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①奴隶指在罗马社会中不具有自由人身份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物;奴隶的身份可能因出生、受到刑事处罚或在战争中被俘所致;奴隶可以被解放而成为自由人。【1】②奴隶的释放问题是罗马法中重要的一部分。③《十二铜表法》中就有相关的条文。【2】④表明当时即已存在释奴现象。
二组:共和末期至帝制前期,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释放奴隶的现象更加普遍。帝国大法官小普林尼的书信中就有释放一大批奴隶的记录。【3】历史学家指出:“在罗马法中很普遍的一个观点是:虽然奴隶制度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制度,但它是和‘本性’相矛盾的”,有古罗马大法学家就认为:“从民法的观点来看,奴隶是什么也算不得的。但是根据自然法来看便不是这个样子。从后者的观点来看,一切的人都是平等的”。【4】由此看来,……
小组探究中所运用到的参考资料:
【1】《罗马法词典》
【2】《十二铜表法》第五表第八条、第十一条
【3】《小普林尼关于释放奴隶的书信三封》
【4】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
问题:
(1)小组探究所引用的“参考资料”中,哪些是一手史料哪些是二手史料(写序号)
(2)在一组同学的①②③④条记录中,哪几条属于对历史事实的陈述?哪几条属于研究者本人的评价(写序号)
(3)结合二组同学的记录,请你解释一下罗马帝国释奴现象普遍存在的原因。
A.实现人人平等 | B.解放奴隶和隶农 |
C.维护统治者利益 | D.罗马法是世界史上体系最完备古代法律 |
A.注重对物权归属的界定 | B.以维护妻方物权为主体 |
C.已形成完整的私法体系 | D.对离婚行为的默认许可 |
由此可见,当时罗马( )
A.私有财产神圣不可侵犯 | B.宗法伦理高于法制 |
C.法律注重维护家长权威 | D.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A.强调突出人文主义的特征 | B.维护了新兴资产阶级的利益 |
C.具有浓厚的形式主义色彩 | D.注重维护契约的公平性原则 |
A.注重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 B.体现出了对诚信的保护 |
C.维护了广大平民的利益 | D.注重维护交易的公平性 |
A.忽视保护公民私有财产 | B.因公共利益限制个人所有权 |
C.建立了完备的抗灾体系 | D.注重解决公民间的利益冲突 |
材料一 中国法制起源较早。夏朝法律被称为“禹刑”。西周周公制礼,礼刑互补。秦朝制定《秦律》,以“轻罪重刑”为指导思想,刑罚名目繁多。唐朝制定《唐律疏议》颁行天下,规定了严惩十恶:谋反、谋大逆、谋叛、恶逆、不道、大不敬、不孝、不睦、不义、内乱,成为中国古代法成熟的标志和中华法系的代表。……自此,“法自君出,权尊于法”,“德礼为政教之本,刑罚为政教之用”,家族国家本位,息讼无讼,实现社会和谐等成为古代中国基本的立法思想和价值取向,影响后世。……而古罗马法,私法(保护私人利益有关所有权、债权等方面的法律规范)发展异常充分,以个人权利为本位,权力服从于法律,公开审判,追求正义,法治精神贯穿于罗马法律体系之中。
——改编自张中秋《中西法律文化比较研究》
材料二 中国古代在自然经济和专制统治环境下,不具备产生诸如自由、平等、权利、义务等近代民法观念的条件。现今中国民法,是清朝末期从外国继受而来。甲午战败和庚子事变后,清廷推行新政,1907年设立修订法律馆,“参酌西洋法制”,起草民刑各法典。1908年民法典起草正式开始,……1910年底,“大清民律草案”完成。辛亥革命后,北洋政府在“大清民律草案”基础上继续主持起草民刑法典,称为“第二次民律草案”。1930年,国民政府在此前民律基础上修订的《中华民国民法》颁布实施。此前,在清政府、国民政府和列强续签商约时,提出废除领事裁判权,列强均以颁布民商法典、法治完善为放弃该权的条件。
——摘编自梁慧星《中国民法典草案建议稿》序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中华法系和罗马法的差异。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民法精神并归纳中国制定民法典的作用。
要件一 | 施害者具有侵犯他人名誉尊严的各种不法行为 |
要件二 | 施害者的行为存在主观上的侵辱意图 |
要件三 | 施害者的行为违反了善良风俗 |
A.罗马法律体系进-一步完善 | B.法律注重对人格权的保护 |
C.注重维护司法程序的规范 | D.政府重视控制民众的思想 |
A.城市自治 | B.阶级压迫 | C.法律至上 | D.契约精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