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近代以前,东北地区开发较晚,城市化进程缓慢。从 1904 年开始,清政府鼓励移民开发东北,实施移民优惠垦荒政策,大规模移民进入东北,民国时期更是形成规模。随着大量移民的迁入以及近代交通业、近代工业的发展和港口的兴建,东北地区相继兴起一大批新城镇,九一八事变前,东北地区城市体系初其雏彤。九一八事变后,日本加大对东北的开发和巨额资金投入,客观上促进了东北城市迅速发展,但东北城市的发展是以经济的被掠夺为代价的。19世纪末至20世纪中叶,在内外多种因素综合作用下,东北地区的城市出现了飞跃式的发展。到 1941年,东北大都市有沈阳、哈尔滨、长春等16处,小都市172处,另外还有一些小城镇,共计 312 处城镇。
——摘编自荆葱兰、张恩强《近代东北城市化进程中的关内移民》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东北雄厚的基础,“一五”期间,国家建设了以156项工程为核心的近千个工业项目。苏联援建的156个项目,有1/3放在了东北。从投资额来看,东北占44.3%,接近一半。东北地区成为了共和国重点布局地区,也就是成为了我国工业发展的龙头、东北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迅速发展并走在了国家前列。
——摘编自姜妮伶《中国东北地区城市化发展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中国近代东北城市化进程的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新中国成立初期东北地区工业化和城市化进程走在国家前列的原因。
时间 | 1978—1984年 | 1985—1992年 | 1993—2002年 | 2003—2012年 |
特点 | 放权让利 | 两权分离 | 产权改革 | 国资监管 |
内容 | 扩大自主权 拨改贷 两步利改税 | 承包经营责任制 利税分流改制 拨改贷推进 股份制试点 | 现代企业制度 “抓大放小” 战略改组 三年脱困 | 股份制改革推进 股权分置改革 董事会制度 主辅分离辅业改制 央企兼并重组 |
A.放权让利改变了国有企业性质 | B.两权分离的基础是坚持公有制 |
C.产权改革推动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 | D.国资监管使国有资本流动受到限制 |
A.思想解放推动审美观转变 | B.工业革命促进经济发展 |
C.科技进步提高了生活水平 | D.社会变迁影响流行风尚 |
A.制度建设的完善 | B.共产党的自我调适 | C.改革开放的成效 | D.人民主体的扩大化 |
A.企业完成了创新型转变 | B.创新发展得到社会认同 |
C.科技发展水平领先世界 | D.创新产业占据主导地位 |
A.表明新型区域合作有待发展 | B.是中国重视睦邻关系的生动体现 |
C.凸显了合作共赢的时代旋律 | D.反映了我国外交立场的重大调整 |
材料 同中央一样,地方上也存在着多种途径的司法行政。这主要存在于京畿和少数民族聚居的地方。京畿“内奉京师,外表诸夏”,有着特殊的地位。历代在京畿设官分职,其权限和级别都高于其他地方。京畿地区的司法工作由首都各级行政长官负责,除处理本地区的诉讼之外,在一般情况下,“凡中都之狱,皆受听焉。小事则专决,大事则禀奏”,直接对皇帝或中央司法机关负责。中央的司法机关也兼管京畿的一部分司法工作。京城的治安机构一直多于地方,而这些治安机构都有兼理词讼的职责。此外,在京的中央机关,包括各部、院、寺监、府、侍从、警卫等机构,在一定程度和一定范围内也拥有与本部门有关的司法权。因此,京畿地区的司法行政总是多途并存。
少数民族聚居地区,不是地处“蛮荒”,就是该民族上层人士占统治地位。地处“蛮荒”者,有都护府、羁縻府、州或土官的设置,司法审判大多是“汉人用汉法,夷人用夷法”。而少数民族占主要地位时,各地方大都保留着本民族原有的行政体系,因此在司法审判上也与其他地区不同。如金代的猛安谋克制、清代的八旗等,在地方上与州县并存,又有各自的系统,并拥有相对独立的司法审判权。在这种情况下,凡涉及本民族的诉讼则自理,而事涉地方的则与地方长官会审,不同人犯采取不同的处置方法。
——摘编自韦庆远、柏桦编著《中国政治制度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京畿和少数民族聚居区司法行政多途并存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司法行政制度的特点及其影响。
A.保持英国本土的技术领先优势 | B.排斥其他列强在美洲的扩张 |
C.强化本土与殖民地的经济联系 | D.限制美洲殖民地的工业发展 |
A.促成了公正的国际政治新秩序 | B.增强了广大发展中国家的话语权 |
C.体现了中国共产党的使命追求 | D.突出我国全球治理中的主导地位 |
A.积极发展周边睦邻友好关系 | B.促进区域经济一体化 |
C.拓宽与发达国家的合作领域 | D.重视大国责任与担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