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甲 | 公元前十八世纪,古巴比伦王国颁布《汉谟拉比法典》,是汉谟拉比在位期间所制定的法律条文集,包含了各种法律规定和制度,涉及民 事、商业、家庭、犯罪等方面,成为古巴比伦社会的基本法律制度。 |
资料乙 | 公元前五世纪中叶,经过平民长期抗争,罗马元老院接受公民大会决议,整理罗马法律,刻在铜板上,公诸社会,是为《十二铜表法》。 《十二铜表法》以明文规范,保护公民的私有财产和相关权利,也限制贵族的若干权力。 |
A.两者的共同特色,乃是法律的成文化与透明化 |
B.两者皆是因为平民的抗争,而导致法律的改革 |
C.《汉谟拉比法典》是人类历史最早的成文法典 |
D.罗马的法律改革,推动了共和国向帝国的转变 |
A.体现法律注重维护个人权益 | B.印证男女平等的时代特征 |
C.表明罗马法形成完整的体系 | D.是平民与贵族斗争的结果 |
材料
颁布时间 | 法典名称 | 法典简介 |
公元前449年 | 《十二铜表法》 | 人类存世最早的法典之一 |
公元529年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 | 世界法律文库中的瑰宝,对后世法律影响至今犹存。 |
1756年 | 《巴伐利亚民法典》 | 近代欧洲最早的民法典 |
1804年 | 《法国民法典》 | 大陆法系民法基石,法国自此成为现代民法典的故乡。 |
1896年 | 《德国民法典》 | 打破了《法国民法典》近一个世纪的垄断地位,与《法国民法典》并列成为大陆法系民法的代表。 |
1898年 | 《日本民法典》 | 近代亚洲第一部民法典 |
1922年 | 《苏俄民法典》 | 第一部社会主义的民法典 |
2020年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 是新中国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在法律体系中居于基础性地位,被称为“社会生活的百科全书”。 |
——据徐国栋《世界民法典编纂研究》整理
根据材料,围绕“民法典的发展与演变”选取一个角度,提出一个观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加以论述。(要求:观点明确,论述成文,史论结合,逻辑严密)
A.推动习惯法的发展 | B.有利于实现程序公正 |
C.加强了皇帝的权威 | D.提升了罗马法的效力 |
A.说明自然法是近代法律的基础 | B.成为现代民法体系共同的价值追求 |
C.表明王权和教权矛盾不可调和 | D.利于促进基督教信仰在西欧的传播 |
A.强化王权是罗马法的核心精神 | B.罗马法的复兴推动西欧社会发展 |
C.商业发展是复兴罗马法的根源 | D.教权和王权斗争推动罗马法复兴 |
A.条款多变 | B.解读随意 | C.理性务实 | D.体系缺失 |
A.限制了贵族对司法权的垄断 | B.推动了古罗马成文法的诞生 |
C.适应了罗马社会发展的需求 | D.体现了法律的形式主义特征 |
材料一 《圣经》具有浓厚宗教色彩的同时,也彰显出丰富的社会规范思想。基督教要求人们立足于世俗社会来追求理想的天国,要求人们应当遵守世俗社会的法律。《创世纪》认为上帝创造了人,在上帝面前,人人都是平等的。《圣经》孕育了基督教法治传统的萌芽,在教会里,主教和信徒极力提倡法律的权威,主张法律权威高于国王的权威,国王应服从于法律,形成了教权与王权“双峰对峙”的局面。宗教改革后,教会影响力逐渐削弱,但在西方的个人价值、尊重人格的理念及婚姻、财产、继承、犯罪与刑罚等方面,教会法都一定程度地融入了近代法律条款中。
材料二 周公“引德入礼”,将道德观念注入礼的范畴,提出“以德配天”“明德慎罚”的理念,用“德”来沟通天命,使“德”成为评判是非的准绳和圭臬。荀子在重视“礼”的作用时,把“法”摄入“礼”的范畴,把“礼”和“法”看作是治国的基础和起点。随着专制皇权的不断强化,统治者通过特定的礼仪规范,以实现道德教化对民众进行引导与劝勉,使人遵守“上下有差、尊卑有别、长幼有序”。同时,即使有“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和“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的理想,却总被“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差级制的现实所遮蔽和湮灭。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靳浩辉《中西文化对勘视阈中的礼法之辩》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世纪和近代基督教对社会教化产生的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儒家礼治传统与西方基督教法治传统的不同点。
A.传承了大陆法系的成果 | B.推动了英国普通法的形成 |
C.开创了王在法下的传统 | D.建立独立完整的司法体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