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6世纪60年代起,英国普通出庭律师的人数持续增长,他们隶属四大律师会馆管理。律师会馆是自由社会团体,自主决定出庭律师资格授予和免除。17世纪初,出庭律师不得接触当事人作为律法规范下来。17世纪末,专门从事事务性工作的法律代理人被排斥于律师会馆和法庭辩护席外,他们只能从事非诉讼事务,在有关材料准备完毕后交由出庭律师完成辩护工作。16世纪中叶,那些既不是出庭律师又不是代理人而只是协助当事人或代理人完成辅助工作的事务律师队伍急剧壮大。到1750年,一项议会法案表明事务律师资格和代理人资格可互相通用。1793年,代理人—事务律师建立职业协会。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二元律师制度的起源、演变与发展走向》
材料二1866年,外籍律师出现在租界领事法庭上。外籍律师的进入打破了中国封建法庭只审不辩或只判不审的传统审判方式。1906年,清廷拟定《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将律师制度单列一节;规定由政府确定律师名额,由政府分拨,并将律师纳入品官之列。1912年后,苏沪杭等地出现律师自治性团体组织——律师公会。北洋政府于1912年9月颁布中国历史上第一部律师单行法规《律师暂行章程》,规定律师执业要通过律师资格考试;将律师公会置于司法机关监督下,规定“地方检察长得随时出席于律师总会及常任评议员会,并得命其报告会议详情”。中国律师制度正式建立。
——摘编自姚秀兰《中国近代律师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英国与清末民初中国律师职业变迁的异同。(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近代中国律师制度建立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律师制度的认识。
材料 马基雅弗利(1469—1527):追求权力和财富是人最基本的欲望,人能自由地使用财产,国家的建立是为了人的需要,而不是神的意旨。
孟德斯鸠(1689—1755):只有法治的政府,才会有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要保障公民的政治自由(权利),就必须实行“三权分立”原则。
卢梭(1712—1778年):定期召开的人民大会必须要有法律保证,否则,人民就有理由推翻他们,重建一个守法的政府。
1948年,《世界人权宣言》第15条规定:“人人有权享有国籍,任何人的国籍不得被任意剥夺。”后来各国又签订《公民权利与政治权利国际公约》。
——摘编自黄琳《近代西方权力观的演变及启示——从马基雅弗利到卢梭》等
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围绕西方近现代法律与民权发展的历史提炼一个论题,加以阐述。(要求:写明论题,史论结合,表述清晰。)
社会治理是国家的基本职能之一、古今中外的各国都是依据国情随时代变迁通过特定的政治制度和法律文献来实现社会治理,从而推动历史传承、社会发展的。
材料一 中国古代政治制度的建设
章节 | 目录 |
第五章 | 古代中央行政体制及其运行机制 |
第一节 | (先秦)中央行政体制的演进 |
第二节 | |
第三节 | (隋唐)三省六部体制的巩固与发展 |
第四节 | (宋元)三省制向一省制的演进 |
第五节 |
——整理自白钢《中国政治制度通史》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依据,法官的地位突出,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其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体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
——《选择性必修1“历史纵横”》
材料三 英国圈地运动开始后,偷盗者、乞讨者等日益增多,社会不安定因素急剧增加。1601年,英国颁布济贫法。救济办法因类而异,凡年老及丧失劳动力者,在家接受救济;贫穷儿童则在指定的人家寄养,长到一定年龄时送去做学徒;流浪者被关进监狱或送入教养院。1834年,新济贫法规定,有劳动能力的失业者必须进“贫民习艺所”,才能得到救济,而那里的条件比最低工资收入的自由劳动者还要恶劣得多。
