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下图是中国古代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
【材料二】 第3表 债权人可将无力偿还的债务人,交付法庭判决,直到将其戴上足枷、手铐、甚至杀死或卖之为奴。
第5表 死者的财产需按其遗嘱进行处理。
第8表 凡故意伤人肢体而又未能取得调节时,则伤人者也需受到同样的伤害。不过, 如有人打断自由人的骨头,他需偿付300阿司罚金;如被打折骨头的是奴隶,罚金可以减半。
【材料三】 1787年宪法规定了横向的立法、行政、司法三个机关之间的权力的分立和纵向的联邦与州之间的权力的分立。……政府结构使权力为公众福利和正义的目的有效行使其管理职能,同时又保持对权力的优良控制,实现公共权力与公民权利的平衡,管理与控权的动态平衡,这是分权和制约的归宿。华盛顿说:“行使政治权时,必须把权力分开并分配给各个不同的受托人以便互相制约,并指定受托人为公众福利的保护人以防他人侵犯。这种相互制约的必要性早已在古代的和现代的试验中显示出来。”
——范亚峰《华盛顿的宪政思想》
【材料四】 孙中山是中国近代政治文明——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他的学说是“内审中国之情势,外察世界之潮流,兼收众长,益以创新”。
——《中华文明史》第4卷
(1)材料一所示的是中国古代哪一项重要的政治制度?对这一制度你有何评价?
(2)材料二的内容出自哪部法律的规定?透过材料所示内容并结合你所学过的相关知识,谈谈你对这部法律的看法。
(3)材料三体现了什么原则?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积极作用。
(4)材料四中孙中山的学说体现了怎样的特点?结合所学知识,你如何理解孙中山是中国“共和制的重要催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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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一 永乐建立内阁之初,阁臣品秩甚低,职务不重,权位远不如尚书,仅备皇帝顾问咨询而已。到仁宣时期,阁臣的品秩与地位不断获得提高,其参政权力亦不断增大;由于实现了“内阁票拟”,因而体现内阁权力的手段便得到完善和稳固。此时的阁权已重于部权。史载:“仁宗而后,诸大学士历晋尚书、保、傅,品位尊荣,地居近密。而纶言批答,裁决机宜,悉由票拟。阁权之重,俨然汉唐宰辅,特不居丞相名耳”“迨仁宣朝,大学士以太子经师恩,累加至三孤(少师、少保、少傅),望益尊。而宣宗内柄无大小,悉下大学士杨士奇等参可否……自是内阁权日重”
——摘编自单长桂《明代内阁首辅制度研究》
材料二 内阁本是一个君主御用处理政务的机构,君主作为内阁会议的召集者和主持人从而实现对内阁牢牢控制。但到斯图亚特王朝后期,种种主客观因素导致君主对内阁控制力开始减弱。……根据英国的宪政惯例,“国王不可能犯错误”,也不会承担责任,这样一来,一旦内阁决策出现失误,责任的追究必然落到内阁大臣身上,这就造成“王权的每一次行使皆由某位大臣为之负责”。内阁大臣负责任的思想此时开始萌芽,议会下院要求内阁大臣承担责任的呼声不断高涨。内阁大臣的责任制思想逐渐传播,开始影响到一些内阁大臣的行为,如1701年财政大臣戈多尔芬因威廉拒绝其解散议会的提议而辞职。
——摘编自刘金源《论近代英国内阁制的形成》
(1)根据材料一,指出明代内阁职权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导致变化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概括近代英国内阁制形成过程中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此特点产生的影响。
(3)结合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说明影响一个国家政治体制形成的主要因素。
材料一
材料二 政治制度是现实的,每一制度,必须针对现实,时时刻刻求其能变动适应。任何制度,断无二三十年而不变的,更无二三百年而不变的。但无论如何变,一项制度背后的本原精神所在,即此制度之用意的主要原则仍可不变,于是每一项制度,便可循其正常轨道而发展。此即是此一项制度之自然生长。
——钱穆《中国历代政治得失》
材料三 从唐一代,婚姻实兼重门第与科第,入宋以后,平民出身的知识分子占据了整个仕宦阶层的绝大多数,士阶层内部完成了彻底的重组。同时“婚姻不问阀阅”也成为当时的普遍风气。
——摘编自陈秀宏《科举制度与唐宋士阶层》
请回答:
(1)比较材料一中的图1和图2,提取两幅图所反映出的历史变迁的信息。
(2)结合专制主义中央集权制度演变的史实,解释材料二中的“变动”与“不变”。
(3)宋代“士阶层内部完成了彻底的重组”影响了宋代人婚姻观,依据材料三概括宋代婚姻观念的新取向。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政治制度演变的因素有哪些?
