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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53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自汉武帝采纳董仲舒“尊崇儒术”的建议,儒法会通合流加速。礼刑结合、儒法会通,成为中国古代社会长治久安、国家治理的关键。国家重视发挥法律与道德在促进社会和谐方面的促进作用。在法律基点上,强调官—民、君权—民权的和谐统一;在文化传统中强调法律的教化作用。在统治者看来,诉讼减少会大大节约国家有限的资源和力量。在古代的各级官员看来,解决矛盾纠纷的最好办法,就是通过礼教德化百姓,尽可能减少纠纷的发生;而在纠纷发生后,也要通过士绅乡贤的有效调处,尽量避免到官府打官司。在中国古代两千多年的封建法律制度当中,在刑事法律当中也有不少体恤民情、轻判轻罚的人性化制度。

——摘编自冯玉军《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的形成与特点》

材料二   19世纪中叶,打破法文化封闭状态的先锋队,是近代来华的西方传教士。

他们不仅创办报刊事业,还介绍西方法律思想家的著作。随着中国近代的商业活动和对外贸易急速扩展,落后的中国法律,无法调整新出现的法律关系,如公司关系、金融信用关系等。涉外的商业行为和商业纠纷成了西方近代民商法文化向中国工商界进行传播的一个重要途径。鸦片战争后,居住在中国境内的不同国籍的外国人大为增多,领事裁判权的适用范围也越来越大。在审理争诉的过程中,由于使用各自不同所属国的法律,所以西方的刑法、民法、程序法、法院组织法等传播到中国,也使中国固有的法治文明开始与西方的法治文明接触,发生了激烈的碰撞。19世纪六七十年代,翻译西方国际法著作的活动,在各方人士的鼓励和帮助下被广泛的提上日程。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法律的转型》

材料三   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根据《选举法》,以一定人口比例为基础,又适当照顾地区和单位,在城市与乡村间、少数民族与汉族间作了不同比例的规定,使全国各阶层、各民族在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都有相应的代表,中共党员占54.48%,党外人士占45.52%。第一届全国人大的主要任务是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这部宪法由毛泽东亲自主持起草,不仅参考了苏联和东欧人民民主国家立宪的经验,还注意汲取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宪法中值得借鉴的成果。经过广泛征求意见和不断修改,该部宪法在大会上获得审议通过。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一切国家机关,一律实行民主集中制。

——摘编自石仲泉《中国共产党领导人破解历史周期率的思想与实践》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法律文化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19世纪中期促进西方法文化在中国加速传播的因素,并概括其产生的影响。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的新特点。
2023-08-25更新 | 221次组卷 | 3卷引用:山东省威海市乳山市银滩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12月月考历史试题
2 . 法律是统治阶级意志的体现,是国家的统治工具;法律着眼于防范与惩处。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故治不足而日有馀,上之任势使然之……故明主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威、制共,则众邪彰矣;法不信,则君行危矣;刑不断,则邪不胜矣。……故以法治国,举措而已矣。法不阿贵,绳不挠曲。法之所加,智者弗能辞,勇者弗敢争。刑过不辟大臣,赏善不遗匹夫。

——摘编自《有度》

材料二   17875月至9月,经过反复商讨和激烈争论,50多个与会代表非常务实地达成了妥协,起草了一部新宪法。《美国宪法》依照分权制衡原则设计了一个联邦制共和国。……不过,宪法在分配众议院名额时规定,除了自由民外,“其他人口”按照“五分之三计算”。

——摘编自郭小凌、侯建新等《简明世界历史读本》

材料三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大事记(部分)

年份主要内容
1982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
1997中共十五大对政治建设目标的阐述中,将“建设社会主义法制国家”改为“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2005通过《反分裂国家法》
2009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2013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
2018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修正案》(2018),把中共十九大确定的重,点理论观,点和重大方针载入国家根本法
2020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1)写出《有度》的作者。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概括该作者的主要思想主张。
(2)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宪法》起草的特点,并结合所学,说明美国“联邦制”的具体表现,并概述该宪法的不足之处。
(3)根据材料三,归纳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法治进程的特点。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地位。
2022-10-24更新 | 238次组卷 | 1卷引用:浙江省强基联盟2023届高三上学期6月统测(二)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律》被认为是中国古代第一部完备成熟的法典,全面制定了有关性别与婚姻的法规。《唐律》对离婚有三种规定,一是“出妻”,指由夫方提出的强制离异。在《礼记》中为出妻规定有“无子、不顾父母、妒、淫、哆言、窃盗、恶疾”七条理由。妻子若犯了其中一条,丈夫就可名正言顺地休妻。二是“义绝”强制离婚。“义绝”包括夫对妻族、妻对夫族的谋害罪、奸杀与殴杀罪。官府判断一方犯义绝,必须强制离婚。三是受鲜卑族法律的影响,唐朝还存在“和离”的情况。从敦煌文书的“放妻书”样文看来,“和离”不仅双方自愿,而且还有对妻子再婚的祝词,“愿妻娘子相离之后,……选聘高官之主。一别两宽,各生欢喜”。

