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两税法实施后的一千多年中,接资产收税,收取货币,成为赋税变化的主流。这也是明代“一条鞭法”等制度的主要内容。土地占有量是核定资产、征收赋税的首要依据清代康熙帝时实行“摊丁入亩”:以康熙五十年的人丁数作为征收丁税的固定丁数,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据李剑农《中国经济史稿》整理
材料二 鸦片战争之后,清政府财税体系趋于崩溃。清政府对民族工商业征收的各种报效、租课、津贴和杂捐不仅繁难苛重,而且缺乏透明和公平,厘金、盐税和关税被时人称为三大“暗税”。19世纪80年代,李鸿章就曾倡议仿行印花税。1909年,日本小林丑三郎所著《比较财政学》中文版面世,与此同时,《中报》《东方杂志》等媒体也刊登了系列介绍税收知识的文章。辛亥革命前夕清政府推行的财政举措,是继清末新政和预备立宪之后又一重大体制改革,旨在根据中央与地方的事权配备相应的财权,以达到现代国家责、权、利相统一的治理目标,因而实行分税制的财政管理体制被提到议事日程上来。清政府推行分税制的改革目标并未实现,却有利于规范和统一税收制度。清末税制改革遭遇重重阻力,许多新的税制在筹议、设计、立法甚至推行中纷纷流产,由于统治者尝试改革的出发点与民众期望相去甚远,彼此孤疑,导致方案冲突和搁浅。
——据龚汝富、曾耀辉、戴丽华《辛亥革命前后税制改革及其启示》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时期赋税制度呈现的发展趋势。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清末税制改革的特征及原因。
明中期由于土地兼并、豪强瞒漏,大量徭役负担转嫁到户小力单的穷人之家,导致农民纷纷破产逃亡,朝廷控制的田亩、人丁日益短缩,财源枯竭,入不敷出。万历六年(1578年)下令对“天下田亩通行丈量”,结果查出豪强地主隐瞒的土地多达三百万顷。
万历九年(1581年),张居正进一步在经济政策和赋役制度方面深化改革,推行一条鞭法。一条鞭法规定:把田赋、原先按户丁征派的力役和其他各种名目的杂税合编为一条,统一按田亩核算,“计亩征银”;官府用取代力役的丁银雇人服役;取消里甲征收的环节,统一由官府收解。一条鞭法的推行,“一举而官民积重之弊皆反(返)”,成效立见。
——摘编自曹大为《评张居正改革》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一条鞭法实施的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一条鞭法的作用。
材料 唐代后期因战乱,居民流动,官府为了税收已不再分土著客户,元和十五年(820年)即敕"自今以后,宜准例三年一定两税,非论土著客居,但据资产差率”。也就是把客户改为朝廷的编户,以便成为朝廷的纳税对象。客户原先是指外来户的内涵也逐渐消失,而”浮客”“牛客”“小客”等没有常产的贫民、佃户成为“客户”的新含义;主户则是指有常产主要是有田产的民户。
——摘编自白寿彝《中国通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后期户籍制改革的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代后期户籍制改芇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