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增加了国家的财政收入 | B.便利了农民交纳赋税 |
C.减轻了农民的赋役负担 | D.改变了以人丁为主的赋税标准 |
材料
时间 | 赋役制度 |
从汉朝至唐朝中叶 | 政府主要是按丁口征收赋税和摊派徭役,而不考虑纳税人财产(主要是田产)的多少。如汉朝的田租、口赋;魏晋南北朝的田租、户调;唐初的租庸调制等,都是以人丁为本,不论土地和财产多少,都要按丁交纳同样数量的绢粟。 |
唐朝后期 | 宰相杨炎改租庸调为两税,即主要依据田产多少在夏秋两季征收赋税,两税按田产征税,纠正了从丁而税之弊,把对人征收的庸调废除,成为对物的财产税。 |
两宋 | 实行两税制,“以田亩为准,按等定率,夏税以钱计,秋税以米计”。徭役从两税中独立出来,形成以里正等为内容的职役差役和以通常劳役征发为内容的力役夫役。人口、地籍、税册一体户籍形式被打破,户籍赋税功能被地籍替代,户籍只是派役主要依据。 |
——整理自姚秀兰《户籍、身份与社会变迁》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从汉到宋赋役制度的演变。(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影响从汉到宋赋役制度演变的主要因素。
A.与农业税改革步伐一致 | B.提高征税以增加财政收入 |
C.利于缩小社会贫富差距 | D.简化手续以刺激居民消费 |
朝代 | 户主 | 户籍地 | 户籍信息 |
① | 夫 | 里耶(属洞庭郡迁陵县) | 东成户人士五(士五、身份称谓,指无爵或免爵者)夫,妻大女子沙,子小女子泽若,子小女子伤 |
② | 邯寿寿 | 沙州敦煌县效谷乡 | 年伍拾陆岁,白丁,课户见输;计布二丈五尺、计麻三斤、计租二石;廿亩永业,廿三亩口分,合应受田壹顷叁拾壹亩 |
③ | 汪寄佛 | 徽州府祁门县(当时直隶中书省) | 计家伍口:男子叁口,成丁贰口,本身年叁拾陆岁……事产:田地无;房屋瓦屋叁间 |
A.①-秦朝;②-唐朝;③-明朝 | B.①-唐朝;②-元朝;③-明朝 |
C.①-秦朝;②-东晋;③-清朝 | D.①-唐朝;②-宋朝;③-清朝 |
材料一 宋代纸币之所以发展,是民间抵御政府不当政策的结果。宋朝政府规定四川是铁钱区,在这个区域内没有铜钱流通,只有笨重廉价的铁钱。除了四川之外,陕西则属于铜钱和铁钱混合使用区域,而剩余的地方才是铜钱使用区域。在四川,由于铁钱的价值太低,有商号发明了不记名的交子。人们可以把铁钱拿来存在商号,由商号开给交子作为存款证明。人们可以用交子做交易,不管谁持交子到商号,都可以按照票额领取铁钱。交子最初的发行是在民间,随后由于有的发行交子的商号出现了倒闭的情况,引起了信用纠纷,政府开始限制民间发行,并最终改为政府发行。
——郭建龙《中央帝国的财政密码》
材料二 “摊丁入亩”是清政府将历代相沿的丁银并入田赋征收的一种赋税制度。其实行分两步。第一步,康熙五十一年(1712)“滋生人丁,永不加赋”,以康熙五十年的全国丁税为准,以后额外增丁,不再多征;第二步,实行“摊丁入亩”,也称“地丁合一”或“丁随地起”,具体办法是把固定下来的丁税额摊到地亩上。“摊丁入亩”是我国封建国家赋役史上一件跨时代的大事。
——王人骏曲伟时《清朝“雉丁人亩”制度探散》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最早产生纸币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清朝实行“摊丁人亩”的影响.
时段 | 政府的服役规定 | |
明太祖时期 | 轮班匠人以三年为限,轮番到京城“(听工部安排)输作三月” | 除服役三个月外,其余时间不再服役,可以自由从事手工业劳动 |
明成祖时期 | 住坐匠人就地服役,每月为官府服务十天 | 外地匠人不必长途跋涉来京;每月服役外的时间,可自由生产手工业品出售 |
A.保证了工匠技艺传承 | B.体现了劳动方式的改进 |
C.适应了商品经济要求 | D.弘扬了勤劳致富的理念 |
A.加强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核实掌握全国田亩数量 |
C.征发赋役维护国家统治 | D.加强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
A.对诸色户计定期进行核查 | B.借助黄籍登记户口 |
C.每年正月对貌阅进行编核 | D.实施白籍土断制度 |
福建建阳县田赋案
案件起因康熙二十五年(1686年),李六成接任建阳县知县,因见民间钱粮历年拖欠,前官多致挂误,于是遍访舆情,发现阳邑民田皆系下则(不肥沃),明朝初年每亩只征银五分一厘,后加至七分三厘一丝五忽,赋重田硗(薄),民力难完,以至积逋累累。李六成目击其艰,遂私自下调税额,将已开垦的田地归入未垦荒地,用其征赋来弥补降税之田的差额。
——据《闽浙总督郝玉麟奏陈福建建阳田粮始末酌办清厘征粮册籍折》
案件判决乾隆元年(1736年)十月二十八日,户部大学士张廷玉等经密议后提出处理意见:清朝中央政府放弃已垦荒田695顷余的田赋收入,将向中央上报的奏销册改为每亩征银六分一厘四毫,使其与李六成在1686年私自减则以来的该县实征册科则相符。同时删去本不存在的荒田695顷的记载。并且将该县存在的虚粮八百余两中无从征收的631两余予以豁除。同时针对李六成自行减则及其在赋税征收问题上引起的混乱,决定“罚俸一年”。乾隆帝批准执行。
——据《大学士张廷玉等为请照建阳县册载亩数赋额征收并改正部册事奏折》
学者评价这种处理看起来是十分宽松的,并为今天的史家引为清朝政府对垦复或新辟土地升科条例执行时往往采取宽厚措施的例证。
——摘编自何平《从乾隆建阳田赋案论清代的赋税管理》
(1)根据“案件起因”和“案件判决”,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建阳县知县李六成行为引发的后果。(2)综合上述材料信息,简析清廷采取“宽厚”措施处理该案件的缘由。
材料一 “汉兴……高祖以是约法省禁轻田租,十五而税一”。文帝时期,有“田租减半”之诏,景帝时(前155年)复“三十税一”制。东汉时,刘秀曾实行“什一之税”,不久又恢复“三十税一”旧制。汉初规定,不分男女,每人每年缴纳“口赋”20钱;15岁至56岁,不分男女,每人每年征112钱,谓之“一算”。据《三国志·魏志·武帝记》记载,曹魏“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藏,而弱民兼赋也”。
——摘编自王文东《浅析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发展演变》
材料二 秦汉至明清各朝赋役制度屡有更改变化,考察时有四个方面值得注意:①赋与役分和合及其程度;②赋与役各自所占的比重;③赋役征派的主要依据或标准;④赋役的课征形态。若从这四方面纵观我国封建赋役制度的演变过程,唐代废租庸调制而实行两税法,是一个转折性变化,一个区分阶段性的标志。
——摘编自林正根《隋唐至明清土地、赋役与农民起义问题》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代与曹魏赋税制度的不同之处。(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两税法是“一个转折性变化,一个区分阶段性的标志”的理由。
(3)根据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谈谈中国古代赋税制度的变革和演变对当今社会税制变革的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