材料一 (杨尚希)时见天下州郡过多,上表曰:“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牧。”帝览而嘉之,(开皇三年)于是遂罢天下诸郡,以州统县……(州县之下)别置品官,皆吏部除授。……十五年,罢州县乡官(周、齐以来地方官员自辟之僚属)。
——摘编自《隋书•百官志》等
材料二 1901年,清廷发布上谕:“世有万古不易之常经,无一成不变之法治。……盖不易者三纲五常。”开始行政改革,裁汰书吏、差役,增设外务部、商部、学部和巡警部等新机构。1906年,清廷预备立宪仿效日本明治维新做法,推出中央新官制。其中内阁、军机处一切照旧,一些主要与宫廷皇室有关的机构,均保留不变。此后,经过长时间的商议,又出台了地方官制改革方案,并宣布该方案先在东三省试行,各省于15年内分期完成。对于此次清廷的行政改革,当时舆论大失所望,感叹:“以前不办新政,百姓尚可安身;今办自治、巡警、学堂,无一不在百姓身上设法。”而东三省官制改革又直接导致清廷内部发生轰动朝野的“丁未政潮”(1907年春夏间)。
——摘编自王建朗等《两岸新编中国近代史》
材料三 1941年11月,以党外人士李鼎铭为代表的11人在陕甘宁边区第二届参议会上提出了“精兵简政”的议案。中共中央对这一倡议非常重视。于12月17日,向各根据地发出指示:“敌后抗战能否长期坚持的最重要条件,就是这些根据地居民是否能养活我们,能否维持居民的抗日积极性……要求各地整顿各级党政机关及民众团体,紧缩机构人员编制。”根据这一指示,边区政府、八路军主力部队进行了大规模的简政,调整合并行政机构,减少工作人员。以太行区为例,全区军政人员减少6万。1943年后太行区由于精简,每月可节约公粮7000石,节约经费60万元。当年征收的公粮比1941年减少近1/3。在各方的共同努力下,根据地由此度过了最困难的时期。
——摘编自张海鹏《中国近代通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初改革地方行政制度的举措及作用。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清末行政改革失败的主要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陕甘宁边区“精兵简政”议案提出的历史背景,并分析该议案实施的效果。
(4)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谈谈你对行政改革的认识。
材料一 1721年,英国议会首次对行政高官进行质询。1783年,下院议长宣布,任何议员都有权向大臣或官员提出问题,被质询者可以答复,也可以拒绝答复。1835年,质询首次出现在英国议会下院的议事程序单上,并公布于众。被质询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做出答复。从此,质询成为英国议会对内阁进行监督和问责的一项固定制度。进入20世纪后,质询时间固定为星期一到星期四每天下午1个小时。70年代后,下院设立了与政府工作相对应的多个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可以分别就政府的内政和外交问题向有关政府官员提出质询,发现政府工作中的问题,督促有关部门加以改善。
——摘编自埃弗尔·詹宁斯《英国议会》等
材料二 2003年1月21日首相布莱尔就伊拉克拥有大规模杀伤性武器问题多次在下议院接受质询。由此将质询与议会调查结合起来,议会外交委员会对此进行了近1个月的调查。内阁政府的核心成员甚至布莱尔本人一个个被迫到调查委员会作证,民众对布莱尔政府的信任度和满意度持续下降,并一度由此引发了政府危机。
——摘编自杨临宏《国外议会的质询制度》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议会质询制度的发展变化,并指出这一制度的实质。
(2)综合上述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英国的议会质询制度。
【制度探索】
材料一宋朝的中央政府是“三权分立”的,行政,军政、财政分别由中书、枢密院、三司三个机构管理。中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宰相府。但是,跟传统宰相府包揽一切、无所不统不同,宋朝的中书不管军政,也不管财政,枢密院的级别比中书略低,三司更低,但是,这两个机构的长官都是直接对皇帝负责的。框响院负责军队的调度等。三哥负责国库里究竟还有多少钱等。
——摘编自越冬梅《北宋精致的分权制街》
材料二宪政制度能够在英国产生有赖于英国传统习惯和中世纪分封制度中有丰富妥协因素……克伦威尔在内战后借助议会军建立起来的专制统治使得英国人充分认识到,通过圣洁的革命建立起来的专制统治比传统君主制度危害更大。
——王从圣《各国民主制度的建立途径》
材料三《临时约法》的失败固然是由于当时的中国社会政治环境所造成,但其本身存在的严重缺陷,乃是导致其失败的根本原因。由于《临时约法》的制定在形式上就缺乏代表性,所以在内容上很难反映各阶层意见,其内容虽然是先进的,但从其形式来看,科学性、民主性均有所欠缺,宪政在一个国家的确立,往往是几代人努力的结果,绝非一朝一夕所能完成,尤其是像中国这样一个几千年专制的国家。
——音正权《〈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主要缺陷》
【官员选拔与法律教化】
