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钦定宪法大纲》 | B.《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C.《中华民国约法》 | D.《中华民国宪法》 |
A.上海 | B.北京 | C.南京 | D.广州 |
A.最终成为一纸空文 | B.明显的限袁倾向 |
C.缺乏明确反帝要求 | D.强烈的排满色彩 |
A.外国势力倾力支持袁世凯 | B.孙中山主动对袁世凯让步 |
C.民主共和观念的影响有限 | D.中外反动势力的联合施压 |
材料一 第三十四条 临时大总统任免文武职员,但任命国务员及外交大使公使须得参议院之同意。
第三十五条 临时大总统经参议院之同意,得宣战媾和及缔结条约。
第四十三条 国务总理及各部总长均称为国务员。
第四十四条 国务员辅佐临时大总统负其责任。
第四十五条 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
——节选自《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材料二 在资产阶级民主共和政权建立初期,它(《临时约法》)首开了因人立法之风。因人立法反映出很大的封建人治主义色彩。因为法随人变,就造成了人的意志高于法的意志。
材料三 民国初年,全国报纸总数高达500余家,不少报纸以“民主”“民权”“民国”“国民”命名;全国报纸发行总数达4200万份,“读报者虽限于少数人,但报纸发表之意见,几乎下等之苦力,亦受其宣传”。
(1)根据材料一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制定的目的和地位?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辛亥革命的伟大历史意义。
A.推翻君主专制迫在眉睫 | B.军阀统治丧失基础 |
C.帝国主义势力异常强大 | D.民主革命任务艰巨 |
7 . 材料一 1787年9月15日,美国制宪会议通过《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宪法规定美国是一个联邦制国家,联邦权力高于各州权力。宪法把国家权力分为立法、司法和行政三部分,国会掌握立法权;总统是国家元首、政府首脑和军队总司令,掌握行政权;最高法院掌握司法权,对法律拥有最高司法解释权。
材料二 1912年春,孙中山代表中华民国南京临时政府颁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国内各民族一律平等;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国民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约法特别规定实行责任内阁制,内阁总理由议会的多数党产生。总理可以驳回总统的意见;总统颁布命令须由总理副署才能生效。
——以上材料摘编自人教版《历史必修一》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分析1787年《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制定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比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与《美利坚合众国宪法》在内容上的异同点。
A.“人民主权”思想 |
B.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
C.“三权分立”理论 |
D.民族区域自治制度 |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华夏国家是依靠封建制(封邦建国,下同)而形成的国家形态。但是,随着封建制赖以存在的宗法制日渐败坏的时候,再依靠封建制重建国家的企图,就难以实现了……随着世代的交替,亲族间维持忠诚的纽带日益松弛,诸侯与周室之间的距离越拉越大,正是在这一背景下,中国必须再一次重新寻找制度构建的道路,重新踏上制度建构的征程,这就是从华夏国家到官僚制国家的嬗变。
——刘建军编著《古代中国政治制度十六讲》
材料二
《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有人身、居住、财产、言论、出版、集会、结社、宗教信仰等自由”。确立行政、立法、司法三权分立的政治体制。“中华民国之宪法由国会制定”。
(1)依据材料一分析春秋战国时期中国政治制度变革的趋势及其原因。
(2)从社会近代化的角度指出《临时约法》的进步意义?中华民国确立的政治体制与中国古代的权力制衡有何不同?
(3)如何评价辛亥革命?
A.立法服从于政治 | B.行政服从于司法 |
C.从人治走向法治 | D.民主政体臻于完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