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从秦汉至晚清二千多年间,中国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等领域各有大致不变的方面,但就总的趋势而言,这些方面又并非没有变化。例如,男耕女织的小农经济维持不变,但土地私有日益发展,农业生产水平不断提高。这些变化是平和的、渐进的和累积的,从变化迅速的现时代或短时段的眼光看,社会不免呈“停滞”或“缓进”之象,但它的内部实在又酝酿并产生了相当的变化。
——改编自何怀宏《选举社会及其终结》
结合所学知识,就中国古代历史某一方面的“变与不变”加以阐述。(要求:自拟标题,史论结合,论证充分,逻辑严密,阐述时不能抄写材料所举事例。)材料一 20世纪初,晚清政府引进资产阶级法律思想和制度,以外国法律制度为蓝本,起草制定了一大批新的法律法规。直到1906年,清政府在内忧为患的重压下,为了配合立宪改革,采用资本主义国家的司法原则,改革官制。1910年,清政府通过《大清刑事民事诉讼法》草案,第一次在中国历史上规定了辩护和律师制度。1911年2月7日,清政府颁行《法院编制法》,这是清末制定并公布生效的各级审判机关组织法,完全否定了中国传统的审判诉讼制度。还通过了《各级审判厅试办章程》《大理院审判编制法》《刑事诉讼律草案》《民事诉讼律草案》等多部近代法典,清末司法体制转型过程中所留下的经验和教训影响深远。
——摘编自春杨《论清末中国司法体制的转型及其历史启示》
材料二 1949年至1956年,新中国法制建设经历了由“破”到“立”的特殊历史时期。人民政府在司法改革中肃清了司法队伍中的主观主义和官僚主义作风。在惩治贪污和镇压反革命斗争中采取了教惩结合、严打慎刑、宽严相济、详查区分的原则。1952年,掀起的司法改革运动实现了对旧法观点和旧司法作风的有力批判,实现了司法领域指导思想、工作方法、机构性质的全面转型。
——摘编自刘莹《新中国成立初期法制建设思想及启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末司法改革的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初期司法改革的原因。
A.传承原始儒学的民本思想 | B.摒弃先秦儒学的德治主张 |
C.提供加强皇权的理论依据 | D.确立儒学思想的正统地位 |
A.荀子"礼法兼施" | B.董仲舒"天人感应" |
C.王阳明"心即理" | D.李贽"人欲即天理" |
A.宣扬天命观念 | B.推行仁政维护公平 |
C.强化儒家伦理 | D.彰显政权的合法性 |
材料一 董仲舒以为:“夫仁、义、礼、知、信五常之道,王孝所当修饬也。五者修饬,故受天之佑而享鬼神之灵,德施于方外,延及群生也。
——摘编自《汉书》
(1)依据材料,概括董仲舒的思想观点。结合所学,分析其目的。
材料二 朱熹以为:“阴阳非遗也,一阴又一阳,循环不已,乃道也。只说一阴一阳,便见得阴阳往来循环不已之意,此理即道也。一阴一阳之谓道,太极也。
在朱熹看来“太极”、“理”和“道”是相同、相近、相似的范畴。
——摘编自《中国思想通史》
(2)依据材料及所学,说明朱熹心中的“道”的含义。据此说明理学在儒家思想发展史中的地位。
材料三 顾炎武以为:“余所谓圣人之道如之何?曰‘博学于文’,曰‘行己有耻’”。
自一身以至于夫国家,皆学之事也;自子、臣、弟、友以至出入、准来、辞受、取与之间,皆有耻之事也。耻之于人大矣!不耻恶衣恶食,而耻匹夫匹妇之不被其泽”。
——摘编自《亭林文集》
(3)顾炎武的“圣人之道”是什么?结合时代背景,说明其思想意义。
材料 当战国时代, 百家并起,而秦是用商鞅而强国,用李斯而得天下的。秦始皇又力主任法为治,这时候,法家之学,自然盛行。在汉初,最急切的要求,便是休养生息,黄老清静无为之学,当然要见重于时。所以虽有一个叔孙通,制朝仪,定法律,然而只是个庙堂上的事,至于政治主义,则自萧何、曹参,以至于文帝、景帝,都是一贯的。...武帝是个好大喜功之主,什么兴辟雍、行巡守封禅等,在他都是不惮劳费的。于是儒家之学,就于此时兴起了。..武帝既听董仲舒的话,表彰六艺,罢黜百家。又听公孙弘的话专为通五经的博士置弟子。于是在教育、选举两途,儒家都占了优胜的位置。于是“一经说至百万言,大师众至千余人”,儒家之学遂臻于极盛了。
——摘编自 吕思勉《中国通史》
评析材料中的观点(任一角度或整体),得出结论。(要求:持论有据,论证充分,表述清晰)
A.形成中央与地方的分权制衡体制 | B.使国家陷入分裂割据状态 |
C.说明土地兼并严重威胁政权稳固 | D.影响了董仲舒的学术方向 |
A.开始成为政治附庸 | B.政治诉求过于理想化 |
C.积极干预现实政治 | D.宣扬天人感应的学说 |
A.儒学独尊地位已经确立 | B.呈现儒法思想的结合 |
C.儒学助推官吏能力提升 | D.法家思想不符合潮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