——摘编《从<唐律·户婚>看唐代婚姻的双重性》

材料二1950年《婚姻法》是新中国成立后正式颁布的第一部法律。《婚姻法》规定:“实行男女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权利平等、保护妇女和子女合法权益的新民主主义婚姻制度。”党和政府利用报纸、广播、书籍等方式进行大规模宣传活动,还通过集体婚礼、评选模范夫妇等形式宣传《婚姻法》。各级法院对于因干涉婚姻自由而伤害妇女或逼致妇女自杀的罪行给予严厉的法律制裁。《婚姻法》的贯彻使受封建婚姻制度束缚、压迫的妇女纷纷向政府和法院申请解除不合理的婚姻关系,妇女提出的离婚案件迅速增加。妇女获得婚姻自由后积极参加了基层政府以及生产互助组织的工作。伴随着婚姻自主意识的增强,青年的择偶标准也发生了改变。

——摘编《论1950年<婚姻法>》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代的婚姻观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指出1950年《婚姻法》的核心理念,概括其贯彻实施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北宋地方行政机构初分为州(府、军、监)和县两级。中央在各州设置通判,监督、牵制知州。由于州县众多,朝廷感到光靠通判还不够,便改唐代的道为路(全国分为十余路)。路设有转运司监管地方财政,兼及行政监察。转运司的权力大了,朝廷又担心会成为唐末的节度使,后又增设提点刑狱司、安抚司和提举常平司。这样就形成了平行的四个路级机构,合称“四监司”。宋代监司官对地方的监察,主要采取出巡的方式,规定在一定时间内巡遍所辖的地区。监司官所到之处,当地的官员用公款宴请,送钱送物,奢靡之风蔓延。

——据修晓波《设通判、监司,构建地方监察网络——宋代的监察制度》等

材料二   “巡回法庭”乃是由法院派出法庭,定期或不定期在所辖区域内巡回流动之司法制度。中国现代意义上之“巡回法庭”首次试行于1925年广州国民政府时期。当时的中国,战乱纷扰,财政空虚,腐败丛生。而司法制度章法难寻,缺乏统一、规范的指引,司法救济极难普及、司法权威更难保障。在此情势下,“巡回法庭”应运而生,并于当时的时局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改编自杨丽娟《民国巡回法庭考》

材料三   新中国建立初期,党和人民政府成功开展了一场以反对贪污、反对浪费、反对官僚主义为中心内容的反腐败斗争。党中央制定了“首长负责,亲自动手”的方针,从领导机关和高级干部抓起,充分发动群众,检举揭发,并利用广播报纸等强化舆论监督。在这场斗争中,党和政府注意抓住典型重大案件,坚决惩治,以引起全党的警惕和全社会的重视。

——据刘雪明《论建国初期的反腐败斗争》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地方监察制度的特点,并分析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近代中国“巡回法庭”产生的背景。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建立初期反腐败斗争的历史意义。
2022-01-20更新 | 72次组卷 | 1卷引用:重庆市西南大学附中2022届高三上学期第四次月考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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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朝正式确立了宰相制度,丞相地位高,权力大。汉武帝时,鉴于宰相职权过重,就开始重用内朝近臣,到东汉时,在宫中主管收发文书的尚书,开始掌管机要,侵夺外朝相权。曹魏时,尚书台脱离少府,将办事机构迁到宫外,成为独立的中央政务机构。唐高祖设尚书、中书、门下三省为宰相机构,且三省分工明确。宋朝前期实行二府三司制,各自独立、互不统属,均直接对皇帝负责。元朝以中书省为政务中枢,置4个宰相官职:中书令、左、右丞相、平章政事。明朝罢中书省,废宰相,设内阁,因明朝宦官专权,内阁权力受到牵制。雍正时,设军机处,军机大臣多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四品以上的官员担任,成为辅助皇帝的主要机构。

