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为了消除按田亩数、人丁数征收赋役的两重标准所带来的混乱和弊端,清统治者不得不进行更大的赋役改革。康熙五十一年清政府宣布以康熙五十年全国的丁银额为准,以后“滋生人丁,永不加赋”。即把全国征收丁税的总额固定下来,不再随着人口的增加而增税,这对无地少地的劳动人民有一定的好处。但是并没有取消人丁税,并没有解决丁役负担不均的问题。因为丁税按每户的人丁数征收,过一定时间,每户人丁数由于生育死亡而发生变化,丁税的负担者也要随之变化。因此,康熙末年,开始在广东、四川试行将丁口之赋摊入地亩征收的办法。康熙五十五年,“广东所属于银,就各州县地亩摊征。每地银一两,摊丁银一钱六厘四毫不等。”“丁随地起,见于明文者,自广东始。”雍正元年正式向全国颁布诏令,推行“摊丁入亩”政策,决定把康熙五十年的丁数2642万定为常额,丁银335万余两摊入田亩中一并征收,称为“地丁银”。此后直到乾隆四十二年贵州省最后宣布实行“摊丁入亩”为止,全部完成了这一赋役制度的改革。
(1)根据材料,概括清朝前期赋役制度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和所学知识,分析清朝前期赋役制度改革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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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户籍制度萌芽于商朝,据殷墟卜辞中记载商朝已经有了征派民力共耕公田的籍田之制。战国时期,商鞅将户籍制度发展为“什伍连坐”法。两汉时期,口赋和算赋(人头税)是国家财政收入的一项主要来源,兵役与徭役则是国家要求每个丁男承担的重负,为此,两汉政权一直实行编户齐民制度。编户齐民制度的形成与完善,使大量的人丁民户时时处在封建国家政权的直接控制之下……唐安史之乱后,土地兼并风行,政府的财政收入与徭役来源日益枯竭,为了解决危机,唐政府改革征税制度,不以户籍及其登记内容而以土地和财产的多寡为征税依据。明洪武年间,政府进行了全国范围的土地清丈和地籍整理运动,编制鱼鳞图册,地籍与户籍彼此独立。万历年间,张居正一条鞭法,使身丁税与户籍相分离。从此,地籍便成为统治者征收赋税的主要依据,而户籍的作用则退居其次了。清政府下令彻底废除人丁税,传统户籍管理制度正式退出历史舞台。
——节选自《中国户籍制度的历史考》
材料二 进入20世纪以来,户籍制度及其功能发生了重大变化。1911年晚清政府制定第一部《户籍法》单行条规。该条规分为户籍的管理、人籍、户籍、罚则四个部分,确立了户籍管理形式的统一平等和保障私权的近代户籍管理原则。1915年北洋政府颁布了《警察厅户口调查规则》《县治户口编查规则》,规定警察只是对户口调查负监督之责,调查户口的具体事务则主要由“地方自治策事会或乡长办理,以总策或乡长为调查长,策事或乡策为调查员”。1931年国民政府颁布了中国历史上第一部《户籍法》,分通则、籍别登记、身份登记、迁徙登记、变更登记、登记申请、罚则、附则等内容。1932-1941年国民政府相继颁布《剿匪区内各县编查保甲户口条例》《保甲条例》《县保甲户口编查办法》等,通过保甲连坐的办法强化对民众、乡村的控制。
——摘编自《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探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户籍制度的主要功能及演变特点。(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近代户籍制度变革的主要趋势,并分析原因。
材料一 唐初,实行轻薄赋政策,以“征赋宽简”为原则,规定每丁一年交“租”粟二石,输调”绢二丈、绵三两(或布二文五尺、麻三斤),此外,每丁每年劳役二十天。不应役者,按每日三尺绢折纳,叫“庸”。同时加强户籍管理,“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里正“不觉(户口)脱溺增减者,一口答四十,三口过杖一百,十口徒三年。
材料二 中唐以后,军部割据,战乱频繁,人口流亡,唐王朝直接控制地区减少,经济危机进步加深。据载,山东、河北、河南地区15道71州的23人口,12仓贮谷物,23的调绢帛,1/10的盐税均为藩镇所占。780年宰相杨频行两税法,规定:按“量出以制入”的原则,根据财政支出确定总税额,分掉到各州;“户无主客,以见居为”,不论土著户与上迁户,律在现居地立籍纳税,不论行商、坐商,都要交税;“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废除租席调及一切杂税,主要依据田地及户等、资产征税,“资产少者则税少,资产多者则其税多”两税计钱征税,百姓实物折缴;商人据其收入,征税130;两税每年分夏秋两次征收,分别为六月末和十一月末为期
——摘编自詹子庆《中国古代史》(下)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初至唐中期赋税制度发生了哪些变化?并分析其原因。
