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促进了封建土地私有制的形成 | B.反映了生产关系的根本变革 |
C.旨在抑制大土地所有制的成长 | D.体现了政府劝民农耕的理念 |
材料 唐朝实行均田制,即在国家占有土地的基础上对百姓和官僚授予一定数额的土地。百姓凡年满18岁以上的男丁授田1顷,其中含口分田80亩,永业田20亩;工商业者授田为男丁之半;老年、孀妇、残废、僧道、尼姑等也授予部分田地,但一般妇女、部曲和奴婢不授田。贵族按爵位授予永业田,从最高100顷递降至5顷;官僚从一品到九品,授永业田60顷递降至2顷。贵族官僚的永业田可以自由转让或买卖,并享有免除赋税的特权。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主编《世界史》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代均田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唐代推行均田制的影响。
A.土地集中现象严重 | B.政府鼓励开荒 |
C.宗族势力十分弱小 | D.租佃关系萌生 |
A.农民大量离开土地 | B.土地私有制的发展 |
C.政府大量侵占土地 | D.朝政腐败战争频繁 |
材料一唐朝土地买卖需要经过严格的程序。所有买卖土地的行为,都需要经过向所属官府提出申请,年底解除其权利义务关系。如果没有文牒便进行买卖,将没收交易所付金额,将土地还给原主。唐朝土地买卖只有到了“年终”才能“彼此除附”,这里的原因在于,唐朝政府推行均田制,收授土地始于每年十月,毕于十二月。而买卖土地亦是到年底才能实现权力义务的真正转移,与官府收授土地的时间一致。买入的田产不得超过永业、口分田的受田规格,年终“除附”便于官府统计每年每户所占土地是否超出律令限制。
——摘编自马艳婷《从土地流转看唐朝土地制度及其出路》
材料二宋代的土地私有化程度不断提高,奉行“不抑兼并、不立田制”的土地政策。在宋代,民间土地.可以随意买卖,人民是土地的主人。土地作为交易的现象是十分普遍的,并且政府颁布了很多关于土地买卖的法令,并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做出了特别的规定。如借助“输钱印契(向政府购买正规的土地交易文书)”确认对土地所有权的保护,规定禁止土地侵权的行为,对侵犯土地权利的行为进行处罚。
——摘编自侯加永《宋代的土地流转制度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宋时期土地政策的不同。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宋时期土地政策变化的影响。
A.巩固了西周以来的分封制度 | B.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发展趋势 |
C.是孟子仁政主张的实践运用 | D.促进了土地私有制度的发展 |
阶段 | 时期 | 表现 |
第一阶段 | 从上古至春秋时期 | 环境保护法制十分完备 |
第二阶段 | 从战国到唐代 | 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司徒”.“虞部”的作用逐渐减弱或被取消 |
第三阶段 | 从北宋至清代 | 环境保护法制在清代中后期完全解体。 |
A.政府对经济的调控日益加强 | B.农田荒芜土地兼并严重 |
C.自耕农的数量大量增加 | D.环境保护法制与土地制度变迁同步 |
A.加速了官僚政治的瓦解步伐 | B.推动了土地关系的重新调整 |
C.背离了明清鼎革的时代潮流 | D.扫清了康乾盛世出现的障碍 |
露田(口分田) | 桑田(永业田) | 公田(职分田) | |||||||
男 | 女 | 男奴 | 女奴 | 丁牛 | 男 | 男奴 | 贵族、官吏 | 官员按职位高低授田 | |
北魏 | 40亩 | 20亩 | 40亩 | 20亩 | 30亩 | 20亩 | 20亩 | 不授田 | 刺史15顷(1顷等于100)……县令、郡承6顷 |
唐朝前期 | 80亩 | 不授田 | 不授田 | 不授田 | 不授田 | 20亩 | 不授田 | 亲王100顷,职事官自正一品至九品给田60—2顷 | 京官自一品、外官自二品以下至九品给田12—2顷 |
注:露田死后还官:桑田为世田.无须还官:公田解职时移交后任。
A.不同阶层授田的亩数差别不大 | B.均田制并非要实现田亩数量的均等 |
C.均田制从根本上解决了土地兼并 | D.相国均田制下百姓安居乐业 |
A.促进了小农经济的确立 | B.使铁犁牛耕技术得到推广 |
C.推动了地租形式的改变 | D.缓解了井田制的瓦解过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