——摘编自李荣华《中国古代宰相制度的演变及其实质分析》

材料二   辛亥革命后,中国社会出现了有史以来未曾有过的政党政治蓬勃兴起的景象。但民初的政党,不仅不能改变革命后混乱的社会状况,反而使政局变得更加纷乱。辛亥革命并没有改变中国的经济面貌,当时的中国仍停留在小农经济的基础上,清末民初的政党也不是近代资本主义经济成熟的产物。以袁世凯为首的官僚军阀集团操纵着中央政权,地方上的州县多为兵政兼行政,且都掌握在地方豪强手中,他们当然不可能去推进资产阶级的政党统治。政党之间,党争多于联合,个人恩怨超越党见,党派倾轧,内阁的频繁更迭,使民众产生了厌烦心理,从而失去了民众的支持。绝大部分党员对于政党政治的知识性认识往往只是一鳞半爪,只知一些名词而不明其真正含义。

——摘编自李爱峰苏全有《发轫、争斗与失败:中国近代政党历程的反思》

材料三   从新中国成立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这是我国政治体制模式的建立与发展时期,这一时期,我国在民主建设方面建立了根本政治制度和基本政治制度。从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至今,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不断健全,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在国家政治、经济、社会生活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划清党组织与政府的职权范围,明确规定党必须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伴随经济改革的深化,中央逐步向地方下放了一系列权力;精简机构,转变政府职能,实行人事制度改革;我国在大力拓展基层民主的同时,还特别注重加强保障公民权利的法制建设。

——摘编自何苑《试析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成就与历史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宰相制度演变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中国近代政党政治失败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说明新中国成立以来民主政治建设的主要成就及历史经验。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新中国成立伊始,我国进行了大规模的法制建设。中央人民政府相继制定颁布了《婚姻法》《工会法》《土地改革法》《惩治反革命条例》《惩治贪污条例》,以及禁毒禁烟、战犯罪犯改造等重要法规。1954915日至28日,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北京召开,新中国第一部《宪法》诞生。此次会议,同时还颁布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组织法》《国务院组织法》《人民法院组织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等重要法律。以上法律法规初步奠定了社会主义法制的基本格局。

——摘编自刘文光《新中国法制建设:新世纪之初的历史回眸和反思》

材料二198212月,全国人大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新宪法,第一次明确规定了宪法的法律地位和作用,指出它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党的十五大明确提出了“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和“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基本目标,九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的宪法修正案确立了这一基本治国方略和目标。在制定新宪法的基础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通过了一系列法律法规,其中法律128件,关于法律的决定75件,共计203件,这些法律涉及国家机构、刑事、民事、经济、行政、对外开放、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等方面。从1985年开始,我国已实施了两个全国性的在公民中普及法律常识的五年计划,现在正在实施第三个五年计划。从199412月到19985月,中共中央举办了七次法制讲座。出现了从重人治、轻法治向重法治转变,从权力至上向法律至上转变,从重义务轻权利向权利义务并重转变和从重实体法轻程序法向两者并重转变的现象。

——摘编自李玉荣《新中国法制建设的历程及其基本经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重视法制建设的主要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改革开放以来我国法制建设的主要成就。综合上述材料,简述新中国社会主义法制建设的经验。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伴随着传统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中国开始由农本社会向现代工商社会转变。而传统司法不仅无法调适这种变化,其弊端还受到广泛的抨击。如何启、胡翼南就尖锐地指出:“今者中国之律例,其有平乎?无也!罪案未定,遽用刑成,何平之有?供证无罪,辄罹笞杖,何平之有?毙于杖下,意气杀人,何平之有?瘐死狱中,有告无诉,何平之有?有凌迟枭首,死外行凶,何平之有?”就连晚清的封疆大吏刘坤一、张之洞也在江楚会奏变法第二折中毫不犹豫地指出:“滥刑株累之酷,囹圄凌虐之弊,往往而有,虽有良吏,不过随时消息,终不能尽挽颓风。”

——摘编自吴永明《创制与革新:清末司法变革论析》

材料二   民国时期社会的主流意识形态已经被“救亡图存”“保国保种”等理念所笼平。作为一个后发国家和半殖民地国家,社会逐渐远离中国传统司法经验,在破除旧弊的时代里,社会精英抛弃了传统司法的精华,汲汲于从西方的经验中择优良者借鉴使用。而近代司法变革的过程正是社会转型时期制度选择之中茫然与迷失的重要体现。司法的正常运转需要借助诸多内外环境的支持,在国家独立都难以保证的情况之下,司法独立和司法自身的价值很难被人认识到。国民政府先后数次的司法改革并没有带来预期稳定的法治秩序,反而因加速了旧秩序的灭亡而导致社会秩序的崩溃。

——摘编自江国华、李福林《迷思中的司法与社会:民国时期司法的社会本位问题》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社会抨击传统司法所反映的实质,并简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民国时期司法改革的特点。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当今中国司法建设的看法。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基层治理是国家治理的基石。基层强则国家强,基层安则天下安。

