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4月,甲公司与《国潮手绘唯美仙鹤图案手绘插画》(简称《插画》)的作者王某签订《版权归属协议》,约定甲公司享有除署名权外的其他著作权利。2023年7月,甲公司经申请取得《插画》的登记证书,作者王某,著作权人为甲公司。随后,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作品著作权转让合同》,将该美术作品《插画》的著作权以7000元转让给乙公司。
2023年12月,乙公司发现唐某某在某宝网店中以每件0.9元的价格销售内含《插画》的商品。乙公司认为唐某某构成侵权并造成了重大经济损失,遂起诉至人民法院,原告乙公司要求被告唐某某停止销售该商品并予以高额赔偿。被告辩称:原告并非案涉图标版权的原创者,不能作为诉讼主体,且销售数量极少,故不存在给原告造成重大损失。所以,原告认为的侵权及高额赔偿诉求是不成立的。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判断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并说明理由。①万先生去法院起诉,必须采取举证倒置的举证原则
②万先生自己没注意完全是自己造成的,小王不用赔偿
③万先生可以去法院起诉小王和“海鲜果蔬”菜店的老板
④该狗是小王饲养的宠物,小王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李某和王某均是某小区的业主,双方是上下楼的邻居。2023年初小区交房后,李某于2023年3月进行装修。一段时间后,楼下邻居王某发现自己的屋顶出现裂缝,遂找李某协商。李某表示,其家中地面无任何裂缝,不愿赔偿。双方多次协商,但未有结果。于是王某将开发商某建筑公司和李某都起诉到了法院,请求判令二被告共同赔偿其房屋修复方案设计、加固等费用。本案诉讼过程中,根据王某申请,法院依法进行鉴定。鉴定报告显示,王某房顶天花板、部分墙体有开裂现象。鉴定结论为建筑公司承建的顶板混凝土抗压强度不满足设计要求,未达到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且李某装修对其顶板裂缝的产生也有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民事权利与义务”的知识,分析本案中某建筑公司和李某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说明理由。4 . 民法典守护碧水蓝天,保护生态环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应当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生态环境。”“民事主体依法享有知识产权。”“因污染环境、破坏生态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案例一 | 案例二 |
某公司发明专利技术从源头上解决长期污水污泥分离不彻底、处理工序复杂化等关键技术问题,首次提出了通过操控屏控制移动杆,实现过滤速度可控的农村污水分离技术重大突破,方法简单、易于操作,降低污水净化成本的同时,显著提高污水净化效率,延长装置的使用寿命,已在多地村庄生活污水治理项目中成功应用并推广。 | 甲公司在生产中,长期存在超标排放废水、废气等污染物损害环境公共利益的行为,周边居民的日常生活受到严重影响。乙环境研究所以甲公司存在长期连续超标排放污染物、构成环境民事侵权为由,提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法院审理后判决甲公司立即停止侵权、消除危险、赔偿环境损失等。 |
2024年3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中指出:学生校内“抽凳子”玩闹受伤,学校强调学生守则,老师经常提醒,法院判决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思思和小杰就读于广州市某中学初一年级,二人是同班同学。一天午休时,趁思思起身,小杰突起“玩心”,偷偷将思思的椅子往后拉出一定距离,思思坐下时不慎坐空并摔倒,后脑碰到凳子后躺地不起。事故发生后,摔倒的思思第一时间被同学和值班巡逻的老师送去了学校医务室并通知了家长。摔倒后的思思出现了呕吐、脖子疼等症状,检查结果显示只是表面的挫伤;之后的几天,思思视力急剧下降,眼睛痛,脖子痛,手痛得写不了字,导致思思休学一年。
思思父母因与小杰父母及学校协商赔偿事宜未果,便以思思名义将小杰及其父母、学校一并诉至广州市南沙区人民法院,要求赔偿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护理费、精神损害抚慰金等。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你是否赞成法院作出由“闯祸”孩子家长担责,学校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的判决。①B公司侵犯了A公司的著作人身权和著作财产权
②A公司的网剧保护期届满日为2073年12月31日
③B公司承担过错侵权责任,A公司需要举证
④B公司承担无过错责任,证明损害因第三方用户造成,B公司有权向第三方追偿
A.①② | B.②③ | C.②④ | D.③④ |
刘某以29.68万元的价格从他人处购置一辆仅行驶半年的二手车,2022年2月,车辆在某次行驶途中突然起火。
经消防部门认定,起火部位为车辆引擎盖内,起火原因可排除放火、吸烟不慎等原因引发火灾,不排除电气线路故障、油路故障等原因。
经评估,涉诉车辆因起火造成的损失为21万余元。刘某将汽车经销商和汽车生产商诉至法院,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
另查明,2022年5月,汽车生产商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缺陷产品管理中心官网发布“某汽车有限公司召回部分XX汽车”,载明:“辅助冷却液泵可能会发生短路和/或过热,导致局部温度过高造成相关零件熔蚀,严重时还可能导致发动机舱着火”。刘某起火的车辆属于被召回系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本法所称缺陷是指产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财产安全的不合理的危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四十条规定:“因商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也可以向生产者要求赔偿” |
①被告廖某的行为违反了相邻关系中的通行便利原则
②处理相邻关系要遵循法律、法规,不可按照当地习惯
③原告韦某有权请求被告廖某排除妨碍,恢复道路通行
④廖某若对乡政府处理不服,可向上一级政府提起行政诉讼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小杰在此案中主观上存在过错,应该承担赔偿责任
②小杰的父母不是此案的直接侵权人,因此不承担侵权责任
③学校证明自身尽到管理和教育的职责,便可不承担侵权责任
④学生在校发生意外伤害事件,校方需要承担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10 . 近年来,密室逃脱类新兴沉浸式实景游戏市场火热,其凭借益智性、挑战性、互动性等特点,受到一些青少年喜爱。然而,在游戏过程中,一旦参与者发生意外,应当由谁担责呢?
【案情回顾】
15岁的小涵前往某密室逃脱娱乐室玩“XXX”游戏。游戏前,在工作人员指导下,签订了内容为“游戏期间因个人受到惊吓而出现大幅度动作,误伤自己,由本人承担完全责任”的免责声明。游戏中,小涵因受惊吓不慎跌倒,致使双腿摔伤。随后,父母带其到市中心医院,经诊断为“左膝前交叉韧带胫骨止点撕脱骨折、左胫骨平台骨折”,住院治疗12天,经济损失共计5万余元。小涵父母将该娱乐室和其投保的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争议焦点】
◇密室逃脱娱乐室:所有玩家入场前都已自愿签订免责声明,本店已尽到安全警示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小涵父母:该游戏脚本备案登记时注明的是“适龄定为18周岁以上”,且密室经营者未完全尽到提示警示义务以及安全保障责任,原告所签订的“免责声明”属于格式条款,该份“免责声明”没有效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五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的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实施的其他民事法律行为经法定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后有效。 第五百零六条 合同中的下列免责条款无效:(一)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