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民由家庭关系走向契约关系 | B.公民法向万民法的过渡趋势 |
C.一定程度上限制罗马贵族特权 | D.商品经济是罗马社会的基石 |
材料一 周承殷制,王朝贵族架构的大格局是内外服:周天子有其直接控制的“王家”土地,王室中的公、三有事等执政诸侯(多称“伯”)各有封邑,是为内服,即王朝核心地区;拱卫、效力于王室的侯、男等贵族则处于王朝东部(东国)南部(南国)北部,藩篱于外,是为外服……无论内服贵族、抑或外服贵族,均有其世袭封邑,经济上自给自足,又有其宗族、臣属、军队或私家武装,故随着王室的衰微,外服诸侯及若干内服贵族日渐强大和独立。在此趋势的推动下,内外服的界限逐渐模糊。
——刘源《“五等爵”制与殷周贵族政治体系》
材料二 在以前,雅典的政体是贵族政治。贵族在政治上的特权地位不仅依靠他们的财产,丙且依靠他们世袭的贵族出身。梭伦改革对世袭贵族在政治上的垄断地位给以沉重的打……(他)为非贵族出身的新兴富有阶层开辟取得政治权力的途径。财产的特权代替了世袭的特权,富人的政治代替了贵族的政治
——吴于廑《古代的希腊和罗马》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简要分析“内外服”的格局对西周统治的影响,并归纳西周政治制度的特点。
(2)根搦材料三并结合所学。指出梭伦如何从经济层面改变雅典的“贵族政治"?“财产的特权代替世袭的特权”指什么措施,该措施有何局限性?
材料一 民主政体的最后裁断不是决定于法律而是决定于群众,他们的命令代替了法律,这种情况是蛊惑家造成的。在这里民众成为集体的君王,他们不在法律的控制下,成长为君主专制。这种民主政体和君主制的僭主相似……这样的民主政体实在不能不受到指责,因为在那里法律没有权威。
——亚里士多德《政治学》
材料二 光荣革命后,法律规定,农村地区议员必须有年收入600英镑以上的地产,城市议员年收入必须在300英镑以上。
1832年改革法案规定,降低了候选人和选民财产资格的限制,新兴工业资产阶级进入议会。
1867、1884年改革法案降低了选民财产资格,成年男子获得了普选权。
1918年法案中,授予了年满30岁的妇女以选举权。
1928年,又将妇女选举权的年龄限制降为21岁,成年女子和男子拥有一样的选举权。
——摘编自程汉大《英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参加费城制宪会议的代表们当时只认同“共和”而不认同“民主”的态度,基本上就是源于对英国自由主义传统的承袭。在18世纪的英美思想界,……把它(民主)看做古希腊的那种只适用于城邦政治的直接民主,……同时人们也相信,在国家管理中也必须有人民的存在——否则任何政府都会发展成暴政。而体现人民参政的最好形式便是英国人发明的代议制……这也就是当时人们对于共和的一般理解。
——马克垚《世界文明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雅典民主政体的局限及其实质。
(2)根据材料二,概括英国民主政治发展的主要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些趋势出现的主要因素。
(3)根据材料二概括美国确立共和制的原因。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1787年宪法是如何避免政府“暴政”的。
A.成为近代资产阶级法学的渊源 | B.体现了人人平等 |
C.已形成了近代的自由平等观念 | D.践行了司法公平 |
A.单一政体中的权力制衡原则 | B.法律制度的基石作用 |
C.改造犹太教而形成了伊斯兰教 | D.创造了世界最早的古文明 |
A.古代埃及 |
B.雅典 |
C.罗马共和国 |
D.罗马帝国 |
A.罗马劳动力日益匮乏 | B.自然法观念影响增强 |
C.奴隶的政治地位提高 | D.万民法得以贯彻实施 |
材料一 (元朝)……随着大规模征服战争的结束,行省由临时派出处理军政事务的机构,逐步过渡为地方最高政府。
——樊树志《国史概要》
材料二 罗马向海外扩张过程中,在所征服地区建立行省来统治当地人民……各个行省都派驻总督治理……总督拥有该行省的军事、民政和司法全权。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材料三 成吉思汗时代……蒙古部落的习惯法还占据着统治地位。直至元朝建立二十八年(1291年),编成《至元新格》,这是元朝的第一部(成文)法典。
——摘自朱绍侯等主编《中国古代史》
材料四 《十二铜表法》基本上是习惯法的汇编。……适用于罗马公民……随着罗马对外扩张以及国际交往和商业的发展……逐渐形成了万民法。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古代史编》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归纳罗马帝国与元朝在建立帝国和加强地方管理方面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三、四指出罗马和元朝法律形式发展演变的趋势。据材料四回答,万民法产生的原因是什么?结合所学知识,为什么说“万民法实际上是罗马统治范围内的国际法”?
(3)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元朝行省制度的历史作用,并说明罗马法对后世的影响。
第一小组收集的是中国秦朝《秦律》的部分条文,并作了相关整理:
“盗陟封,赎耐。”即私自移动田界,要判处耐罪,可赎。严禁对私有土地的侵犯。“盗”采别人桑叶不满一钱者,也要判处30天劳役。“夫盗千钱,妻所匿三百,可以论妻?妻智夫而匿之,当以三百论为;不智,为收。”大意是:如果丈夫偷钱一千元,妻子藏匿三百元,妻子应该怎样定罪?如果妻子知道丈夫偷钱而藏匿,当以偷钱三百元论处,如果不知道,不追究。
在《田律》《徭律》《仓律》《公律》《金布律》《关布律》等法律中,对劳动人民缴纳田税、赋税、服徭役以及手工业生产和商业活动也都有明确的规定和限制,违反者处以严厉的刑罚。
秦法对“宦大夫”等地主阶级,“隶臣妾”等被压迫阶级的身份、地位以及户籍等都有明确的规定。不得任意变更。
第二小组查找到是古代罗马的《十二铜表法》的部分条文。其中这样描述:
“期满,债务人不还债的,债权人得拘捕之,押其到长官前,申请执行”;“禁止贵族与平民通婚”。“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如果手和棒子打断自由人的骨头,则应缴纳罚金三百阿司,如为奴隶,则为一百五十阿司。”
第三小组收集的是查士丁尼汇编的《民法大全》,他们从中看到了这样的一些条文:
任何人在缺席时不得被判罪。同样,不得基于怀疑而惩罚任何人……“与其判处无罪之人,不如容许罪犯逃脱惩罚。”任何人不能仅因为思想而受惩罚。
判刑时必须始终考虑罪犯的年龄与涉世不深。父亲的罪名或所受惩罚不能玷污儿子的名声,因为每一方的命运均取决于自己的行为,而任何一方不得被指定为另一方所犯罪行的继承人。拷问不得施加于14岁以下的未成年人。拷问不应该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的原则。
第四小组收集《大明律》是明朝的主要法律,全书30卷460条,分为名例律、吏律、户律等七律。他们收集到的法律条文是这样的内容:《大明律》把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定为十恶”,凡犯十恶”之条者皆从重治罪,并且遇赦不赦。
各组利用收集的资料进行相关探讨,请你参与回答相关问题:
(1)根据第一小组、第二小组搜集的信息,请你说明《秦律》与《十二铜表法》内容上有哪些相同特点?
(2)你认为第三小组收集的《民法大全》的法律条文与《十二铜表法》相比,增添了哪些合理的内容(不得照抄原材料)?
(3)根据第四小组收集的材料,概括《大明律》部分条文反映出的的主要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中国社会的发展趋势
(4)假如你参与了材料的收集,你认为应该如何处理收集来的历史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