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重视监察机构的设置,将之置于与行政机构并列的位置。在历史演进中,监察机构的体系越来越严密,相对于行政机构的独立性也越来越强。历代政府重视监察法规建设,坚持依法监察,监察法规逐步完善。监察机构职权涉及察德、察政、察能。同时,为防止地方分离,整肃吏治,历代统治者都重视中央对地方的监察。监察以常驻为主要形式,并辅以不定期的或定期的巡按制。此外,监察御史作为风纪之官,品秩虽低,权势却十分显赫,甚至享有“便宜从事”和“风闻奏事”的特权。但是,监察机关的独立是相对的,其监察功能的发挥受到皇权的极大制约。
——摘编自林志强、张旭日《中国古代行政监察制度特征研究》
材料二 监察官是罗马共和国时期比较特殊的官职,其产生、职权伴随着平民和贵族的长期斗争。随着共和国历史的发展,监察官基于实践的需要,其权力不断扩大,从最初的人口和财产调查权,到后来的公民道德监督权,再发展到元老遴选权,监察官的地位日益神圣和显赫。由此看出,监察官的权力扩张恰好对其他官员起着很大的制衡作用,从而推动着古罗马共和宪政的平衡与发展。
——摘编自连佳《浅议古罗马共和宪政下监察官制度及其启示》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的不同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别指出古代中国与古罗马监察制度特点形成的原因。
A.《浅议商代的政治制度》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隋唐三省六部制的历史影响》 | D.《试论清代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A.《浅议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朝代——夏朝》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隋唐三省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
D.《论清代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A.不利于公众力量的积极参与 | B.有利于民生问题的有效解决 |
C.有助于城市建设的科学规划 | D.官员疏于政务贪污腐败成风 |
A.古代中央集权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
B.明清的君主专制 |
C.浅议“焚书坑儒” |
D.清代君主专制制度的强化 |
A.《浅议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创立者—大禹》 |
B.《趣谈周武王与分封制》 |
C.《论隋唐三省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
D.《论清代丞相与军机大臣的权力制衡》 |
A.《浅议我国早期国家政治制度的创立者——禹》 |
B.《趣谈秦始皇与郡县制》 |
C.《论隋唐三省制度对中国历史的影响》 |
D.《论宋代行省制与中央集权的强化》 |
材料 唐代实行科举之初,还保留有公荐制度,因此造成考场请托盛行。长庆元年(821年),礼部侍郎钱徽掌贡举,接受请托,引起不满,穆宗下令“覆试”,结果已录取的14个官员子弟有11人被黜落,由此开创了榜后覆试制度。会昌三年(843年),礼部尚书王起权知贡举,提出“凡有亲戚在朝者,不得应举”,以限制公卿子弟入仕。宋代为保证公平取士,废除了“公荐”及“公卷”制度,“一切以程文为去留”。同时严格了考场纪律,严格了贡院管理,考生入场前要进行搜检,以防夹带文字资料入场。后又做了技术性改进,如淳化三年(992年)开始实行“糊名考校”,即将试卷封印糊名。真宗时,始行誊录制度,即将考生试卷誊录后再送考官评阅。金朝在考生入场搜检环节非常严格,金世宗大定年间行“沐衣更衣之法”,令考生入场前先沐浴,“官置衣为之更之,既可防滥,且不亏礼”。明代防弊制度更为严密,除专设监试御史,以及弥封、誊录、对读、监门、搜检等专管官员外,还令考生入场后每人单独一号舍,由号军看守,发现有挟带舞弊者,“于场前枷号一月,满日问罪革为民”。为保证公平取士,清代创设了许多新的规定,如审音制度、搜落卷制度、覆试制度、回避制度等。
——摘编自李世愉、贺晓燕《从制度建设看科举制度的历史意义》
(1)根据材料,概括中国古代科举制度的特点及影响。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科举制能够在中国古代长期存在的原因。
材料一 下表是汉朝中央政府为经略边疆而设立的不同机构。
机构 | 管理范围 | 职能 |
郡县 | 北疆、东北疆、西南地区、南疆 | 管理民政、防务和屯田 |
属国 | 脱离本民族主体而迁徙到内地的边疆民族 | 设属国都尉,其内部事务仍由该内迁民族的首长负责 |
都护府、校尉、中郎将、将军等 | 不具备设置郡县管理的边疆地区 | 管理民政、军政和屯田 |
——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和边疆治理》
材料二 唐朝边疆地区有突厥、回纥、吐蕃、南诏、渤海等地方政权。唐朝政府与它们都保持着良好关系。贞观十四年(640年),文成公主入藏;景龙四年(710年),金城公主入藏;唐蕃之间还数次会盟。南诏的13个王中有10人经唐朝加封,南诏王曾多次遣子弟入唐学习,唐朝的边疆管理机构主要是大都护府、都督府、羁縻州。都督府都督、羁縻州刺史由各民族首领担任,由大都护府直接管辖,上统于中央政府。
——摘编自选择性必修一《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三 实践证明,实行民族区域自治,是尊重历史、合乎国情、顺应民意的正确选择,是我们党经过长期探索、反复比较而做出的伟大创举。在维护国家统一、领土完整,在加强民族平等团结、促进民族地区发展、增强中华民族凝聚力等方面都起到了重要作用。
——《习近平在中央民族工作会议上的讲话》(2014年9月28日)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朝中央政府经略边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唐朝政府处理民族关系的主要方式,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朝政府与边疆少数民族保持良好关系的意义。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概述新中国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有何历史意义。
材料一 正如赵伯雄先生所害,文献及金文材料表明,周王拥有对“天下”的统治权。这种统治权是至高无止的,至少在名义上,普天之下谁都得承认天子的至尊地位。因此西周是拥有主权的政治实体。然而西周这种对关下的最高统治权仅行使到邦君这一层次(各邦的最高统治层),并不贯彻到社会结构的末端,所以这种统治权事实上有一部分被分割了,由天子分别授予了庶邦的邦君。所谓“授民授疆土”就是指这种统治权由天子到邦君的转移。而邦君一旦被赋予这种统治权,在领地之内就有相当大的独立性。事实上,邦君就是国家主权在这块领地上的体现者。这种情况可称作“主权的分散性”。一方面,存在着某种统治天下的最高权力;另一方面,这种最高权力又事实上被分割。孙曜先生则指出诸侯内部诸侯之于卿大夫也是同样情形:“盖世族于其封域以内,固俨然君也。其家臣及私属心目中,只知有家主,而不知有国君。”
——李若晖《郡县制时代一一由权力建构与社会控制论秦至清的社会性质》
材料二 由于郡县的集权特征和其军事性质能使其调动一切资源,秦国曾普遍在边境上设置郡县来防范犬戎。秦统一后,匈奴盘踞“河南地”,直接威胁秦都关中地区。秦朝领土虽然空前广阔,但大部分都是被征服的六国故地。而周朝实行的分封制,导致各国在文字、风俗习惯等方面各有不同。因此,秦朝采用郡县制来保障对六国的文化影响。对于五岭等新征服的边远地区,秦始皇采纳李斯等人的主张,设桂林、象郡、南海三郡。
——摘编自黄栋法《综论秦国实行郡县制的原因》
(1)根据材料一,概括周王朝统治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郡县制在当时所具有的制度优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