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周人以同姓兄弟或姻姓亲信所封的诸侯国已非过去承认的原有邦国,而是以武力为背景,在原有众多邦国的地域内人为“插队”进去,很像“掺沙子”。这是鉴于殷商孤立而亡的教训,属于周的创造。分封出去的邦国,仍是“有其土,田,人民”的地方实体,并实行贵族世袭统治,地方拥有实权。
——王家范《中国历史通论》
材料二 自秦朝中央集权体制建立以来,地方主要官员多由中央政府直接任免,以实现中央对地方的垂直管理。如果说秦朝只是郡守和县令由皇帝和中央政府任命的话,至唐宋时期,“海内一命之官并处于朝廷”,地方州县长官甚至其部属均由中央分发……为防止地方权力坐大,汉代通过“推恩令”,使地方诸侯失去了地方治权;宋代通过“制钱谷”,控制了地方财权……秦朝的御史府、汉代的十三州刺史、北宋的监司和通判等,均是代表中央政府负责监察地方的官员,发挥着“以小驭大,以卑监尊”的功效……地方政权的划界,就演变趋势而言,也越来越淡化山川形便,究其原因在于若地方政区地形过于险峻,易守难攻,易形成割据势力。
——摘编自丁祥《中国古代政治制度两大基本关系的剖析》
(1)根据材料一概括西周分封制的创新之处,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分封制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秦汉以来中央管理地方的主要措施。
(3)综合以上材料,指出中国古代中央管理地方的发展趋势。
A.德才兼备 | B.家庭背景 | C.个人声望 | D.考试成绩 |
①中央集权取代了地方分权 ②民主政治取代了专制政治
③直接管理取代了间接管理 ④官僚政治取代了贵族政治
A.①②③ | B.①③④ | C.①②④ | D.②③④ |
A.加强了丞相对皇帝的依赖性 | B.强化了相权对中央集权的控制 |
C.削弱了刘氏同姓诸侯王势力 | D.化解了相权与君主集权的冲突 |
A.注重家庭出身背景 | B.阻碍社会阶层流动 |
C.促成儒学独尊局面 | D.具有公平竞争特点 |
材料一 宗法制在周代完备而严格,继位的族长在宗族中有对宗族祖先的主祭权、对族人政治上的治理权、对宗族内共有经济的支配权。同一宗族内,“大宗能率小宗,小宗能率群弟,通其有无,所以纪理族人者也。”这种关系不断发展的结果是君统宗统的合一。
——摘编自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
材料二 清末民初,宗族组织原则发生了某些变化。1905年,上海王、朱两氏将祠堂族长制改为族会制,“从事家族立宪”。1918年该族增订族会章程,1924年修改,并经会员大会讨论通过。曹氏宗族的管理体制也开始近代化,规定族众有参与宗族事务的重大权力。此外,浙江绍兴阮氏宗族在1923年之前设立该族议事、执行二部,实行任期制,由选举产生。
——摘编自常建华撰《中国文化通志·宗祖志》
(1)结合材料一及所学知识,概括周代宗法制的特点,并分析该制度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清末民初宗族管理和周代相比有何不同,并分析其产生的背景。
(3)我们应如何认识宗法制的这种演变?
A.利于解决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B.并未消除各族之间的差异 |
C.与宋代相比更利于中央集权 | D.与元朝民族征服背景相关 |
材料:东汉顺帝之前,选官过程中就已经存在射策、对策等考试之法。起初,察举制在操作过程中不试笔墨,民间评议时朝廷选官具有重要参考价值。豪族势力把持乡举里选,也就控制了选官途径。如此一来。被推荐的多为“年少能报恩者”,致使察举成为少数人扩大权力的工具。阳嘉年间,汉顺帝下令,士人不满四十岁原则上不能应选,倘若真的才学卓异,可适当放宽;被举荐者来到中央后,需要通过政府组织的两轮考试,其中包括笔试;考查儒学经术与行政文书;考试不合格的要被“黜落”。阳嘉新制的产生,标志着察举制度之内的“以德取人”与“以能取人”开始并存。察举制得到了进一步的发展和制度化。这就是通过某种专门知识的程式化测验,来决定官员录用资格。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阳嘉新制出台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阳嘉新制的变化之处及其影响。
材料一 在史前时期,丧葬中的祖先崇拜主要是强化血缘关系;商周则是维系宗族秩序、统治秩序、伦理秩序。秦汉继承了这种崇拜,祖先总体上成为最流行的信仰对象,加入了“三纲五常”道德观念,丧葬礼仪被系统化、制度化,从此具有更广泛的社会意义;同时,“天”是终极的境界、至上的神祇,盘古神话成为汉族为主体的华夏民族共同拥有的民族神话和维持认同的重要标志。
——摘编自《秦汉民间信仰文化认同功能研究综述》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汉及以前中国民间信仰形成的影响因素,并说明秦汉民间信仰的积极作用。
材料二 明末清初,“中国民间信仰问题”在东西方文化首次深层碰撞中被西方传教士提了出来,他们是全盘否定中国民间信仰的始作俑者,把其一概看成“迷信”;“迷信、愚昧、落后”的大帽子全都扣在千千万万民间信仰的老百姓头上。这种“西方成见”,盛行于民国近现代思想界,充满了强烈的政治色彩与意识形态批判倾向。近年来,我国学者策略地以“非物质文化遗产”名义,为民间信仰“去污名化”。
——摘编自《关于中国民间信仰研究的若干思考》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述中国民间信仰被中国近现代全盘否定的历史背景。
材料三 20 世纪,“南洋地区”即东南亚华人社会里,大量源自中国故乡的民间信仰形态现已成为表达与强化“华族”(华裔)认同的主要载体,以及促进所在地文化对话的重要媒介。妈祖文化是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促进海峡两岸交流与合作的过程中,妈祖信仰扮演了重要角色,妈祖被诗意地称为“海峡和平女神”。
——《信仰复兴与信仰自觉一一中国民间信仰的新世纪观察》
(3)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当代我国学者为中国民间信仰“去污名化”的重要意义。
材料一 汉初选拔人才和委任官吏沿袭秦朝,重在军功,辅之以“任子”等方式,任子是沿袭西周以来的“世卿世禄”制。由于任子、赀选讲究门第和财产,不仅排斥了被统治阶级入仕为官,也排斥了地主阶级中下层进入仕途,容易引起在野者阶层的强烈不满。军功则要在战场立军功,受封军功爵。随着社会逐渐趋于安定,朝廷急需大批治国安邦人才,仍按“军功爵”选官,仅有弊端,而且不是长久之计。
——摘编自赖华明《汉代察举制的内容及其功过》
材料二 察举制由地方政府的郡国守相向皇帝推荐各郡国能够担任官职的人才汉武帝时孝廉一科为最重要。孝是指孝敬父母,廉是指清廉勤政。察举孝廉的标准有四条:一是德行高妙,志节清白;二是学通行修,熟知经书;三是明习法令,善于决狱;四是头脑清楚,才干出众。察举制举荐的范围也逐渐扩大到“布衣”平民。此外,考试是汉代察举制度的重要环节。被举者经考试后,由政府量才录用。随着考试制度不断发展和完善,到隋唐以后更发展成“科举制”。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代察举制产生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汉代察举制的特点,并分析其积极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