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因虚拟形象与肖像只是高度近似,故该公司不构成侵权
②因虚拟形象与肖像高度近似,该公司侵犯了杨某的肖像权
③该公司使用近似杨某的虚拟形象,侵犯了杨某的名誉权
④该公司应当停止侵害,并向杨某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小狗虽然已经走失,但周某仍然必须承担侵权责任
②周某如果要主张朱某存在过错,则须承担举证责任
③考虑到宠物伤人的诉讼时效,可以减轻周某的赔偿
④此诉讼属于民事诉讼,其法律关系的客体为宠物犬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一句宣传语惹的祸
近日,河北一家叫“小放牛”的餐馆因为在其餐馆内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这种抄作业行为,被海底捞起诉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一审被判赔付95万元,并在《法治日报》上刊登声明,为海底捞消除影响。
根据海底捞公司诉称,其在第43类餐馆、餐厅服务上注册和持有第983760号商标及第19179791号商标,经过持续宣传和使用,涉案商标已具有极高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中第983760号商标被原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认定为驰名商标。调查表明,虽然小放牛并未直接使用海底捞的品牌名字,但其在其多个餐馆内海报、菜单、餐巾纸、水杯、手提袋、员工服装等店堂装饰及微信公众号中使用“炒菜界的海底捞”进行宣传,并通过颜色、分行或打引号方式突出显示“海底捞”三个字。
针对此次判决,海底捞方面认为该判决凸显了我国司法机构和有关部门对于强化知识产权保护力度,塑造良好营商环境的坚决态度。但也有网友认为:“海底捞太小家子气了!”
请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谈谈你对该判决的看法。A.陈某构成侵权,应停止评论并删除 | B.陈某是真实消费者,正常行使批评监督权 |
C.陈某没有对评价内容尽到核实义务 | D.陈某滥用民事权利损害了他人利益 |
①关某起诉后诉讼即进入第一审程序
②因“举证责任倒置”,关某无需承担举证责任
③监控录像拍摄的相关视频属于视频资料,坠落的鞋子属于物证
④魏某须对其主观上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陈某侵犯了刘某的身体权与健康权
②刘某没有做到自我保护,具有一定责任
③学校没有尽到管理责任,应承担部分责任
④事故发生在课间,学校不用承担责任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①小丽拍摄供自己欣赏的故宫全景图中的游客,不能以侵犯肖像权索赔
②小丽因为年龄小而不享有对自己所写的游记的民事权利
③小丽认为车票背后的“乘客须知”的规定未与其协商,违反了公平原则
④小丽游览动物园时被散养的动物撞伤,动物园应当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王某、西某系邻居关系,王某居住在北京市某区某村XX号西院,西某居住在北京市某区某村XX号东院。西某房后有一条胡同,该胡同系王某家出入的唯一通道。后西某在其正房后墙、房顶瓦片下方安装了两个摄像头。经法院现场勘查,两个摄像头的摄制范围为西某房后的整个胡同(拍摄不到王某家大门),王某家院落大门朝北,北侧有一户邻居,与王某共同使用上述胡同。王某现诉至法院,请求判令西某停止侵权行为,拆除两台监控摄像头及线路。
![](https://img.xkw.com/dksih/QBM/2024/1/29/3421400535769088/3423957854429184/STEM/decb312cde20438faab950f2bfe07838.png?resizew=553)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相关知识,分析西某的行为侵犯了王某的什么人身权利,并说明理由。
①7楼住户和物业公司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7楼住户若不服一审判决,可申请再审
③张先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帮助自己诉讼
④监控视频属于视频资料,坠落的花盆属于物证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在某科技公司的智能手机记账软件中,用户可以自行创设或添加“AI陪伴者”,设定“AI陪伴者”的名称、头像、与用户的关系、相互称谓等,并通过系统功能设置“AI陪伴者”与用户的互动内容,系统称之为“调教”。何某系公众人物,在何某未同意的情况下,该软件中出现了以何某姓名、肖像为标识的“AI陪伴者”,同时,该科技公司通过算法应用,将该角色开放给众多用户,允许用户上传大量何某的“表情包”,制作图文互动内容从而实现“调教”该“AI陪伴者”的功能。何某认为该软件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利,将该科技公司诉至当地法院。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的知识,说明何某可以提出的诉讼理由和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