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乡村治理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自秦汉至明清,尽管名称有所变化,但县以下的基层行政组织多是乡里两级。家庭是农业社会的基础单元,家族是乡土社会不可忽视的治理依托。在实践层面,北宋范仲淹曾购置义田义庄以养族人,历代政府也高度重视发挥宗法组织的治理作用,比如康熙圣训十六条的第二条便是“笃宗族以昭雍睦”。早在战国时期,秦国的商鞅变法就有什伍连坐设计。保甲制度在清朝逐渐得到全面推行,对于隐匿盗窃等案件,邻里若没有报告均须治罪。社仓是灾荒时期防止饥民抢掠乃至发动起义,从而维护国家稳定的重要机制,清朝在雍正、乾隆年间曾大力推行社仓,更多由士绅群体自愿捐助和管理、以无偿赈灾为主的义仓开始兴起,反映了民间社会力量的壮大。
——摘编自王伟杰陆杰华《政社互动:我国古代乡村治理的演进特征及其影响》
材料二 西方国家的决策既受利益集团的操控,又受其他政党的牵制,而中国独具特色的政治体制,可以使其快速作出高质量的决策,而且不会受任何资本或利益集团的干扰,保证了国家治理决策的高效。西方国家极力推崇对国家治理的放任自流,这样导致利益集团肆无忌惮与民争利。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的最大优势是中国共产党领导,出现了民主参与和集中领导的模式。西方国家治理秉持对立性理念,以“多元中心、分权竞争、民主共治”为内核。中国国内治理注重践行合和统一思想,国家治理是涉及多主体、多领域的系统工程,需要相关主体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协同推进,形成治理合力。西方人遇到纠纷首先想到依靠法律解决,中华文化强调以和为贵,这一思想在国家治理中体现为纠纷解决倾向内部调解,不轻易诉诸法庭。
——摘编自冯兵《中西方对比视角下中国国家治理的制度优势》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乡村治理的主要特征。(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现代中国与西方国家在国家治理上的差异。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请你为当代中国国家治理建言献策。
A.完善文官制度 | B.强化国家干预 | C.巩固政治统治 | D.加强公民权利 |
A.美国的社会矛盾基本缓解 | B.美国社区的重要性超过政府 |
C.政府减少了社会资源投入 | D.社区承担了更多的政府功能 |
材料一 隋文帝即位之初,规定“五家为保,保有长。保五为同,闾四为族,皆有正……以相检察焉”。唐朝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规定: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在邑(城市)居者为坊,在田野者为村。村坊邻里,递相督察。《通典》引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五里为乡,四家为邻,五家为保。该制度史称“伍保制”或“邻保制”,它以地缘关系为基础,家庭与邻里之间相互监督、纠察,从而形成彼此之间存在连带责任的居民互助、互保组织。“诸户皆以邻聚相保,以相检察,勿造非违。”
——摘编自赵晓芳、郭振《唐前期西州邻保组织与基层社会研究——以吐鲁番出土文书与砖志为中心》
材料二 曾经在欧洲农村长期广泛存在的公地共同体的管理中既存在领主专制,也包含一些共同体的民主因素。作为共同体最高权力机构的庄园法庭和村民会议,大多是由共同体的全体成员(非自由农和自由农)组成的。作为公地共同体最高法律的村规以及许多决策的制定和执行,很多情况下必须得到共同体全体成员的同意。
——摘编自赵文洪《庄园法庭、村规民约与中世纪欧洲“公地共同体”》
(1)根据材料一、二,指出唐代中国和中古西欧农村基层治理的异同。(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影响中古时期不同文明农村基层治理模式的因素。
