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随帝国疆域扩大有所调整 | B.规范个人道德修养至上 |
C.重视公平公正行使公民权 | D.理性与感性法治观交织 |
材料一 1900年实施的《德国民法典》,有“民法教科书”的美誉。1777年,法学家西罗塞尔最早提出在德国编纂一部统一的民法典的倡议,随后,德国学界围绕民法典的制定,陆续展开了研究与争鸣。1814年,法学家蒂堡认为“只有所有的德意志政府团结一政,努力完成排除单个政府的恣意而适用全德意志的法典的编纂,德意志人在市民关系上才有幸福可言”。德国民法典借鉴了《民法大全》中关于体系、方法、技巧、术语的智慧。法典第903条规定“物的所有人,在不违反法律和第三人权利范围内,得自由处分其物”,第145条规定“向他方要约成立契约者,因要约而受约束”,非经当事人同意,要约不得修改或废除,第823条规定,“因故意或过失不法侵害他人生命、身体……,对他们负因此所生损害的义务”。
——据哈斯巴根《中国民法典民族性的型塑》等整理
材料二 清末以降,“师夷变法”已成为清廷之必需。1911年,修订法律馆编成《大清民律草案》。“修订法律馆所需的一切,主要是从日本借来的……当时日本已经以德国法律为主要样本,写成了自己的民法和商法”。……在亲属篇中,规定“家政统一家长”,“对于家长即生服从之义务”。在婚姻方面,基本接引《大清律例》的规定。如规定“同宗者不得结婚”,“婚姻须由父母允许”,妻子“不属于日常家事之行为须经夫允许”。
——摘编自费孔会《晚清民法近代化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德国民法典》的主要内容并指出其颁行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大清民律草案》与《德国民法典》在内容上的不同之处及其产生的原因。
材料一 《唐律疏议》颁布于唐高宗永徽二年,《法学阶梯》制定于查士丁尼皇帝期间。这两部分别代表古代东方与西方法律秩序的著名法典,其历史命运却有所不同。在近代东亚法律变革以前,以《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一直是整个东亚地区实际运行的法律体系;而《法学阶梯》逐渐湮灭在欧洲中世纪的历史尘埃中。当人类开始走出中世纪迈向近代时,它们的命运又发生了变化;《法学阶梯》以及罗马法的其他部分被重新发现并开始复兴;19世纪中后期起,中华法系从外围开始瓦解。
——摘编自张中秋《中华法系与罗马法的原理及其哲学比较》
材料二 1911年,清政府编纂完成的《大清民律草案》在法典结构、原则、制度与内容都与1900年《德国民法典》有诸多相似,是我国第一部近代民法典。1930年,《中华民国民法》施行,沿袭《大清民律草案》编纂体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引入苏联民法理论,制定民法典。其后经过五次编纂修订,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完成立法程序,它在法典的体系、原则、制度与内容诸多方面都有超越之处。
——摘编自王立民《中国百年民法典编纂历程与启示》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律疏议》为代表的中华法系和《法学阶梯》为代表的罗马法命运不同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近现代民法典编纂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颁布的意义。
A.加强了世俗君主权力 | B.推动了“民法系”的发展 |
C.否定了封建教会权威 | D.维护了臣民的合法权益 |
A.顺应了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 | B.是文艺复兴运动的思想理论来源 |
C.沉重地打击了封建君主的权威 | D.为后来的自然法学派奠定了基础 |
A.沉重打击了法国封建势力 | B.确立资本主义政权的合法性 |
C.深受理性主义思潮的影响 | D.标志着欧洲首部成文法诞生 |
材料一 越南的阮朝在19世纪初颁布《皇越律例》,在“犯罪存留养亲”条中规定,如果罪犯需要流放,而祖父母、父母无人赡养,则杖一百,存留养亲。
——摘编自《皇越律例》
材料二 西方法治有着漫长的发展史。罗马法中,对正义所下的定义是“物归其主”,在罗马法著作《学说汇纂》中,提出“关涉所有人者应受到所有人的赞同”。到19世纪,被视为近代西方法治理论奠基人的英国法学家戴雪(Dicey)认为“含宪法性法律不是个人权利的来源,而是其结果,并且由法院来界定和实施。
——摘编自【法】菲利普•内莫广《罗马法与帝国的遗产——古罗马政治思想史讲稿》及夏恿:《法治是什么——渊源、规诫与价值》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推断在《皇越律例》中,如果父母有罪(谋反罪除外),子女隐瞒,子女可能会承担何种法律责任?请在甲、乙、丙三个选项中选择你认为合理的判决,并解释原因。
甲.不会被处以任何刑罚
乙.处以杖刑等轻刑以示惩戒
丙.以包庇而同罪论处
(2)根据材料二与所学知识,概括西方古代法治的特点,并分析戴雪法治理念产生的思想与制度来源。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德治与法治之争在思想界体现为儒家与法家之争。
