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致力于消灭社会的不平等 | B.推翻“主权在民”的思想 |
C.基本背离了启蒙运动宗旨 | D.正视公民在政治素养上的差距 |
A.工业化的人才优势日益突出 | B.政府的言论控制日益走向解体 |
C.新思想有较通畅的传播渠道 | D.理性主义已逐步成为社会共识 |
①抨击封建专制制度 ②提出人类社会不平等的根源是财产的私有
③提出三权分立学说 ④提出人民主权学说
A.①②③ | B.②③④ | C.②④ | D.①④ |
材料一 中世纪,欧洲儿童死亡率很高,大量婴幼儿难以活到成年。11世纪之前,童年都被看作是一个稍纵即逝的过渡阶段,毫无重要性可言,社会缺乏对儿童特殊性的认知。当时人们并不认为儿童具备成年人一样的人格,对儿童普遍冷漠、忽视。15、16世纪,意大利出现了很多表现儿童天真、可爱的世俗画,儿童逐渐被发现。17世纪以后,现代家庭观念在欧洲出现,孩子被看做是家庭中的重要成员,父母亲自抚育孩子并重视培养亲子关系、关注子女教育成为当时英国的新风气。18世纪,卢梭在“自然主义”教育观的基础上提出了“解放儿童,尊重儿童”口号,其教育学著作《爱弥儿》打开了科学研究儿童的大门。
——摘编自(法)菲利普·阿利埃斯《儿童的世纪:旧制度下的儿童和家庭生活》等
材料二 宋代是中国传统儿童观念形成的重要时期,司马光在《居家杂仪》中说,家庭中应该由大人统御所有子弟,由家长决定子弟事务。朱熹要求儿童应该远离踢球、放风筝等“无益之事”。儿童的存在,是为了变成大人。鸦片战争后,西方近代儿童观传入中国。1902年清政府《钦定学堂章程》中首次出现了“儿童”一词,“培养儿童,使有浅近之知识,并调护其身体”。五四新文化运动期间,胡适的《慈幼问题》、陶行知的《儿童创造教育》等代表着中国近代儿童观的产生,主张尊重并平等对待儿童。1919年,美国著名教育家杜威访华,其《民主主义与教育》以及“儿童天性”“儿童中心”的儿童观在中国引起轰动并迅速风行开来。
——摘编自熊秉真《童年忆往:中国孩子的历史》等
(1)根据材料一,指出15—18世纪欧洲“儿童被发现”的内涵,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和所学知识,比较中西儿童观变化的异同,并说明中国儿童观变化带来的影响。
A.服从自然法则 | B.构建理性王国 | C.强调法律至上 | D.反对君权神授 |
材料一 公元前399年,苏格拉底被雅典陪审法庭以亵渎神明和蛊惑青年的罪名判处死刑。他与他的弟子们都认为判决不公。当弟子们安排苏格拉底逃走时,他却认为,虽然逃走是一种正义,但审判过程符合雅典法律程序,遵守合法的判决也是正义的要求,而且是更大的正义,因为如果拒不服从判决,就等于践踏法律,倘若人人都以自己认为的正义为借口而任意践踏法律,社会秩序将混乱不堪,城邦将无法存在。最终他选择在弟子面前饮下毒药,从容赴死。
——摘编自(古希腊)柏拉图《苏格拉底的申辩》
材料二 “治民无常,唯以法治……明主之所制其臣者,二柄而已矣。二柄者,刑德也。何谓刑德?曰:杀戮之谓刑,庆赏之谓德。为人臣者畏诛罚而利庆赏……法审,则上尊而不侵……故法者,王之本也。”
——《韩非子》
材料三 “罗马帝国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以武力,第二次以宗教,第三次以法律。……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其中最为和平、最为持久的征服。武力因罗马帝国的灭亡而消失,宗教随着人民思想觉悟的提高、科学的发展而缩小影响,唯有法律征服世界是最为持久的征服。”
——法学家椰林格《罗马法精神》
材料四 人们为保护自身利益和追求幸福而订立社会契约;为维护契约的权威就要制定强制性法律;法律既是维持人权的需要,……因而立法的基础是人的理性;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国家中,法律是至高无上的,没有比法律更高的权力。这一切就是启蒙运动中提出的法治观念的主要涵义。用以法律为标志的国家权力取代君主、贵族为标志的封建特权,是资产阶级法学兴起时期的核心要求。
——刘宗绪《世界近代史》
材料五 “立法权如果操于一人,必立利于一人的专制之法;立法权如果操于众人,则所立之法必然是有利众人的民主之律……”“法者,天下之公器也。”
——梁启超《饮冰室合集》
材料六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力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利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益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苏格拉底的法制观念。
(2)指出材料二中韩非子认为法的职能是什么?
(3)根据材料三和所学知识,说明罗马法的地位及其对后世影响。
(4)根据材料四概括启蒙运动中提出的法治观念的主要内涵。说明资产阶级法学兴起时的核心要求。
(5)概述材料五的思想核心。分析材料五中思想观念产生的时代背景。
(6)根据材料六和所学知识,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是如何实现“民治”的。
A.对宗教的批判并不彻底 | B.理性内涵不断丰富发展 |
C.动摇了宗教神学的权威 | D.核心的价值理念未统一 |
A.发展中国家的现代化必然会导致西方化 |
B.平等、开放、包容是各国文明的共同特征 |
C.各国的发展道路依附于本国的历史传统 |
D.西方文明的价值在于其发展的普遍性 |
A.社会主义者完全接受了启蒙主义思想 |
B.法国启蒙运动推动了无产阶级的斗争 |
C.社会主义理论继承与发展了启蒙思想 |
D.无产阶级与资产阶级的理想意识趋同 |
材料一
韩非子 | 法者,宪令著于官府……君无术则弊于上,臣无法则乱于下,此不可一无,皆帝王之具也。 |
西塞罗 | 真正的法律乃是一种与自然相符合的正当理性,它具有普遍的适用性,并且是不变而永恒的。 |
孟德斯鸠 | 在民主政体下……只有人民可以制定法律。人民是国家的主人,除人民外,任何人都不能制定法律。 |
材料二 1864年修订的《法国刑法典》第414条规定,任何人为达到增加或削减工资目的,而企图或真正造成,或继续维持集体停工,或采取暴力、威胁,或施展阴谋诡计干涉工业自由操作,或干涉劳动,都构成犯罪。有些地方的立法,例如意大利,并不以此为典范,但即使在这些地方,这部法国法典几乎仍然代表了法律的普遍态度。
——【英】霍布斯鲍姆《资本的年代》
材料三 有人认为,由于罗斯福新政中的劳工立法,使得劳工有了通过自己选择的工会进行劳资谈判的权利,劳工地位空前提高。最低工资、失业补助、养老补贴等等,成为有效保护人们权益的工具,政府有限度的干预正是为了让工业更自由、健康地竞争。也有人将高失业率延长归咎于旨在保持高工资和加强工会组织的新政劳工政策,不断增设的新法规和税收已经阻碍了私人投资,而这抑制了复苏。
——摘编自沃尔顿、罗考夫著《美国经济史》等
(1)阅读材料一,写出三位思想家在法律本质问题上的主张,并分别用一句话概括韩非子、西塞罗、孟德斯鸠在学术史上的地位。
(2)阅读材料二,指出《法国刑法典》第414条针对的主要问题。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这一立法的历史背景。
(3)根据材料三,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斯福新政时期劳工立法的特点。对于这些劳工立法的作用,您更倾向于材料三中的哪一种观点?试简要说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