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于是,汉武帝时期,察举制应时而生。察举制是一种先考察而后举荐的方式,在形式上吸收了荐举的因素,但又有两个重大变化:一是察举的权力掌握在皇帝和各级主要长官手中,察举的科目由皇帝制定,被察举的人必须以信奉或践行儒家思想为主;二是察举有固定的时间、地域、名额规定。这样,察举制成为一种较荐举制更为健全完善的官员 选拔制度,适应了汉武帝时代加强大一统国家中央集权的需要,保障了官员的来源渠道,也成为此后汉朝官员选拔制度的主体。
——据《〈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教师教学用书》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九品中正制将举察官吏的标准定在品行情操上,而衡量其高下的唯一尺度是儒学的仁义忠孝。于是,“家训”“家诫”的家学教育便适时而兴盛起来。它们在私学教育的家族化、社会化方面将道德品质的修养贯穿于文化教育之中,不知不觉地 对社会产生了十分广泛的影响。
——摘自吴霓《论魏晋九品中正制与私学的关系》
材料三 唐代的科举分常举和制举两种……制举是由皇帝亲自主持的考试。制举科目多临时设置,较重要的有贤良方正科、直言极谏科、博通坟典达于教化科、军谋宏远堪任将帅科等。平民百姓和官吏均可应试……参加考试的人,要经过“考核资叙郡县乡里名籍,父祖官名,内外族姻”“刑家之子,工贾殊类”以及部曲、杂户、奴婢等,均无权参加科举考试。但是,科举选官的范围较之九品中正制要广泛得多,一般地主子弟均有资格参加科举,这对排除当时门阀士族的残余势力,提高官吏的素质和改善吏治,都有着一定的进步意义。
——摘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汉朝察举制与魏晋九品中正制的相似之处。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科举制的在当时的进步意义。
A.体现了两宋经济的发展 | B.加强了地方的防务力量 |
C.提升了京畿地区的地位 | D.完善了政府的层级机构 |
A.造成了选官制度日趋僵化 |
B.强化了门第出身观念 |
C.提高了科举考试的公正性 |
D.杜绝了科场舞弊现象 |
A.等级最高的是“漕” | B.从不同方面对各州进行监控节制 |
C.是中央行政机构 | D.确保了各州赋税全部上缴到朝廷 |
A.提高了中枢决策效率 | B.导致了中央行政紊乱 |
C.完善了中枢权力体系 | D.强化了君主集权体制 |
A.中央对地方监察力度不断增强 | B.地方行政区划日益细化 |
C.江南地区社会经济已超过北方 | D.藩镇割据开始形成 |
A.君主权力的行使得以规范化 | B.谏议可弥补君主专制的缺陷 |
C.虚怀纳谏是国家治理的根本 | D.谏议有浓厚的原始民主色彩 |
A.军事理论水平的提升 | B.中枢管理机构的完善 |
C.文人群体的不断扩大 | D.强化中央集权的需要 |
材料 汉代出现了以“河堤谒者”为代表专司治河的水官。河堤谒者无事时巡察河堤排除隐患,河决时组织河工堵口,同时还负责河渎庙的祭祀。河堤谒者直接代表皇帝将中央的指令及时部署到地方。下表是依据相关史料统计的河堤谒者一览表。
姓名 | 任职称谓 | 籍贯 | 任职时间 | 原任职属 | 离任去向 | 入仕途径 | 史料来源 |
王延世 | 河堤使者 | 犍为资中 | 成帝建始五年 | 无 | 光禄大夫 | 征 | 《汉书•沟洫志》 |
许商 | 河堤都尉 | 长安 | 成帝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汉书•沟洫志》 |
平当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成常时 | 钜鹿太守 | 光禄大夫 | 察廉 | 《汉书•沟洫志》 |
李寻 | 骑都尉 | 扶风平陵 | 哀常初 | 黄门侍郎 | 徙敦煌郡 | 察孝廉 | 《汉书•沟洫志》 |
陈宣 | 河堤谒者 | 沛国萧 | 光武帝时 | 谏议大夫 | 以病免 | 征 | 《后汉书•五行志》 |
王景 | 河堤谒者 | 琅邪不其 | 明帝永平十五年 | 侍御史 | 迁徐州刺史 | 辟 | 《后汉书•明帝纪》 |
王诲 | 河堤谒者 | 东莱曲成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迁在沈州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司马登 | 河堤谒者 | 山阳东络 | 顺帝阳嘉三年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水经注•济水》 |
相里平 | 河堤谒者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万娃统谱》 |
关并 | 河堤谒者 | 扶风平陵 | 约新莽时 | 不详 | 不详 | 不详 | 《全汉文》《中华娃氏大典》 |
注:犍为资中今属四川;扶风平陵今属陕西;沛国萧今属安徽;琅邪不其今属山东;东莱曲成今属山东;山阳东缗今属山东。
——摘编自王星光、冯乐辉《河堤谒者与汉代黄河国家治理体制的构建》
结合中国古代史的相关知识,选取表中的一个或多个角度,拟定一个论题,并予以阐释。(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严谨,表述清晰。)
材料一 唐承隋之后,在塞外地区实行羁縻政策,如唐太宗曾任命当地部落首长为都督、州、县之长官,实行直接统治,但地方社会有着自立的势力。在平定隋末动乱之后,唐朝逐步排除内部地方社会与中央相抗因素。在中央把三省作为中央政治的核心机构,其渊源当是汉魏时期的近侍之官。贞观年间,三省长官犹如宰相,位高权重。三省间互持均衡,并与皇帝相持,所谓门下省的封驳之权堪称典型。在这里,三省的地位显示出了不同于皇帝家产官僚的一面,它在君臣共治的政策中发挥着重要作用。作为这种官衙一员,贵族个体可以说拥有一种独立于皇权之外的性质。
——摘编自【日】谷川道雄《从社会与国家的关系看汉唐之间的历史变迁》
材料二 孝德天皇即位后,于646年颁布《改新之诏》,按照中国的"普天之下莫非王土,率土之滨莫非王臣”的模式,废除奴隶社会体制的“部民制”,将部民转化为国家公民。公民每六年收授一次班田,凡领“分田”者交土地税(租);每年到京城服徭役10天,交纳手工业品(调)。中央设八省一台(监督官吏的"弹正台")、设二官(神祇官和太政官管辖并监督八省)。在各地则设国(司)、郡(司)、里(长)三级行政单位。各级地方官的任免均属中央。
——摘编自刘明翰、陈月清《论大化改新和明治维新对日本及东亚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行政体制的特点,并指出汉唐中枢决策机构的发展。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大化改新在政治制度方面与贞观之治的共同之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