材料四1853年《诺斯科特——屈威廉报告》确定了招收文官一律采取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原则。英国文官守则总纲规定:文官必须效忠国家,不得将个人利益置于职责之上,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必须诚实正直。文官考试及第并开始工作后,对其日常工作随时都予以监察和考核。对成绩卓越者越一级提升,对成绩欠佳者,给予指导和告诫,无法胜任者,则通过一定程序予以降级。英国有完善的法制,文官犯罪与一般公民同罪如犯伤人、强奸、放火、严重读职等罪,不仅将被开除公职,而且在出狱以后也很难再找到工作。由于文官被视为一崇高而光彩的职业,享有公正清廉的声誉,英国的文官也以此而自豪,这种高度的荣誉感使他们自尊、自重、自律,不愿抛弃个人的前程而去以身试法。
——摘编自杨联华《英国廉政制度评价》
材料五1903年,清政府特设修订法律馆,力图“参酌各国法律”,订立“务期中外通行”之法律。此时的民法学以翻译外国民商法及论著为主,少有中国学者独立研究的论著。民国时期。中国学者民法学研究论著日渐增多,成为这一时期民法学的主体。同时,由于借签了德、日瑞士等国立法,此时领行的民法典是当时世界是较为先进的民商法律体系。新中国成立后,对源于西方的法学理论尤其是私法理论采取了排斥和否定的态度,全盘接受了苏联的社会主义民法学理论,使清末以来的民法学理念中止。20世纪5年代中期以后,政治运动不断,社会法制修道破坏。改革开放后,中国法学界对源自西方的公私法理论的志度退渐变得理性起来。人们开始有意识介绍西方国家公法和私法划分的理论。1992年来,民法是私法的观念渐渐得到法学界的认可,身份平等、权利神圣等私法理念备受推崇。改革开放以来的中国民去学在重新构建私法理论体系的过程中,顺应了现代民法及民法学的发展趋势也适应了社会发展的需要。2020年5月28日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人大常委会起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并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
——摘编自《改革开放以来民法学的理论转型》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宋代中央政府机构设计表现出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指出英国建立宪政制度的有利条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英国君主立宪制开始确立的标志。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辛亥革命未能在中国实现宪政的原因。
(4)根据材料四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英国文官廉政建设主要特点并说明其历史背景
(5)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现代中国民法建设演变的特点,并分析《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制定的意义。
材料一 胡瑗,北宋学者,字翼之,人称安定先生。1035年被范仲淹任命为苏州郡学教授,后在苏、湖二地办学。他在学堂中实行“分斋法”,设经义斋和治事斋。经义斋选择其心性疏通、有器局可任大事者,使之讲明六经;治事斋则一人各治一事,又兼摄一事,如治民以安其生,讲武以御其寇,堰水以利田,算历以明数是也。庆历四年(1044年)朝廷建太学于京师,派人“下湖州取先生之法,以为太学法”。此后,其治学理论及经验编为《学政条约》一卷,供各地教育参考。
——摘编自《北宋教育》
材料二 1922年11月,北京政府颁布了《学校系统改革案》大总统令,其中部分规定如下:(1)小学课程在较高年级时,斟酌地方情形,增置职业准备学科;(2)初级中学施行普通教育,但得视地方需要,兼设各种职业科;(3)高级中学施行普通、农、工、商、师范、家事等科,但得酌量地方情形,单设一科或兼设数科;(4)职业学校之期限及课程,需酌量该地方实际需要情形而定;(5)为健全职业教育,在相当学校内酌设职业教员养成科。
——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材料三 1917年初,由史密斯和休士提出的职业教育提案获得美国国会通过,即《史密斯一休士法案》。其内容如下:第一,在职业教育发展的职责方面,强调联邦政府的责任,认为采取新的和必要的服务性措施促进各科职业教育的发展是其应尽的职责。第二,在经费的投入方面,每个州都应当为职业教育提供经费,其数额与联邦政府补助费相等。第三,在公立学校开设职业科,设置选修课程,使普通中学具有升学和就业双重功能。
——戴本博和王天一《外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概括“分斋法”的主要特点及其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北京政府教育改革的侧重点。
(3)根据材料三,简要概括《史密斯一休士法案》的主要内容。综合上述材料,你认为有哪些经验可供我国教育改革借鉴?