儒家认为人性善,主张德治,提出“道德仁义,非礼不成。教训正俗,非礼不备”等观点。主张通过道德礼义教化民众,重视民生与民意。宣称“民为贵,社稷次之,君为轻”。
法家认为人性恶,主张法治,韩非提倡君主不要谈礼义,而要以法、术、势驾驭臣下。提出“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刑过不避大臣,赏善不遗匹夫。”等观点。
(1)概括儒法两家的治国方略,并结合春秋战国时期的社会背景说明产生差异的原因。
材料二 夏朝有《禹刑》,商朝有《汤刑》,周朝有《九刑》,这些法律渗透着“敬天保民”的理念。春秋时期,“铸刑书”标志着中国最早的成文法的诞生。秦以法家思想治国,推动了律的编纂,历朝法典多以“律”命名。魏晋时期,律令儒家化是最重要的变化。唐高宗时,以儒经解释历代律文,撰成《唐律疏议》,曾经被儒家经典记载或讨论过的,靠着道德自律和乡里组织调解的各种风俗习惯,都一一披上法律的盛装,闪烁着王法的威严。在唐律律文及疏议中涉及的与不孝相关的条款有107条,占全部条款的21%左右。历代王朝大多以其为蓝本创制法律。它标志着神化皇权、德刑并重、礼法教化的中华法系确立。明清继续“以经注法”,以唐律为蓝本的《大明律》,开创律例合编体例。沿袭《大明律》制定《大清律例》,这些一度纳入科考,儒士常以国律教化乡里,约束民众。
材料三 6世纪查士丁尼编撰的《罗马民法大全》是古罗马法律的最高成就,也是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渊源。13世纪英国的《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重申了“法律至上”的罗马法精神。1688年后英国又逐步形成“遵循先例”为基本原则,法官地位突出,判案遵循先例,也可对先例作出新解释,也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美国、加拿大等纷纷仿效,形成“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颁布《法国民法典》,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地位。融入了启蒙思想“天赋人权”“理性平等”等成果,形成“大陆法系”。
纵观这些具有代表性的西方法律思想,其具体制度设计上颇具差异,但无一例外的彰显了对个人本位个人价值的强调……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的观念仍然是西方社会法治的价值基础。
(2)依据材料结合所学,
A.民主原则贯穿于司法体系 | B.注重对平民阶层的权利保障 |
C.司法审判具有主观随意性 | D.兼顾司法程序的效率与公平 |
材料一1800年8月,拿破仑下令成立民法起草委员会,并限期是年11 月完成。期间,共召开102次讨论修改会议,他亲自主持的达半数以上,最后,又力排众议,简化批准程序,使民法草案在立法院中通过。《拿破仑法典》是以罗马法为基础并辑集多种的法律、命令、习惯、法理和理想而成的。全典共计 2281 条,分为“人”“财产”“财产取得之各种方式”等三篇,内容之广泛,实不多见。诚然时人及后世对其编制过程及技术多有批评,但《拿破仑法典》所以能供许多国家做模范,且历百余年而不至根本动摇者,或正以此。拿氏之自认可以赖它而垂不朽者,或非纯粹意气之谈。
——摘编自梅汝嗷《<拿破仑法典>及其影响》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以来中国民事立法变化发展大事记 建国之初,民事立法受到高度重视,相继制定了《土地改革法》《婚姻法》等诸多有关民事单行法。 依据“五四宪法”并借鉴1922年的《苏俄民法典》,1954 年开始第一次民法草案的尝试,因历史局限而未达立法初衷; 1962 年虽也进行了民法典起草工作,但最终夭折。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全国人大常委会依据国情,采取了先分别制定民事单行法,待条件成熟后再制定民法典的立法方针,先后制定了如《经济合同法》《继承法》《物权法》等诸多民事单行法。 1986年4月,六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民法通则》,这是我国第一部社会主义性质的民事基本法。 2017年3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标志着我国民法典编纂迈出了第一步。 2020年5月底,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
——据王勇旗《新中国成立70年民事立法变迁考》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拿破仑法典》制定的背景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民事立法的发展趋势,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制度建设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