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知识分子积极推动文学革命 | B.资产阶级政治改良运动日益深入 |
C.各种进步势力达成改革共识 | D.有识之士注重对国民的思想启蒙 |
材料 龚自珍(1792—1841),祖父、父亲皆为进士出身,外祖父是清朝著名学者、《说文解字注》的作者段玉裁,母亲段驯能诗工画。龚自珍精于经史,中过进士,做过礼部主事的官,生活的乾、嘉、道三朝,“圣朝”的威风依然,而矛盾已经不可调和。他在倡导经世致用学说时,成为众所共认得摇旗呐喊的有力人士。由此,一些士子学人从书斋转向社会,由宋、汉之学转向经世致用。在龚自珍的文献中,论及西方殖民主义的有两篇,一是《罢东南番舶议》,一是鸦片战争前的《送钦差大臣候官林公序》。“夫中国与夷人互市,大利在利其米,此外皆末也”,西方“所重者”,皆中国“不急之物”,“宜皆杜之”。在龚自珍身上集先进与落后于一体。他是中国传统思想向近代发展的一个最初步的中介,一个不可缺少的中介。
——摘编自茅海建《龚自珍和他的时代》
(1)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概括龚自珍思想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及所学知识,请简要评价龚自珍的思想。
材料:公元前356年,商鞅自魏国入秦,经过景监引见,与秦孝公数次会面后,提出了德治已不能治理天下,君主应 “缘法而治”的主张,深得孝公赏识,被任命为左庶长,在秦国开展变法。商鞅重刑轻德,实质是抛弃“仁德”外衣,用“刑法”手段建立地主阶级统治。其“法治”包含“法、信、权”有机结合的法治理论和治理模式。“法”即“国君立法分明守法严苛、官吏解释法律”;“信”即“令出必行的公信力,赏罚分明民众信任,君臣共信不失其议”;“权”即国君权势,是推行法治的前提。商鞅极力推崇重刑,“轻罪重刑、刑重必得、不赦不宥”,禁奸于未萌;其重刑主义带有明显“以刑去刑”维护君主集权统治的功利性,其司法实践改变了“刑不上大夫”的等级 特权。民愚则易治,商鞅燔《诗》《书》而明法令,偏激弃绝传统文化,为推行法治创造了有效的法治文化。
——摘编自《商鞅变法的法律文化解释》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推行法治思想的历史条件。(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商鞅以法治国的思想。
材料 袁枚(1716~1798),字子才,浙江钱塘(杭州)人,乾隆四年进士。挚友蒋士栓讥讽西施、杨妃误国误民,袁枚以诗力驳“女祸论”,追问男性在亡国中的责任。袁枚把戕贼儿女之手足为美的行为比作“火化父母之骸骨以求福利”。朋友托他代为访美,却拳拳于弓鞋大小。他讥讽友人:“仆见乞丐之妻,担水之妇,其脚无不纤小平正,使足下见之,其皆认作西施毛嫱,而纳之后房呼?”章学诚对袁门女弟子吟诗作诵极为反感。袁枚则回击:“陋哉言乎!圣人以《关雎》《葛覃》《卷耳》冠《三百篇》之首,皆女子之诗”。袁枚反对“女子无才便是德”,又感叹才女多无寿或婚姻不幸。鉴于此,袁枚在娶妾之事上力求美貌,家中粉黛成行,却很少能解吟咏者。
——据宋燕《袁枚两性关系观与女性观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袁枚的女性观。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袁枚的女性观产生的背景,并简要评价。
A.宗法制度崩溃 | B.分封制度瓦解 |
C.雅颂部分缺失 | D.周王室的衰微 |
A.《马关条约》的签订 | B.《辛丑条约》的签订 |
C.八国联军攻陷北京 | D.东北三省沦为日本的殖民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