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高中历史综合库 > 经济史(旧) > 古代中国经济的基本结构与特点 > 古代主要经济政策与土地制度 > 沉重的赋税和力役
题型:材料分析题 难度:0.4 引用次数:115 题号:10203001

材料   为了消除按田亩数、人丁数征收赋役的两重标准所带来的混乱和弊端,清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更大的赋役改革。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宣布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把全国征收丁税的总额固定下来,不再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税,这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并没有取消人丁税,并没有解决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因为丁税按每户的人丁数征收,过一定时间,每户人丁数由于生育死亡而发生变化,丁税的负担者也要随之变化。因此,康熙末年,开始在广东、四川试行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征收的办法。康熙五十五年,“广东所属于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丁随地起,见于明文者,自广东始。”雍正元年正式向全国颁布诏令,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决定把康熙五十年的丁数2642万定为常额,丁银335万余两摊入田亩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银”。此后直到乾隆四十二年贵州省最后宣布实行“摊丁入亩”为止,全部完成了这一赋役制度的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前期赋役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朝前期赋役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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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1】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税,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1911年晚清政府制定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条规。该条规分为户籍的管理、人籍、户籍、罚则四个部分,确立了户籍管理形式的统一平等和保障私权的近代户籍管理原则。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规定警察只是对户口调查负监督之责,调查户口的具体事务则主要由“地方自治策事会或乡长办理,以总策或乡长为调查长,策事或乡策为调查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分通则、籍别登记、身份登记、迁徙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申请、罚则、附则等内容。1932-1941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保甲条例》《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等,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及演变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的主要趋势,并分析原因。
2017-12-08更新 | 206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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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2】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初,实行轻薄赋政策,以“征赋宽简”为原则,规定每丁一年交“租”粟二石,输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文五尺、麻三斤),此外,每丁每年劳役二十天。不应役者,按每日三尺绢折纳,叫“庸”。同时加强户籍管理,“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里正“不觉(户口)脱溺增减者,一口答四十,三口过杖一百,十口徒三年。

材料二 中唐以后,军部割据,战乱频繁,人口流亡,唐王朝直接控制地区减少,经济危机进步加深。据载,山东、河北、河南地区1571州的23人口,12仓贮谷物,23的调绢帛,1/10的盐税均为藩镇所占。780年宰相杨频行两税法,规定:按“量出以制入”的原则,根据财政支出确定总税额,分掉到各州;“户无主客,以见居为”,不论土著户与上迁户,律在现居地立籍纳税,不论行商、坐商,都要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废除租席调及一切杂税,主要依据田地及户等、资产征税,“资产少者则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两税计钱征税,百姓实物折缴;商人据其收入,征税130;两税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分别为六月末和十一月末为期

——摘编自詹子庆《中国古代史》(下)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初至唐中期赋税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运用所学知识,简析两税法改革的历史意义。
2020-12-08更新 | 111次组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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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荐3】阅读材料,回答下列问题。

材料一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首先看到的是对买卖田土的禁止性规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对此,《唐律疏议》是这样解释的:“‘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园宅。”开元时期,(口分田出卖条件)放宽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徽牛间(650~655年),只有五品以上的勋官和“家贫卖供葬”的一般百姓才能出卖“永业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则放宽到“流移者地加之”。正如叶适所言,“方授田之初,其制已自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文书而得以私自卖易”。

——摘编自柴荣、柴英《唐代土地私有权问题研究》

材料二   自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后,缙绅地主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转嫁或规避赋役负担;农村庶民地主和城市商人地主赔纳赋役的顾虑得以消除,他们购买土地的愿望较之以前更加致烈。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和粮食商品化的扩大则提高了土地收益,进一步刺激了人们追求土地的欲望。加之人口繁衍,人均耕地面积直线下降,这一切刺激了地价上涨,土地成为各项生产要素中的紧缺资源。地主、商人或通过高利贷,或乘灾荒饥馑之机,竞相兼并小农土地。

——摘编自葛金芳《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土地政策发生的变化。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代土地成为“紧缺资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土地兼并的危害。
2021-01-13更新 | 100次组卷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