材料一:清政府将代表内地经制州县基层组织的保甲、汛塘等移植至改流后的地区,并且设立国家军队,施行儒家教化,责令习读《圣谕广训》等儒家经典书籍,逐步培养他们的忠君观念和君臣尊卑思想,以实现王朝国家权力所不及地区与内地早日实现一体化。随着改土归流的推进并派驻内地流官对基层深入治理,加之边疆民族地区政治经济发展的不平衡性导致与内地治理模式差异较大,或因地方势力过于强大,清政府通常做法是“土流参治”,虽以流官治理为主,但也充分尊重少数民族长久以来生产生活所延续下来的行为方式,甚至会吸纳当地曾经的土司头人协同治理。

——摘编自聂迅《清代土司基层社会治理组织体系重构:以改土归流地区为中心》

材料二:英国有着深厚的地方自治传统,被誉为“地方自治之母”。都铎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斯图亚特王朝时期……地方自治权限得到很大发展……1835年市政法案规定由领取薪水的行政人员来执行地方政府的工作,并对郡治安法官进行分权;1888年,英国下院通过了《地方政府法》,规定郡议会每年集会四次,居民成为自治主体……随着各种机构的不断设置……中央政府加大对地方的行政监督。

——摘编自孙宏伟《英国地方自治的发展及其理论渊源》

材料三: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是在延续“皇权不下县”的治理方式之下,民众面对的是乡绅,而不是代表国家权力的县一级政府。基层社会的乡绅成为基层社会治理的实际主体,充当了政府官员和当地百姓之间的中介人。政府“治理”角色的缺位,基层乡绅“治理”角色的出现,成为近代中国“自治”观念传入的社会背景。当士绅这一群体离开庙堂回归基层社会的时候,就成为基层社会中集民望、学识、威望和能力于一身的领导者,成为道义上和实际上的基层社会的治理主体。随着时间的推移,乡绅逐渐在农村形成了相对完整的家族组织,政府给予乡绅及其家族组织充分的尊重与信任,并利用这些基层组织获取资源、履行维持秩序和劝课农桑等重要职责。

——摘编自刘凤雪《近代中国基层社会治理结构的变迁与“自治”观念的中国化》

材料四:195012月至195110月,中央人民政府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反革命条例》,采取党委领导下的群众路线方法,在全国范围内完成镇压反革命运动。1950年,政务院颁布《乡(行政村)人民代表会议组织通则》、《乡(行政村)人民政府组织通则》,确立乡和行政村为乡村的行政区域,乡人民政府和行政村不设置内设机构,只设置专职或兼职的工作人员。1954年的第一届全国人大,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正式明确乡镇为基层政权。随着农业合作化运动的推进,1956年和1958年是农村党员发展的两个高峰期,探索出“支部建在村庄”、“支部建在生产单位”等经验,组织农民参与农业社会主义改造和现代国家建设。

——摘编自董帅兵《中国共产党领导乡村治理的百年历程、基本经验与实践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政府加强“改土归流”地区管理所采取的措施。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地方自治制度的特点。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中国乡绅在农村基层治理中充当重要角色的原因。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新中国成立之初在探索乡村治理方面所作出的贡献。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

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

——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
10 .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战国时期,法家学派为了论证以法治取代礼治的必然性和优越性,对于法的概念等进行了探讨。慎子说:“法者,所以齐天下之动,至公大定之制也。故智者不得越法而肆谋,辩者不得越法而肆议,士不得背法而有名,臣不得背法而有功……骨肉可刑,亲戚可灭,至法不可阙也。”韩非也认为只有“去私曲,就公法”,才可以“民安而国治”。

——摘编自张晋藩《法尚公平:中国古代的法治追求》

材料二   自秦以来,中国二千年的法律是“为上而立”的,是专制帝王用来“驱迫束缚其臣民”,使臣民“恐怖慑服”的“防奸”手段。他强调政府应该为民立法,这样才合乎“天理人情”,才是“治国之法”……“法之既立,虽天子不可以不循也”。

——摘编自严复《法意》(1909年)

材料三   长期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我们党……把依法治国确定为党领导人民治理国家的基本方略,把依法执政确定为党治国理政的基本方式,积极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取得历史性成就。目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已经形成,法治政府建设稳步推进,司法体制不断完善,全社会法治观念明显增强。

——摘编自《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2014年)

(1)根据材料一、概括春秋战国时期法治思想出现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严复的法治思想。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现代中国实施依法治国的意义。
2024-05-13更新 | 31次组卷 | 1卷引用:广东省部分学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5月联考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