①小壮的监护人应承担无过错侵权责任
②小壮的监护人需承担过错推定侵权责任
③小杰有权主张小壮的监护人支付医疗等费用
④小壮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需承担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2 . “惨痛的代价”:
2022年8月,某校初一学生的家长张某为了让她的孩子在班级始终坐前二、三排好的位置,多次联系班主任何老师,何老师说她的班级座位安排是循环的,要平等地尊重每个学生的权利。张某坚决要求对她的孩子特殊化,何老师坚决不同意。某天张某到校和孩子的班主任何老师大吵了一架。
第二天张某待孩子回家之后就用红墨水和口红在孩子的脸上、身上、衣服上画了不少的“血点”及“伤痕”,说是班主任何老师向家长索要6万块钱未果,就以孩子没有按时完成作业为借口殴打,并把孩子在某校某班“受伤”的图片发在网上。
为了把事情闹大,张某花费880元找网络人高某用以购买增粉、点赞和转发服务扩大影响。没想到高某拿钱办事十分干脆,经过一番操作之后,消息在网上迅速蹿热,并获得6000万次点赞阅读、145万转发、20万次讨论,给何老师和学校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很多网民纷纷攻击学校和老师,甚至把何老师的照片张贴在网上进行谩骂。何老师身心造成严重的损害以致请假在家,学校的名誉也遭受损害,张某非常高兴。
何老师及时打110报警。警察调查之后,发现这是一个捏造事实、诬陷行为。
何老师及学校诉至法院,要求(1)张某、高某及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何老师精神损失费、误工费等共11万元。(2)追究张某、高某的刑事责任。
依据本案,运用《法律与生活》的有关知识,分析何老师起诉张某、高某主张能否得到法院的支持并说明原因。
①小向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赔偿责任由向某承担
②纠纷发生在拥挤的动物园,要适用过错推定责任
③若朱某故意刺激小狗被咬,依事实承担部分责任
④本案适用无过错侵权责任,向某要承担相应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人身权是基本的民事权利,景区无论过错都须承担责任
②赵某与景区是旅游合同关系,只能以违约责任提起诉讼
③景区能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则不需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④赵某的伤害治疗费用,保险公司应依约承担理赔的责任
A.①② | B.①③ | C.②④ | D.③④ |
“红色剧本杀”以角色扮演方式在游戏中传承红色基因,这种沉浸式体验深受青少年喜爱。A剧本杀店张贴海报,吸引玩家纷至沓来。某日,大三学生小明约同学去该店玩以某英雄连事迹为主线的情景式剧本杀。在游戏过程中,小明发现剧本内容包含对某英烈的侮辱性言辞。震惊之余,小明与主持人发生争执,不牢固的布景装置导致了小明小腿骨折。小明向执法机关举报了该店。
结合材料,运用法律与生活知识,分析A剧本杀店涉嫌哪些违法行为;若小明诉至法院请求损害赔偿,可提出哪些理由。6 . 某小区张阿姨饭后在小区花园散步,同小区老张家的狗突然冲向小区花园人行道,导致张阿姨摔倒。张阿姨被送往医院救治,花去医疗费数万元。事后,张阿姨要求老张赔偿医疗费、误工费、营养费等费用合计5万余元。因双方就赔偿一事协商无果,张阿姨遂起诉老张至法院。
在法庭辩论中:
张阿姨:我本是小区正常散步,我为什么会摔倒?是被老张家冲出的狗吓到而摔倒。
老张:我家的狗在人行道疯跑,没有撞击张阿姨。
老张:哪怕就是我有责任,也是狗的责任,不是我的责任。
张阿姨:老张是狗的主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无可争议。
双方各执一词,争执不下。但是最终法院支持了张阿姨的诉讼请求。
请综合运用逻辑思维的基本要求及侵权责任的相关知识,反驳老张的观点。
某化工公司发生管道泄漏事故,之后,附近的草莓采摘园主向法院提起诉讼,主张今年草莓歉收系该公司污染土壤所致,请求赔偿。经查,因当地长期过度开采地下水导致土壤层下沉,管道底部缺乏支撑出现裂缝,化学原料泄漏,从而污染了周围土壤。 |
A.化学原料泄漏是因不可抗力引起的,化工公司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B.化工公司如能证明自己对损害的发生没有过错,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C.化工公司如能证明歉收并非化学原料泄漏所导致,则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
D.本案符合举证责任倒置情形,草莓采摘园主无需提交合法权益受损的证据 |
①被告刘某应承担对原告赵某的赔偿责任
②原告赵某最基础的个人权利受到侵害
③原告赵某的人身自由权受到侵害
④被告刘某因违约须承担主要侵权责任
A.①② | B.①④ | C.②③ | D.③④ |
①适用无过错承担侵权责任
②适用过错推定承担侵权责任
③张某的生命权和健康权受到侵犯
④张某有权要求李某支付医疗费和护理费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③ | D.②④ |
1994年,甲媒体委托张某为即将拍摄的动画片创作人物形象,张某先用铅笔勾勒了三个人物概念图。后由甲媒体在原基础上进行再创作,重塑了三个人物形象,载明“人物设计:张某"。
2012年,张某与乙公司签订《著作权转让合同》,转让金额为伍万元人民币,并交割。乙公司向A省版权局成功申请三个人物概念图的作品登记,作者为张某,著作权人为乙公司。
2013年,甲媒体就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向B直辖市版权局申请作品登记,取得相应作品登记证书,作者为张某,著作权人为甲媒体。
2019年,甲媒体发现乙公司已把重塑的三个人物形象图,加载至某商城电子商务平台运营。甲媒体认为乙公司构成侵权,遂起诉至人民法院。
相关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三条改编、翻译、注释、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的作品,其著作权由改编、翻译、注释、整理人享有,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