材料四 20世纪80年代以来,为了将单位之外的社会个体重新组织起来,便于社会管理和提供公共服务,民政部于1986年提出要争取社会力量兴办社会福利事业,由此提出了社区的概念,随后1991年提出了社区建设的政策构想,并在上海、武汉、北京等地进行社区建设实验。为了从更高层次力推社区建设,在1998年的政府机构改革中,整合成立了民政部基层政权与社区建设司,统筹推进社区建设和社区治理工作,到90年代末期,基本完成了社区制的建章立制。2001年开始,农村社区进入地方自发试点阶段;2006年中共中央首次完整地提出了农村社区建设的概念。
——摘编自李春根、罗家为《从动员到统合:中国共产党百年基层治理的回顾与前瞻》
请回答(1)阅读材料一表格,领会作者的编写思路和意图。据此并结合所学知识,任选一个空白时期进行补写,并简要阐述。(要求:补写内容简明扼要,准确把握因袭变迁的阶段特征,论证明晰)。
(2)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英国近代济贫制度相比,西方现代福利制度有哪些新发展。
(4)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社区建设的特点。
A.注重保护个人自由和权利 | B.坚持权力制衡和三权分立 |
C.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 | D.情感教化和约束力的作用 |
材料 1864年,在开明官僚的推动下,沙皇亚历山大二世签署法令,开始实施司法改革。改革创建了"乡-县-司法区-省-中央"的五级法院建制,完善了检察制度和上诉体制,形成了司法部和参政院联合监管下的司法管理体制;改革创新性地创立了吸收英、法模式的陪审制度和律师制度。陪审制的引入是人民参与司法的典型体现,而律师是代表当事人维护个人权利的,他们享有言论自由。但19世纪70年代以后,随着俄国政治环境的变化,沙皇政府开始采取直接和间接的措施来降低司法改革的影响力,直到1917年,改革者建立法治国家的目标仍然没有实现。
——摘编自郭响宏《俄国1864年司法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俄国司法改革的背景,并分析改革措施的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近代俄国司法改革的影响。
A.注重保护个人的权利 | B.强调司法程序的公正 |
C.坚持权力的制约平衡 | D.维护法律至上的地位 |
材料一 中国古代法律最早成文于春秋时期,确立于秦,成熟于隋唐,形成了中华法系。元朝对唐宋法律整体上弃而不用,但在司法实践中却广泛援引唐律。明朝以唐律为蓝本制定《大明律》,在司法实践中又特别重视“例”,曾数次重修《问刑条例》,而最后一次重修采取“律为正文,例为附注”的形式,开创了律例合编的体例,时人称之为“《大明律例》,一部礼经。礼法立教,出礼入刑。人知守礼,自不非为。非为不作,刑法何拘?”清朝法律延袭《大明律》,同样非常重视“例”,制定了《大清律例》。
——摘编自白寿彝总主编《中国通史》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中国古代法律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确立的标志。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欧洲近代法律体系与中华法系的不同之处。
材料一 明朝奉行“重典治国”,确立了“明刑弼教”的立法司法指导原则。皇帝握有死刑和重案的最后裁决权,制了最高行政权和司法权。清朝从顺治到乾隆期间的立法过程,就是一个不断加深对“详译明律,参以国制”思想的理解的过程。中国传统的“明刑粥教”“德主刑辅”的立法精神被继承并发展。
——摘编自何斌《论中西方法治的历史嬗变与新时代价值》
材料二 1800年8月,拿破仑任命4位著名法学家组成起草委员会,经过4个月的紧张工作,提出了民法草案,参政院先后召开了107次讨论会,其中拿破仑亲自主持了62次。1804年3月21日,《民法典》正式颁布施行。……法国终于有了统一的、反映法国资产阶级革命成采的《民法典)。而且,作为资产阶级国家最早的一部《民法典》,这部法典在破坏欧洲封建制度和促进欧洲资本主义的发展上起到了不容低估的示范作用。世界各国资产阶级在制定法典时,往往以它为范本。
——摘编自沈炼之主编《法国通史简编》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清时期法治发展的背景及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古代中国与法国法治发展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