材料一 中国成丈法传统源远流长,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至《大清律例》,一脉相承,沿革清晰。除律外,令、格、式、典、较等也是国家制定法的重要形式,这些法律形式虽名称不一,但在法的效力渊源上基本相同,都是由皇帝和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至上的皇权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蘸,统治者采用各种手段强化政治控制,侵犯皇权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因而以惩愿为1的的刑法被特别强调,刑法体系既发达又严密对维护封建统治作用不大的民事行为,统治者则不够重视,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中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较少
——摘编自王谋寅《论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征》
材料二 《十二铜表法》共有108项条款,有关纯民事的法规有38条,约占总数的35%;另外涉及民事或民事化的法规有16条,约占总数的15%。帝国后期于公元533年编纂完成的《民法大全》由四部分组成,作为其中最重要组成部分的《学说汇纂》由50篇组成,分为七个部分,其大部分内容属于现代意义的民法,这是不争的事实。《民法大全》的第三部分是《法学阶梯》,共分四卷,每卷细分为篇、段,主题编排次序是法源、人、财产、继承、债.时效。除民法外,它也包含法的一般理论、刑法,但私法依然占据主要地位,
——摘编自中建平《罗马私法文化的勃兴与法治理念的形成--对中国制定民法典的启示》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与中国古代法律相比古代罗马法的不同特征,并简述这些特征的历史影响。
材料一 古代西方思想家及其法律主张
思想家 | 主张 |
苏格拉底 | 不论是真理的持有者,还是美德的富有者,最后都必须是法律的服从者 |
柏拉图 | 人们必须为他们自己制定法律并在生活中遵循,否则他们会无异于最野蛮的野兽 |
亚里士多德 | 对已成立的法律普遍的服从,而大家所服从的法律又应该本身是制定良好的法律 |
材料二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古代西方法律思想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西方近代思想的演变及其背景。
材料一 中世纪以来的法国法律受到了罗马法的深刻影响,自然法的理念十分流行。启蒙运动时期,一些思想家按照资产阶级的要求对自然法理念进行了重新阐释,并提出了一系列立法原则。大革命开始后,在这些立法原则的指导下,法国先后制订了一些民事法律。但由于时局动荡,统一的法典始终无法编订。拿破仑掌权后,亲自主持民法的立法工作,多次出席相关会议并裁决争议。1804年《法国民法典》颁布实施。此后,《法国民法典》虽经多次修订,但其原则、框架和风格没有发生根本变化,并被德国、丹麦等国家所吸收。
——摘编自叶秋华、洪荞《论(法国民法典)的历史演进:纪念(法国民法典)编纂二百周年》
材料二 第8条:“所有法国人都享有民事权利。”
……
第488条:“满21岁为成年,除结婚章规定的例外,有能力为一切民事生活上的行为。”
……
第544条:“所有权是对于物有绝对无限制地使用、收益及处分的权利。”
第545条“任何人不得被强制出让其所有权……”
……
第1101条:“契约为一种合意,依此合意,一人或数人对于其他一人或者数人负担给付、作为或不作为的债务。”
……
第1134条:“依法成立的契约,在缔结契约的当事人间有相当于法律的效力。”
——1804年《法国民法典》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国民法典》颁布的历史条件。
(2)根据材料二,归纳《法国民法典》体现的原则,并综合材料及所学知识,说明《法国民法典》的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