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在宋代各类民事诉讼案件中,以田讼最突出,其中扬州、淮南、福建等地邻里之间、族人之间、主客户之间等土地之争频发。自北宋初年起,官府就不断修订与田产相关的条法。南宋宁宗年间,有吕氏兄弟二人分户而立。弟死无嗣,其兄吕文定向官府讼告堂叔占据其弟田产。经审理,堂叔已实际购得该田产,但吕文定事先不知情。官府根据“凡典卖物业,先问房亲。不买,次问四邻”条法,判田产归吕文定所有。
——摘编自牛杰《宋代民众法律观念研究》等
材料二 中世纪的西欧庄园里,份地受让人须经庄园法庭将土地先“交还”给领主,再经领主“接纳”后才能取得土地。领主与份地受让人的约定条件、交换过程以及相关义务都载入庄园法庭的卷档中。农民拥有的土地不能随意交换和买卖,但领主也不能随意收回。在一个案件中,领主试图剥夺一个农民的某些土地,理由是农民超过了其有权持有的数量。该农民争辩说“此前一直根据习惯法持有几份地产,而无需特许状,也未受罚和受到指控”。庄园法庭审理的最后结果是“将这个问题搁置起来,直到达成更充分的协商”。
——摘编自肖培栋《浅析西欧中世纪农民对土地的合法占有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宋代社会田讼现象频繁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世纪西欧土地制度的特点,说明庄园法庭的作用。
(3)根据材料一、二,分别指出两则诉讼案例体现的不同法律理念。
内容 | 出处 | |
奏折1 | 为(征战准噶尔)沿边口外均应照例添设驿站,以便文移以重军务事 | 雍正7年(1729年)川陕总督岳钟琪 |
奏折2 | 驻藏大臣应每年亲历后藏一带巡查,并将该处防兵就便查察 | 乾隆54年(1789年)成都将军鄂辉 |
奏折3 | 新疆地方鼓铸乾隆钱二成,嘉庆钱八成,一体行用 | 嘉庆五年(1800年)阿克苏办事大臣阳春 |
A.行政体系完备 | B.边疆治理水平提升 |
C.对外战争频繁 | D.封建统治危机初显 |
A.兼具审美和教化功能 | B.强化家国一体理念 |
C.是华夏族男子成人礼 | D.为贵族集团所专享 |
A.民众的民族意识较为缺失 | B.清政府失去了民众的支持 |
C.战争没有触及到普通民众 | D.国人对世界形势茫然无知 |
A.强化皇权专制 | B.加强中央集权 | C.促进商人崛起 | D.形成藩镇割据 |
A.①尊敬阶段,原因在于中国军事力量非常强大 |
B.④赞赏阶段,原因在于中国人民坚持英勇抗战 |
C.⑥敌对阶段,原因在于中国推行“一边倒”政策 |
D.⑦阶段应补充为:中美两国进入“蜜月期”阶段 |
A.建立隋朝 | B.统一全国 |
C.开通大运河 | D.兴建洛阳城 |
近代中国社会的新陈代谢突出地表现为两个方面,一是新的取代旧的,如戊戌维新运动,如民国取代清朝;一是新与新的递嬗,前一种新的褪色了,后一种新的跟上来,辛亥之于戊戌是这样,“五四”之于辛亥是这样,戊戌之于洋务也有这种迹象。后一个方面的新陈代谢是推动前一个方面的新陈代谢的。后一个方面的新陈代谢与前一个方面的新陈代谢有很大不同,它们有某种亲缘关系。为了辨明界限,不相混淆,有必要强调其不同一性,而在论证其历史作用时,又要看到其中的亲缘关系所具备的同一性。阳光下没有绝对全新的东西,一切事物都是在原有的基础或条件上进行更新的。
——摘编自陈旭麓《论革命派与立宪派的同一性》
在历史社会的新陈代谢中,不同一性和同一性是普遍存在的。围绕材料中关于不同一性和同一性的观点,任选一个角度拟定具体论题,结合中国近代史知识进行论述。(要求:论题明确,史论结合,逻辑清晰。)
A.尚书省—中书省—门下省—户部 | B.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工部 |
C.中书省—门下省—尚书省—户部 | D.尚书省—门下省—中书省—工部 |
A.红军的财政保障能力提高 | B.敌后根据地遭遇严重的困难 |
C.中共放弃了土地革命政策 | D.国民政府的经济封锁被粉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