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思想变革时机尚不成熟 | B.变法理论与实际相脱离 |
C.中外反动势力相互勾结 | D.民众非理性的排外情绪 |
A.隆庆开海推动沿海贸易发展 |
B.赋役折银加重了百姓负担 |
C.南方地区人口数量增长迅速 |
D.海外白银大量流入了中国 |
A.拉开了宗教改革的序幕 | B.有利于人文主义的传播 |
C.促进了民族国家的形成 | D.否定了宗教的绝对权威 |
材料 隋朝开皇十六年(596年),隋文帝“诏九品以上妻,五品以上妾,夫亡不得改嫁”。贞观元年(627年),唐太宗颁布“劝勉民间嫁娶诏”,规定:“男年二十、女年十五已上,及妻丧达制之后,孀居服纪已除,并须申以媒媾,令其好合。”唐太宗还明确规定:“刺史、县令以下官人,若能使婚姻及时,鰥寡数少量,准户口增多,以进考第。如其劝导乖方,失于配偶,准户减少,以附殿失。”“故(唐朝)公主再嫁者达二+三……太宗女六。”对此,朱熹指出:“唐源流出于夷狄,故闺门失礼之事不以为异。”据统计,“贞观初,户不及三百万”,到贞观二十三年(649年),全国户数接近380万户。与此同时,粮食价格从贞观八年(634年)、九年(635年)的斗米四五钱,跌至贞观十五年(641年)的斗米两钱。
——摘编自孙顺华《唐朝妇女观之嬗变与社会政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太宗婚嫁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及其背景。(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太宗婚嫁制度改革的影响。
材料 南宋王朝自建立以来,一直在金国的威胁之下,此时的南宋,内部问题多多,世风日下,吏治腐败。官俸和军费占了国家大量的财政收入。宋高宗时期政府加重赋税,又使农民造反。宋孝宗即位后,颇欲有番作为,改革朝政,力图恢复。他首先从整顿内政入手,安定民心,改变以往赈灾方式,设立社仓法。又改变盐钞,将官府拖欠盐商的钱还给盐商,又放宽了盐的专卖。孝宗又取消了很多加耗。大力削减冗官,又严格控制荫补任子,以前不加考核的官员儿子即可当官的情况没有了。对官吏还经常考察实际才能,不合格的都予以革职。在军事上,整军兴武,改革军事制度。文化上,倡导百家争鸣、共同发展。乾道年间,由于没有战事的干扰,宋孝宗专心理政,百姓富裕,五谷丰登,太平安乐,一改高宗朝时贪污腐朽的局面。由于宋孝宗治国有方,所以使南宋出现了“乾淳之治”。
——摘编自刘振鹏《中国皇帝全传》
(1)根据材料,概括宋孝宗改革的背景及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孝宗改革的影响。
材料 戊戌变法作为应对列强掀起瓜分中国狂潮的“救亡图存”之策,突破此前只重视“技艺”层面的片面改革,在内政上取范于明治维新,在外交上主张“联合英日”,引起了日本的广泛关注。日本起初对戊戌变法普遍抱有欢迎、赞同态度,尤其对中国在科举、教育等领域引进西方思想与学艺进行了积极评价,除基于本国维新经验同情中国改革外,日本还考虑到当时自身的军备与经济实力尚不充足,中国作为近邻一旦被欧美列强瓜分,日本难免“唇亡齿寒”。中国改革不仅以日为范,且以其为合作对象,对日本而言正是借机实现其东亚盟主之迷梦的时机。日本企图通过支持变法派,驱逐俄国在华势力,为扩大日本在华权益创造机会。
——摘编自王美平《日本对戊戌变法的认知、态度与战略》
(1)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戊戌变法的目的及“突破”的表现。
(2)据材料,分析日本支持戊戌变法的原因及实质。
材料一:北魏通过把部分国有土地、无主荒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农民,适当限制土地的占有、买卖与继承,从而有效调控了全境的土地占有关系,解决了因田业无主或产权纠纷而产生的大量农田抛荒问题,遏制了土地兼并与土地集中势头,扶植了人数众多的自耕农,同时又有力地加强了对基层社会的控制,使国家掌握了大量的劳动人口和赋役负担者,增加了财政收入。到孝明帝正光年间(520﹣524年),北魏全境国家所控制的户口数量已超过西晋武帝太康元年全国户口的一倍,史载“于时国家殷富 ,库藏盈溢 ,钱绢露积于廊者,不可较数”。
——摘编自《简明中国历史读本》
材料二:宋朝开历史之先河,国家对土地买卖中的民间竞争与兼并现象采取“不抑兼并”、自由放任的不干预态度。······在宋朝,依据是否拥有土地把农民分为两大类,一类是有地农民,一类是无地农民。随着时间的推移,无地农民的数量在迅速扩大。面对生存的压力,这些无地农民有些选择依附于地主,有些则不得不背井离乡,到偏远地区开发荒地,再有则是彻底脱离土地,进入城市谋取出路。
——摘编自徐明明《宋代政策研究》 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北魏实行的土地制度及其意义。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代土地制度的变化,并对其简要评价。
A.废井田开阡陌封疆 | B.“世卿世禄”制 | C.推行郡县制 | D.连坐制 |
颁布时间 | 法规名称 | 内容 |
1872年 | 《学制》 | 把“邑无不学之户,家无不学之人”作为普及初等教育的目标 |
1884年 | 《町村会法》 | 地方议员的选举和被选举资格以本地户籍居住、拥有不动产、一定年龄、男子为主要条件 |
1898年 | 《民法》 | 妻子嫁入夫家后,法律视其为“无能力者” |
A.文明开化成效显著 | B.地方自治不断推进 | C.社会平等亟待增进 | D.法制体系不够完善 |
A.唤醒民众救亡图存的爱国精神 | B.启示知识分子继承改良道路 |
C.指导戊戌变法的实践经验 | D.传播西方政治学说的启蒙意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