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汉代形成的御史台,在魏晋南北朝时期继续沿用,但在隶属关系上有所改变,中央御史台不再属少府所管,而成为由皇帝直接掌握下的独立监察机构。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发展的主要表现是御史制度的强化,另外表现为地方不再设置固定的监察机构,而由中央不定期派出巡御史以监察地方官吏。
——摘编自葛生华《试论魏晋南北朝及隋唐的监察制度》
材料二 隋唐时期,御史台的独立性得到巩固,御史台内部组织结构与分工进一步明确、细致。
唐代,御史台总管全国监察,内设台院、殿院和察院。一台三院分别管理内部事务、监察中央与地方百官,甚至设狱、审判,特别是对国家最高行政机关——“六部”的监察加强。御史有权列席尚书省会议,“监其过谬”。对州、县二级地方行政组织则采取分为“十道”监察区为主的巡视监察。
——摘编自卜宪群《谈我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魏晋南北朝时期监察制度发展的表现。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隋唐时期监察制度的变化。
A.分科考试选官制建立 | B.监察体系的改进 |
C.郡国并行制度的完善 | D.察举制度的实施 |
A.中枢权力结构混乱 | B.行政职责分工合作 |
C.廉政建设不断加强 | D.监察体制日趋完善 |
A.有利于稳定基层社会秩序 | B.实现了国家权力向乡村的渗透 |
C.改变了地方政务运行程序 | D.有效解决了中央与地方的矛盾 |
A.镇压诸侯谋反 | B.监察地方政治 |
C.参与中央决策 | D.管理州县事务 |
A.中国古代地方管理制度具有随意性 |
B.临时委派的做法杜绝了地方割据的出现 |
C.监察是中国古代地方官员的主要职责 |
D.王朝政府注重协调中央集权与地方分权 |
A.扩大了丞相权力 | B.精简了监察系统 |
C.澄清了地方吏治 | D.清除了王国威胁 |
材料一 元朔二年(前127年)后,汉武帝出台了“推恩令”、“附益法”、“阿党法”等一系列措施,使各诸侯国的力量被大大削弱了。在此基础上,对官吏的监察被提上议事日程。汉初,各地方不定期地派遣御史去监察。汉文帝时因御史失职不监,因而特派遣丞相出刺,并监察御史。元封五年,“初置部刺史,掌奉诏条察州”,以后部刺史又改称为刺史。当时,中央政权的稳定还存在隐忧,如丞相权力过失;军权分散。
——摘编自窦重山《浅论刺史制度的产生及其演变过程》
材料二 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经历了悠久的发展过程,形成了完整的制度和严密的法律体系。……由于监察主要以官为对象,因此在官僚制度取代世卿制度以后,监察制度才获得了独立的发展。……凡属立法、人事、行政、经济、军事、司法、文教、礼仪、祭祀等均纳入监察的职掌范围。正是由于监察机关对国家的稳定起着一定的作用,历代统治者均极为重视。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古代的监察制度>
(1)根据材料一,概括汉武帝设立刺史的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中国古代监察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对该制度进行简要评价。
记述 | 出处 |
“旧制,州牧(刺史)奏二千石长吏不任位者,事皆先下三公,三公遗椽史案验,然后黜退。” | 清代·赵翼《咳余丛考·卷二十六》 |
“今部刺史,居牧伯之位,秉一州之统,选第大吏,所荐者高至九卿,所恶立退,任职重大。” | 东汉·班固(又书·朱博传》 |
A.刺史监察权走向了独立 |
B.刺史职权范围得到扩大 |
C.刺史的行政权受到削弱 |
D.刺史制度日益趋向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