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总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二 新中国成立后,作为执政党的中国共产党,以1954年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的召开和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的颁布为标志,创造性地形成了一系列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奠定了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基础。
——摘编自张岂之《中国历史十五讲》
(1)材料一所列条文出自中国近代哪一部重要法律文献?指出其确立的政治体制及历史地位。
(2)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宪法是什么?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列出新中国成立初期建立的三大民主政治制度。
A.法律至上 |
B.人民民主 |
C.人人平等 |
D.社会主义 |
古今中外,有识之士都在不断地追求政治进步,寻求更好的政治制度,不同的历史因素造就了各具特色的政治制度。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相权逐渐被削弱,这既是我国集权体制下的政治制度发展变化的突出特征,也是皇权与相权矛盾运动的必然结果。
材料二 “中华民国以参议院、临时大总统、国务员、法院行使其统治权”,“中华民国之立法权,以参议院行之”,“临时大总统、副总统,由参议院选举之,以总员四分三以上出席,得票满投票总数三分二以上者为当选”,“临时大总统代表临时政府,总揽政务,公布法律”,“国务员于临时大总统提出法律案、公布法律,及发布命令时,须副署之”,“法院以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分别任命之法官组织之”。
材料三 1954年制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国家。”“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自此,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基本政治制度确立起来。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从独相到群相再到兼相,相权逐渐被削弱”在秦、唐、明三代的具体表现。
(2)依据材料二,概括《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对国家的立法权、行政权和司法权的归属作了怎样的规定?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当时构建政治体制的基本原则。
(3)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在哪一次会议上通过的?该宪法体现了哪两大原则?列举改革开放后体现“民主制度化、法律化”的大事。
(4)综合以上所有材料,概括指出人类政治文明的进步趋势。
A.辛亥革命、《共同纲领》、改革开放 |
B.辛亥革命、《中华民国临时约法》《共同纲领》 |
C.辛亥革命、《中国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依法治国 |
D.新民主主义革命的胜利、新中国成立、改革开放 |
A.扩大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群众基础 |
B.确保了新中国民主政治的全面建立 |
C.体现了宪法草案中的社会主义原则 |
D.完成了普选产生各级人民代表任务 |
材料一 自清末西方宪政思想传入中国以来,中国先后制定了多部宪法和宪法性文件。为了实现国家富强的目标,以康有为、梁启超为首的立宪派推动清政府制定了《钦定宪法大纲》。以孙中山为代表的共和主义者在辛亥革命之后参照美国宪法制定了《中华民国临时约法》。《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制定是中国历史上具有进步意义的事件之一,但它的内在缺陷也使得这部宪法最终沦为废纸。而北洋军阀控制下的北洋政府,动辄以各省军政长官通电的形式干预立宪活动,甚而武力威胁国会的存在,此时的宪法成为了一种“文饰工具”。1927年南京国民政府成立后,继承了北洋政府的法律,形成了宪法、民法、刑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等体系,国家现代法制初具规模。但囿于当时之国情,这些法典未能在全国范围内实施,中国的法制现代化步履艰难。
——摘编自张晋藩《中国宪法史》
材料二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成立,为中国共产党人在全国范围内移植西方近代宪法观念、宪法文明成果(精华)并将其本土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新中国成立到1954年,中国的政治制度与国家制度是由《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确定的,《共同纲领》发挥了临时宪法的作用。1954年,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制定并通过了中国第一部社会主义类型的宪法。此后由于“左”倾错误思想的盛行,民主集中的决策机制被专断的领导意志所取代,出现了类似“文化大革命”那样肆意侵犯人权的惨痛教训。在吸取历史教训的基础上,1982年宪法首次以根本法的形式,将“把我国建设成为富强、民主、文明的社会主义国家”规定为“今后国家的根本任务”,从而将近代以来的制宪者所追求的富强梦想与实现民主、文明的现代需要结合起来。
——摘编自何勤华《论中国共产党人的宪法观念与实践历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制宪历程中呈现的特点及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对新中国成立后的宪政建设进行简要评价。
A.封建主义 | B.民族主义 | C.社会主义 | D.资本主义 |
A.中共七大 |
B.遵义会议 |
C.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 |
D.中共八大 |
A.《中华民国临时约法》 |
B.《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 |
C.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
D.社会主义改造的完成 |
材料一 新中国的成立为妇女参政事业建立了优越的制度。《共同纲领》中首先订明妇女在政治上拥有与男子相同的权利。1953年2月11日 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第22次会议通过并公布的《选举法》规定“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这是我国妇女第一次获得有选举法保障的选举权。1954年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再次重申了妇女有与男子同等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材料二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概括材料一中新中国初期提高妇女地位的途径。
(2)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指出新中国初期实现“民治”的表现。
(3)综合两则材料,概括新中国民主政治建设的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