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孟德斯鸠认为,立法权和行政权可以赋予一些官员或常设机构,而这两种权力在本质上是不同的,立法权体现国家的一般意志,行政权则是执行国家的一般意志。立法机构要么由人民执掌(小国),要么实行代议制(大国),代议制由各个选区选举代表参与国家公共事务的讨论,代表由人民授权。同时立法机构应该由两部分构成,除了人民选举的代表之外,另一部分由贵族集团构成,两部分分别集会、分别讨论,互相遏制。孟德斯鸠认为,行政权归于君主。君主通过否决权参与立法,但不能通过创议权参与;他的手下却要受到立法机构的审查和惩罚。
——摘编自马剑银《孟德斯鸠语境中的“法”及其“精神”——重读<论法的精神〉》
材料二 1787年5月,55名代表在费城召开了历时127天的制宪会议,并最终制定了《美利坚合众国宪法》。通过这部有形和成文的宪法,确立了美国的共和政体和联邦制政府。根据宪法原则,政府的横向权力分割于立法、行政和司法三个部门,分别由国会、总统和最高法院执掌;国会议员和总统分别由地方选民和全国选民通过选举人团选出,最高法院大法官由总统提名和参议院通过任命。政府的纵向权力分割于联邦与州和地方政府,为州和地方政府保留一定的权力,延续美国的地方自治传统。
——摘编石庆环、李俊霖《英美两国宪政体制的源流及其特征探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孟德斯鸠的主要政治主张。
(2)根据材料一、二、指出美国确立的政治体制与孟德斯鸠的政治主张不同之处,并结合所知识简析其主要成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