临终的遗嘱还吩咐他的继承者再次修订法典。651年,长孙无忌等把奉敕修订好的律、令、格、式的新版本奏报皇上 | 《剑桥中国史》/剑桥中国隋唐史》[英]崔瑞德 |
651年,高宗皇帝修订法典《永徽律》653年首次编撰了一部疏议《永徽疏议》(即《唐律疏议》)用来教育司法官员以助于正确审判 | 《哈佛中国史》/《绚烂的世界帝国:隋唐时代》/[日]气贺泽保规 |
日本自奈良时代(710—794年)开始零星地整理各项法律条文,直到平安时代(794—1192年)制定“格式”,真正的整理和汇编绝于走上了正轨。9世纪是“格式”等法典逐步被编纂“仪式书”得到完善的时代 | 《律令国家的转变》/[日]坂上康俊 |
有学生以上述材料探究唐朝法制史,下列推论正确的是( )
A.上述记载均出自他国著作,不能作为探究唐朝法制史的材料 |
B.通过阅读不同的材料,可以勾勒出唐朝法典编撰史的时间线 |
C.《贞观律》的制定早于《永徽律》,所以与《唐律疏议》无关 |
D.《律令国家的转变》及其记载,可以推断日本在照搬唐朝法典 |
唐律的修订
材料一:高祖时就令臣下制订《唐律》,至唐太宗时完成了这一工作,在六三七年(贞观十一年)颁行全国。《唐律》共五百零二条,分为名例、卫禁、职制、户婚、厩库、擅兴、贼盗、斗讼、诈伪、杂律、捕亡、断狱等十二篇。刑名有笞刑五等,杖刑五等,徒刑五等,流刑三等,死刑二等,凡二十等。这些内容基本上都是沿袭隋《开皇律》。此书今存,是我国古代流传下来的一部完整的法典。
唐律中宣称,皇帝是“奉上天之宝命”的“至尊”,是兆庶之父母,神圣不可侵犯。谁要对以皇帝为首的地主阶级的统治进行反抗,就要被加上“谋反”“大逆”的罪名,不仅本人处斩,而且父子皆绞,母女、妻妾、祖孙、兄弟、姊妹没为官奴婢,其他近亲流三千里。唐律规定,贵族、官僚以及他们的家族能享受多方面的特权。他们犯了罪,有权通过议请、减刑、赎刑“官当”(以官抵罪)等方法逃避惩治,逍遥法外。
材料二:从维护封建统治出发,在《唐律》中也有一些有利于社会经济发展、防止地主官僚过分迫害人民以缓和阶级矛盾的规定。如鼓励农民到地多人少的“宽乡”垦荒。对地主官僚“占田过限”、“妄认盗卖公私田”、“在官侵夺私田”等不法行为,也定有惩治律条。州、县、里正地方官须依均田令进行土地还授,“若应受而不授,应还而不收”,也要依法治罪。地方官“诸差科赋役违法及不均平,杖六十”,擅自加重赋敛的,以坐赃或枉法论罪。因此,《唐律》的制订有稳定社会秩序、促进生产发展的积极的一面。
——以上材料摘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结合《唐律》的特点谈谈你的看法。
(2)对比材料一的内容,材料二的编写体现了何种历史观如果让你补充完善《唐律》的内容,你会补充哪方面的内容并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