(2)根据材料一、二并运用所学知识,简析两税法改革的历史意义。
材料一 在现存(唐代)史料中,首先看到的是对买卖田土的禁止性规定:“诸卖口分田者,一亩笞十,二十亩加一等,罪止杖一百;地还本主,财没不追。"对此,《唐律疏议》是这样解释的:“‘口分田’谓计口受之,非永业及居住园宅。”开元时期,(口分田出卖条件)放宽到狭乡迁往宽乡者·永徽牛间(650~655年),只有五品以上的勋官和“家贫卖供葬”的一般百姓才能出卖“永业田”,开元二十五年(737年)则放宽到“流移者地加之”。正如叶适所言,“方授田之初,其制已自不可久,又许之自卖,民始有契约文书而得以私自卖易”。
——摘编自柴荣、柴英《唐代土地私有权问题研究》
材料二 自雍正推行摊丁入亩后,缙绅地主不再像以前那么容易转嫁或规避赋役负担;农村庶民地主和城市商人地主赔纳赋役的顾虑得以消除,他们购买土地的愿望较之以前更加致烈。而经济作物种植面积的增长和粮食商品化的扩大则提高了土地收益,进一步刺激了人们追求土地的欲望。加之人口繁衍,人均耕地面积直线下降,这一切刺激了地价上涨,土地成为各项生产要素中的紧缺资源。地主、商人或通过高利贷,或乘灾荒饥馑之机,竞相兼并小农土地。
——摘编自葛金芳《中国近世农村经济制度史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唐代土地政策发生的变化。(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代土地成为“紧缺资源”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土地兼并的危害。
材料一随着城市商业经济的发展,商人、游人、举子等纷纷拥向京师,于是,兼具食宿、会友、洽谈生意等多种功能的会馆,遂在京城应运而生;它具有补充旅馆的作用。会馆主要供各地文武举子来省和进京应试而设,同时也接待来京的各地商人。乾隆年间,北京会馆共计182处,到光绪年间,已发展到近400所。会馆的社会历史作用首先表现在封建文化的传播上,其次,它还是中国烹饪技术的传播场所,到清末,会馆又成了当时进步人士的政治集会场所,如北京的粤中会馆,是1895年成立的主张变法维新的强学会会址;粤东会馆是1898年成立的保国会会址。
——摘编自王淑良《中国旅游史》(有改动)
材料二铁路时代的来临促进了许多欧洲国家和其他国家酒店业的发展,引发了市中心宾馆建设。铁路公司也是酒店建设的主要倡导者之一。酒店因此很快进入了一些铁路枢纽城市,如纽约、伦敦和爱丁堡。英国工业革命后。一些新思潮被引进到饭店业。1750- 1825年间,英国的饭店赢得了世界上最好的声誉。尤其是在伦敦,那儿的客栈老板们陆续增加了一些服务项目,并努力使客栈保持清洁,这些举措迎合了旅客们的口味。道路的延伸也将这些源于大都市的新思想和新做法带给了乡村酒店的老板们。 1780- 1825年间,英国的饭店发展达到了高峰。
——摘编自彭顺生《世界旅游发展史》(有改动)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会馆建设的特点并简析会馆的历史作用。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概括中西旅游设施建设背景的异同。
材料一
——摘编自《中外历史纲要(下)》新航路开辟示意图与曹雨《中国食辣史》
材料二 以下是两则明清时期记载辣椒的史料
明代杭州人高濂在《燕闲清赏笺》中记载:“番椒丛生,白花,果俨然似秃笔头,味辣色红,甚可观。……这是中国最早有关辣椒的文献。
贵州地处西南,多山而且耕地稀少,乾隆年间《贵州通志•物产》记载:“海椒,俗名辣角,土苗用以代盐”。
——摘编自《燕闲清赏笺》《贵州通志》
材料三 清代后期至民国年间,食辣习俗广泛存在于西南以及两湖等地的农村与口岸城市,但主要是下层庶民中盛行,社会上层食辣比较少。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尤其是改革开放以来,以川菜、湘菜为代表的辣菜逐渐在一些原本少有食辣习俗的沿海城市扎根,并形成了一些资本雄厚的餐饮企业。同时,真空包装的辣味食品也在学生中流行,食辣逐步成为一种主流的饮食习惯。
——摘编自曹雨《中国食辣史》
(1)请结合西班牙与葡萄牙殖民势力划分等相关史实,依照下图提供的圆点,选择相应地区,填入空格处,说明西班牙和葡萄牙分别主导的辣椒传入线路。
(2)根据材料二与所学知识,归纳辣椒传入中国后用途的变化,并分析在清代的贵州,辣椒被广泛食用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与所学知识,归纳总结1949年后食辣习俗逐步扩展的背景
材料一 近代早期英国农书写作是在人口、农业、教育等方面发生变革的背景之下兴起的。据统计,16世纪有13位农业作家写作农书,而到1601年至1650年已有18位农业作家写作农书。这些作家既写作了包括种植业、畜牧业方至林业、渔业等在内的综合性农书,又写作了仅仅涉及农业生产某个方面的专业性农书。农书写作形式多样,内容丰富,通俗易懂。乡绅是农书的主要读者,对农书有较大的需求。农书再版的总次数不断增多。这些农书在一些地方充当了传播优良农业技术的媒介,推动了近代早期英国农业技术的进一步发展。
