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缓解了土地兼并和社会矛盾 | B.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C.继承了租庸调制的征税原则 | D.因税制合理受到地主阶级支持 |
A.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抑制了民间的土地兼并现象 |
C.催生了新的经济因素的萌发 | D.缩小了民众之间的贫富差距 |
A.恢复均田制 | B.增加财政收入 | C.减轻民众负担 | D.促进商业发展 |
A.进一步阻断与世界市场联系 | B.加速了内地自然经济的瓦解 |
C.意图提升洋务企业的竞争力 | D.有效抵制了外来经济的侵略 |
A.限制土地兼并 | B.促进农业生产发展 |
C.完善土地制度 | D.减轻民众税收负担 |
新增应税项目 | |
1 | 承包、转包收入 |
2 | 私营企业投资者工资收入 |
3 | 投稿翻译所得收入 |
4 | 劳务报酬收入增加八项:化验、测试、办学、录音、录像、展览、咨询、介绍服务所 |
A.对外开放格局初步形成 | B.改革开放领域不断扩大 |
C.市场经济体制发展完善 | D.现代企业制度得以确立 |
A.政府对刑徒的管理较宽松 | B.统治阶级生活奢靡腐化 |
C.对基层社会形成有力控制 | D.赋税征收以土特产为主 |
材料 试以一家计之:高、曾之时,有屋十间,有田一顷,身一人,娶妇后不过二人。以二人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宽然有余矣。以一人生三计之,至子之世而父子四人,各娶妇即有八人,八人即不能无佣作之助,是不下十人矣。以十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吾知其居仅仅足,食亦仅仅足也。子又生孙,孙又娶妇,其间衰老者或有代谢,然已不下二十余人。以二十余人而居屋十间,食田一顷,即量腹而食,度足而居,吾以知其必不敷矣。······或者曰:“高、曾之时,隙地未尽辟,闲鏖(泛指居民)未尽居也。”然亦不过增一倍而止矣,或增三倍五倍而止矣,而户口则增至十倍二十倍,是田与屋之数常处其不足,而户与口之数常处其有余也。又况有兼并之家,一人据百人之屋,一户占百户之田,何怪乎遭风雨霜露饥寒而死者之比比乎?
曰:天地有法乎?曰:水旱疾疫,即天地调剂之法也。······曰:君、相有法乎?曰:使野无闲田,民无剩力,疆土之新辟者,移种民以居之,赋税之繁重者,酌今昔而减之。禁其浮靡,抑其兼并,遇有水旱疾疫,则开仓廪,悉府库以赈之,如是而已,是以君、相调剂之法也。
——摘自【清】洪亮吉《意言·治平篇》
围绕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运用唯物史观就“人口问题”提出自己的见解。(要求:观点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密,表述清晰)
国家定两税,本意在忧人。厥初访其淫,明救内外臣;税外加一物,皆以枉法论。奈何岁月久,贪吏得因循。 ——唐《白居易集》卷《重赋》 | 天下便之,人不土断而地著,赋不加敛而增入,版籍不造而得其虚实,贪吏不诚而奸无所取,自是轻重之权,始归于朝廷。 ——后晋《旧唐书》卷《杨炎传》 |
A.前者认为两税法意在防止官员枉法 |
B.后者认为两税法降低了国家财政收入 |
C.前者把两税法的失败归结于官吏腐败非常客观 |
D.后者对两税法的评价较前者更加符合历史事实 |
A.遏制了土地兼并的现象 | B.弱化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C.开创了流民屯田的范例 | D.有利于北方地区经济恢复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