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时期,我国古代监察体系初步建立。魏晋至隋朝,御史台是国家最高监察机构。唐朝设立了台院、殿院、察院,三者共同构成了一个严密的监察系统,此外,还建立了系统的谏官制度。宋代沿袭唐制,又在地方上的州内设通判监察行政,设提点刑狱司专司刑讼,设转运使监督财政,大大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明朝初年,中央台、殿、察三院合并为都察院,同时,设置独立于都察院的六科给事中监察六部活动,科道并立,地方设按察使司。清朝形成了“科道合一”的监察体系,进一步加强了中央集权。至此,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实现了高度的严密统一。在我国古代封建社会里,监察权力来源于皇权。中国古代监察制度虽然具有其独特性,但也难免会受到当时社会历史条件的限制,具有其局限性。
——摘编自高丹《中国古代监察制度探析》
材料二 相对来说,英国有着一套比较完整、灵活的监察制度。议会监察,是西方现代监察体制的核心,最具权威性与代表性。议会监察,是“民意代表机关”对政府施政、财政、人事等其他法定事项的监督检查,包括:同意、纠正、纠举、弹劾、审计,以及为完成这些任务所必须的质询、视察和调查、投不信任票等事前防止,事中纠正和中止,事后惩戒和救济等监控规程。在此基础上,英国各部门、各行业、各地区又相继成立了各种不同的监督机构,构成了一个多行业、多地区、多层次、多渠道的监督网络,以教育、防范、惩处为手段,以保护和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巩固政治权力为目标的反腐败机制。
——摘编自张恒《英国监察制度:在漫长曲折的道路上逐步形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导致古代中国和近代英国监察制度效能差异的主要原因。
皇帝 | 州刺史权力核心内容 |
汉武帝 | 限制地方大族兼并土地;督察郡国,巡视吏治 |
汉昭帝 | 增加镇压诸侯谋反、民众反抗的权力 |
汉平帝 | 增加安置流民、处理少数民族事务、参与某些中央决策的权力 |
A.中央集权受到挑战 | B.社会矛盾层出不穷 |
C.君主专制不断强化 | D.刺史制度日趋完善 |
时代 | 监察官 | 事迹 |
唐高祖 | 万年县法曹孙伏伽 | 诚直,指陈得失,无所回避,被提拔为侍御史 |
唐太宗 | 侍御史张行成 | “纠劾不避权威”为官员所忌惮 |
唐代宗 | 苏州刺史李栖筠 | 觐见代宗“敷奏祥明,不事权贵”,留任御史大夫 |
A.监察制度已逐渐完善 | B.监察官最受皇帝重视 |
C.监察职能产生了变化 | D.监察有助于社会治理 |
材料 我国监察制度萌芽于夏商周时期。秦汉初步建立。汉朝在中央设最高监察机关御史台,以察举官吏违法为职责。汉武帝时,开始在地方设立专门的监察机构,隶属于御史台,负责监察郡县。
唐朝的监察制度,在总结汉以来监察制度的基础上,建立了比较成熟和定型的“一台三院”监察体制。御史不仅是察吏之官,也是“掌律令”之官,无论治吏与明法都与御史密切相关。首先,“察官人善恶”,使监察的覆盖面扩展到所有的官僚;其次,将户口、赋役、农桑、库存等经济指标列为监察的内容,显示对经济监察的重视;最后,司法监察已成为监察的重点,皇帝派出巡按地方的监察御史多奉命察大案、要案、冤案。除《监察六法》外,皇帝对御史每次巡行的监察重点都作出明确的指示。
元代有完善的监察制度,中央御史台承唐制,地方上独创行御史台。明朝监察制度最为完备,把所有官员都置于严密监控之下。清朝的监察制度大体沿袭明代形成了一套完整的监察体系。
——摘编自邱永明《中国古代监察制度史》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我国古代监察制度的措施并说明其积极意义。
(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总结我国古代监察制度发展演变的特点。
A.有利于中央决策传输到地方 | B.加强了皇帝对官员监督控制 |
C.防止了官僚机构的贪污腐败 | D.完善了中央机构的运作体系 |
A.强化了对中枢机构的控制 | B.扩大了地方官的行政权力 |
C.有利于更广泛的了解下情 | D.完善了基层社会管理体制 |
A.郡国制度 | B.中朝制度 | C.刺史制度 | D.厂卫制度 |
文献 | 文字记录 |
《史记·秦始皇本纪》 | 分天下以为三十六郡,郡置守、尉、监(御史) |
《汉旧仪》 | 惠帝三年,相国奏遣御史监三辅郡 |
《通典》 | 文帝十三年,以御史不奉法,下失其职,乃遣丞相史出刺并督监察御史 |
《汉书·百官公卿表》 | 武帝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 |
据此能够认定的历史事实是
A.秦汉时丞相负有地方监察职责 |
B.西汉时地方监察官的职权广泛 |
C.秦汉时对地方官吏的管理加强 |
D.秦汉时监察官官职高于地方官 |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材料一 宋代和明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比较表
宋代 | 明代 | |
地方行政 | 每略设四监司,分掌财政、军政、刑法及仓谷;各州加设通判,知州发出的政令须由通判副署;通判可直接向中央报告地方吏治的得失 | 各省设三司,分掌行政、军事及司法,互不统属,直隶中央;分封子孙为王,以镇守地方,屏藩皇室 |
监察制度 | 设独立的谏院和御史台,监察百官,以监督宰相为要务 | 中央设都察院,监察百官;置十三道监察御史,巡视地方 |
材料二 中国治边思想大体形成于秦汉,发展并延续至清代。清廷中持中国“居天下之中”的看法相当普遍。康熙帝说,“我朝施恩于喀尔喀,使之防备朔方,较之长城,更为坚固”。乾隆帝说:“夫开边黩武,朕所不为;而祖宗所有疆域,不敢少亏尺寸。”随着沙俄等对中国边疆的觊觎,清代不仅通过设置东北三将军、伊犁将军等在陆路屯重兵于边疆,在海疆亦设立全面的防御体系,定期巡边。边疆将军管理所辖区的边防、屯田、贸易和征税诸事务。清廷还对边疆各族采取盟旗、伯克和土司等管理制度,“修其教不易其俗,齐其政不易其宜”,强调其地方行政由本民族人士负责,并长期严禁其他民族人口流入边疆。
——据马大正《中国边疆经略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宋、明两代地方行政和监察制度的异同。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清朝前期边疆治理的主要特点及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