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相关侵权公司应该停止侵害、排除妨碍以及赔偿损失
②涉事企业若不服法院一审判决,有权依法行使上诉权
③未经授权擅自将截图用于商业目的侵犯了葛优的肖像权
④涉事企业可以委托辩护人,帮助其进行诉讼活动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喜羊羊与灰太狼》是家喻户晓的影视作品,2005年产生,其中的“喜羊羊”“灰太狼”等人物形象受到诸多小朋友的喜爱,其著作权归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所有。2022年广东原创动力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发现青岛峻岭制衣有限公司在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马超市中销售带有《喜羊羊与灰太狼》人物形象的童装,遂向崂山区人民法院提起了诉讼,要求被告青岛峻岭制衣有限公司、青岛利客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上马超市停止侵权行为,共同赔偿经济损失,并在《中国知识产权报》上公开消除影响。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回答下列问题:(1)分析法院是否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请说明理由。
(2)指出本案中应实行的举证原则。
①乙侵犯了甲的名誉权
②乙侵犯了甲的隐私权
③乙侵犯了甲的姓名权
④甲请求乙赔礼道歉、消除影响不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A.①② | B.②③ | C.②④ | D.①④ |
①法院接到陈女士起诉该门店时,本案诉讼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因陈女士的生命健康权受到侵害,该门店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陈女士需证明其人身损害的事实与该产品质量有缺陷存在关联
④该门店因不能证明其不存在免责事由,应该承担过错推定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材料一 当前,全球科技创新进入空前密集活跃期,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正在重塑全球经济结构和产业版图,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不断催生。发展新质生产力是2024年国资央企一项非常重要的任务,而人工智能不仅是各国企业竞争的新赛道,也是发展新质生产力的主阵地。
2024年4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Al赋能产业焕新”中央企业人工智能专题推进会。会议强调,中央企业要把发展人工智能放在全局工作中统筹谋划,深入推进产业焕新,加快布局和发展人工智能产业。要把主要资源集中投入到最需要、最有优势的领域,加快建设一批智能算力中心,进一步深化合作,更好发挥跨央企协同创新平台作用。开展Al+专项行动,加快重点行业赋能,构建一批产业多模态优质数据集,打造从基础设施、算法工具、智能平台到解决方案的大模型赋能产业生态。
材料二 李某某使用Al(人工智能)系统通过输入提示词生成涉案图片,经过后续修改,调整后发布于A平台。刘某某未经李某某同意,在文章中使用了李某某制作的图片并在B平台发布,且未注明作者及出处。后李某某就此提起侵犯著作权之诉。2024年3月27日,北京互联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支持李某某的诉讼请求,认为在创作中利用了人工智能技术的涉案图片具备独创性,可以被认定为作品,应受到著作权法保护。
(1)结合材料一,运用《经济与社会》知识,分析中央企业谋划布局发展人工智能的原因。(2)结合材料二,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阐释本案中法院判决的依据及意义。
2024年4月26日是第24个世界知识产权日。魏某与同事分享了一则发生在自己身上的案例(见下表)。
高中一年级时,魏某发明了一款多功能绘图尺,申请了实用新型专利,并获得了专利证书。M企业看中了该发明创造,遂和魏某的监护人签订合同,约定由M企业独家使用该专利权,使用期限为6年。2024年清明节假期,魏某在商场看到了一款多功能绘图尺,与当初自己的发明完全一致,生产企业仍是之前的M企业,产品的出厂日期是2023年12月。 听完魏某的讲述后,同事说:“M企业侵害了你的专利权,应该承担法律责任,赔偿你的损失。” |
①大风属于不可抗力,张某由此引发火灾造成侵权属于法定免责情形
②张某祭奠烧纸致使公司财产受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③公司的财产权益受损,协商未果还可以就赔偿问题申请调解解决
④此次法院的判决为终审判决,张某不能再提起上诉
A.①④ | B.②③ | C.①③ | D.③④ |
①丙依法取得房屋所有权,有权要求乙搬走
②乙侵犯了丙的财产权,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③甲应当双倍返还首付款,或赔偿乙违约金10万元
④甲违约与乙损坏房屋有因果联系,应承担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③ | D.②④ |
2009年,J公司首次注册成立,到2020年12月,J公司已成为全国范围内有影响力的餐饮公司之一,市场份额位列业内前茅。
2023年,J公司发现在湖南、贵州、广东、云南、四川等地出现了C公司的多家店铺,不仅门店的装修风格与其近似,连使用的商标相似度都很高均为手握红辣椒的鸭子与文字组合,C公司官方网站还将门店照片与商标置于显著位置宣传。J公司认为C公司此举构成侵权,将C公司诉至法院。
C公司辩称,两款商标的重点比对部分在于“J味”和“C味”两字,而“C”与“J”两字字形明显不同,读音也相差甚远,二者不构成近似,公众很容易将两者区别开来,不会产生混淆的问题;而商标中的鸭子图案与原告的鸭子图案具有明显的区别,辣椒作为红色是通用的颜色,不构成侵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混淆行为,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一)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四)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 |
①该借条作为物证,芮某有利于实现自己主张
②崔某将对此案借款用途承担相对应的举证责任
③本案未超过诉讼时效,故芮某有提起诉讼的权利
④虽然曲某未在借条上签字,但也有可能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