材料一 据康熙《绩溪县志》记载:“顺治十年,知县朱国杰选择约正,每月朔望躬至乡约所,夸讲生朗诵训谕”,他认为“斯其教不肃,而成其政不严”。根据康熙《休宁县志》记载:“万历己卯,吉水曾调令我邑,始申饬举行,隅都立约所者寝盛”。即万历时期,休宁城厢之中设立的乡约讲所较多,乡约宣教比较盛行。清代,擞州地方官府在基层乡村推行乡约制度。索族积极响应并将乡约理论践行于宗族的日常活动之中,所以徽州宗族的“乡约化”特征较为明显。
——摘编自宋杰刘道胜《乡约与清代徽州基层社会治理》
材料二 与16世纪一样,17世纪初英国的乡绅仍然热衷于地方政治。争夺财产和地位是人类的本性,地方派别斗争非常激烈。由于人文主义思想改变了人们对公共生活的思维方式,人们开始强调参与公共生活是人的义务。其中最为明显的就是同国王聚敛财富政策的斗争,在长达11年的无议会统治后,查理一世为了解决日益严峻的财政危机,被迫重新召开议会以征收船钱。伊丽莎白女王时期征收的船钱曾大大缓解了王室的财政困难,但是查理政府却在和平时期征收船钱,并且还把征收的地区范围扩大到内地,这被乡绅看作是绝对主义君主对地方史无前例的侵犯,是对美国人古老自由的威胁,“既冒犯了大众,同时又冒犯了精英的法治和合法统治的观念,乡绅率先进行抗税活动,发生了轰动一时的“五骑士案”。他们在1624年议会上取得了监督国王政府政策的权力,并部分地取消了督察制度。
——摘编自刘淑青《论17世纪初英国乡绅的地方认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初徽州基层社会治理的特点及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17世纪初英国乡绅基层社会治理兴起的因素。
A.有利于增加政府的财政收入 | B.提高了基层社区管理的行政效率 |
C.扩大了地方社区的行政权力 | D.使基层社区承担更多的政府功能 |
材料一 北宋由于田制不立,“兼并之法行,贫民下户极多”。贫富差距急剧扩大,占田极少的自耕农户或沦为佃农,或涌入城市成为流民。北宋政府规定,农村占田20亩以下的五等户、城市家财50贯以下者为“贫下之民”,灾害的检视、赋税的免除到劳役的征发皆以此为准。除了传统的常平仓等救荒措施外,北宋先后出台济贫的法律,并设立福田院和居养院等机构,收养老病贫乏不能自存者。新兴的富民阶层也在地方设立经常性的机构,赈济邻里、兴教助学等。但纵观整个北宋,民间救济的地位和效果都难以和政府相提并论。
——摘编自张文《论两宋社会保障体系的演变脉络》
材料二 在都铎王朝时期(1485~1603年)的英国(英格兰),贫困流浪人口逐年增加,其中一部分成为前工业时代的廉价劳动力,其余则成为社会的不稳定因素。随着英国宗教改革的深化,越来越多的新教徒们认为贫穷是懒惰造成的,是可耻的;他们认定只有辛勤工作才能创作财富。1495年,英国颁布第一项关于贫困的法令,规定健壮的流浪穷人一旦被捕则须罚监禁数日,其间只供应水和面包,之后则强制遣返至出生地;如再次被捕则加重惩罚,甚至要遭受鞭刑;儿童流浪者必须充当学徒至成年。部分英国人文主义者则强调贫穷的社会因素,他们推动了英国议会济贫观念的转向。1572年,英国出台济贫法令,强调为健壮的流浪穷人提供工作;1598年,英国设立了贫民监督官办公处,负责征收济贫税和为健康的穷人提供工作。
——摘编自钱乘旦《英国通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北宋济贫事业发展的特点及其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指出都铎王朝时期英国政府对贫民态度的转变,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历史作用。
(3)综合以上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古代中英济贫活动的启示。
A.强化了政府的社会职能 | B.受政治民主化的推动 |
C.推动了当时城市化进程 | D.标志福利国家的形成 |
A.宣扬“社会契约论” | B.贯彻济贫互助理念 |
C.维护基层社会稳定 | D.创新地方自治模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