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A.古希腊独特的地理环境——雅典民主政治产生的根本原因 |
B.古雅典的民主政治——近代西方代议制产生的根源 |
C.《十二铜表法》的颁布——使平民的社会地位有所提高 |
D.万民法的形成——确立了罗马皇帝至高无上的权威 |
A.内容产生于基督教教义 | B.使用伦理原则进行司法判决 |
C.体现了一定的理性精神 | D.保证了司法审判的公平公正 |
材料一 雅典人有这样的观念:一方面.公民个人参与政治的权利非常充分;另一方面,个人的权利必须建立在对共同利益不构成威胁的前提之下……如果某一个人威胁到甚至伤害到共同体的利益,那么,这个人的权利和自由就不复存在了,个人的利益是从属于共同体利益的。
(1)根据材料一,概括古代雅典民主政治的基本原则。
材料二 在世界各民族中,英国体现着一种独特的发展方式。这种方式以和缓、平稳、渐进为主要特色。与其他国家一样,英国的历史也充满斗争;所不同的是,斗争的结果在英国不是一方压垮另一方,而是双方都在斗争中自我更新,最后融合成一种新文化。这个稳重的民族为现代世界奠定了好几块基石:英国最早实现工业化,成为近代大工业的开路先锋。英国最早实行政治变革,为西方资本主义的民主制度树立了样板。
——摘编自钱乘旦《在传统与变革之间——英国文化模式溯源》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英国政治发展的突出特点,结合史实说明英国在政治上成为“现代世界的开拓者”的制度表现。
材料三 孙中山指出:“中国革命之目的,系欲建立共和政府,效法美国,除此之外,无论何项政体皆不宜于中国”。但其共和政制设计并非完全照搬西方国家,在强调立法、司法、行政三权之外,还有考选权与纠察权。“考选制和纠察制本是我中国固有的两大优良制度,……我期望在我们的共和政治中复活这些优良制度,分立五权,创立各国古今所未有的政治学说。”
——摘编自郭辉《孙中山的“共和”政制构想及其特征》
(3)根据材料三概括孙中山的“共和”政制构想的核心内容,结合材料和所学知识,简评孙中山的政治构想。
A.《十二铜表法》万民法公元6世纪初《罗马法大全》 |
B.《十二铜表法》《罗马法大全》公元6世纪初万民法 |
C.《十二铜表法》万民法《罗马法大全》公元6世纪初 |
D.万民法《十二铜表法》《罗马法大全》公元6世纪初 |
A.保护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法律体系日益完备 |
C.力图摆脱习惯法的羁绊 | D.深受自然法思想影响 |
A.将民众排除在民主政治之外 | B.使公民大会职能发生了改变 |
C.确保了行政决策的公正与无私 | D.体现了贵族寡头政治的特点 |
A.具有民主色彩 | B.国王权力受到极大限制 |
C.实质上是君主专制 | D.监察官是国家元首 |
A.是罗马法趋于理性的体现 | B.促进了罗马商品经济的发展 |
C.限制了奴隶主贵族的特权 | D.体现了对生命和财产的尊重 |
A.改变了罗马法的基本原则 | B.不利于缓和罗马社会矛盾 |
C.促进了罗马民主政治发展 | D.适应了工商业经济的发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