——摘编自邓绍兵《近代早期英国农书写作的兴起》
材料二 明清农书的编纂呈现出前所未有的繁荣景象。明清政局稳定和经济发展产生的“食众田家”问题,在刺激农业生产发展的同时又促进了很多生产经验的积累和普及。一些有识之士认识到空谈心性无助于政权稳定,遂把农业生产活动当作“修齐治平”的根本。农业生产实践引发了他们编纂农书以传扬“经验农学”的愿望刻书技术的发展为农书的大量刊刻创造了条件。明清农书的数量可观、内容广博,涵盖农业生产的各个领域,反映了我国古代农学的成就。
——摘编自林霞《明清农书的创作特点及其影响情况研究》
(1)结合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近代早期英国农书写作的特点及意义。
(2)结合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明清农书编纂呈现出繁荣景象的原因。
材料 上计是地方官府向上级机构汇报工作的年度性活动,成为上级官府掌握下级治绩的重要渠道,与官员考课黜陟有直接联系,亦成为赋税征收、钱物与人员调发的基本依据。这一制度的长期运行,为维持帝国的有效运转提供了保证。西汉时期,除汉武帝曾四次亲自受计外,并无皇帝受计与召见计吏的惯例。朝廷的主计机构是丞相与御史府,上计结束离京前,丞相召见计吏,并遣记室掾史宣读敕文。皇帝若要向计吏问询或传达自己的想法,均要通过丞相、御史大夫或身边的近臣来实现。东汉光武帝时起,计吏到京后,在向司徒、司空上计后,还要参加次年正月旦的朝贺大典,受皇帝的接见,并回答皇帝的问题;明帝时还要在朝贺之后参加明堂祭祀与上陵礼,上陵礼毕,才离京。计吏面见皇帝应对提问之外,还有可能被授予官职,通常是郎官——皇帝的侍从。部分计吏还要负责转呈刺史的奏事。
——摘编自侯旭东《丞相、皇帝与郡国计吏:两汉上计制度变迁探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上计制度的意义。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两汉上计制度的差异。
材料一 明初,赋税征收以米麦等实物为主,税粮的收支由户部一元化统管。金花银出现后,皇室库房内承运库改以收贮金花银为主。正统年间,78%左右的金花银即占全国税粮总数9%的折粮银,转移到皇宫内库,作为皇帝个人开支。为适应这一变化,正统七年(1442年),户部另设太仓库。太仓库的收入供国家军政开销。为满足皇帝及后妃的奢侈生活,他们除挥霍内承运库收入的金花银外,还经常凭借皇权,向太仓库索取银两。但是,当国家财政拮据时,皇帝却不肯动用内承运库存银。明末,朝廷一方面在全国加派“三饷”,另一方面,内库“银尚存三千余万两、金一百五十万”不肯动用。
——摘编自唐文基《明代“金花银”和田赋货币化趋势》
材料二 1950年7月,国家将房产税、地产税统一成房地产税,停止对薪给报酬所得税与遗产税的征收;把原有的1000多个货物税征税品目缩减至358个,还将原规定按5%的税率缴纳税款的纳税对象标准从全年所得额未满100万元者扩大至300万元(相当于第二套人民币300元)者;同时,将累进税率的累进级数由原来的14级增加至21级,并规定全年所得额为1亿元者适用30%的税率。1950年9月,国务院决定新解放区按照每户农业人口的平均收入累计征收农业税。年收入低于150斤者可以享受免征农业税的优惠;超过150斤者,按照3%—42%的税率累进征收农业税。
——摘编自陈平花《中国税收制度的历史演进与深化改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朝正统年间赋税制度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影响。(2)根据材料二、概括1950年我国税制调整的方向,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上述税制调整的作用。
时代 | 赋役制度 |
唐前期( ) | A.摊丁入亩 |
唐后期( ) | B.租庸调制 |
明朝( ) | C.滋生人丁,永不加赋 |
清康熙( ) | D.两税法 |
清雍正( ) | E.一条鞭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 ) | F.废除农业税 |
(1)将下表中的各项赋役制度与时代相对应。
(2)由上述赋役制度的变革,概括其发展趋势。
据全国人大常委会预算工作委员会有关负责人介绍,50多年来,我国财政收入结构发生重大变化,农业税所占比例已大幅下降。1950年,农业税占当时财政收入的39%,是财政的重要支柱。1979年,这一比例降至5.5%。2004年,农业税占各项税收的比例进一步降至1%。自2006年1月1日起正式废止《农业税条例》。
(3)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建国50多年来农业税所占财政收入比例不断下降的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