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秦军过于注重功利 | B.商鞅变法使百姓勇于公战 |
C.秦军实行连坐制度 | D.秦国地处边陲民风彪悍 |
A.推动重农抑商政策的建立 | B.维护小农经济主导地位 |
C.瓦解宗法制度的社会根基 | D.移风易俗实现社会转型 |
A.废除井田制 | B.奖励军功 | C.推行县制 | D.奖励耕织 |
材料 战国中期的商鞅,作为法家学派的代表人物,以重法名世。在变法改革中,商鞅强调国家应采用重刑使人们守法以避害,还应用重赏吸引人们循法以逐利,刑的威慑作用大于赏,“先刑而后赏”。他注意到官吏犯罪的危害性远大于一般百姓,甚至会使百姓效仿其行,不守法度。因此,设置监察官吏的专职官员,明确各级官吏的权责,特别鼓励官吏间相互监督、检举揭发。他还注重培养人们主动守法的意识,树立和强化法律公平、公正的权威,“罚不讳强大,赏不私亲近”。此外,商鞅要求法律条文须具体明确、通俗易懂,推行“以法为教,以吏为师”,扩大法律的宣传力度和广度。《战国策》赞叹道:“商君治秦法令至行…其年之后,道不拾遗,民不妄取,兵革大强,诸侯畏惧。”
——摘编自隋淑芬、施建中《商鞅预防犯罪的思想》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法治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评商鞅法治改革的影响。
材料 春秋战国时期,为实现富国强兵的目的,秦国君主秦孝公任用商鞅推行了变法活动,开始于公元前356年,主要内容包括:商决变法时,为了加强管理,对居民进行户籍登记,以五家为一伍,两伍为什,实行连坐制度,一家犯法,其余人家必须告发,隐瞒不告的,就要同罪连坐。奖励军功,按军功大小给予赏赐;奴隶主贵族没有军功不再授予爵位;对于乡里聚众私斗的人,按罪处罚。新法规定,废除分封制,在全国推行县制。商鞅以县为地方行政单位,把全国分为41县,县设令以主持县政,设尉负责军事。县下辖若干乡镇。后来,秦在新兼并的地区设郡。郡的范围较大,带有边防军事管理的性质,因而郡的长官称为守。
——摘编自人民出版社《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国商鞅变法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对秦国商鞅变法进行评价。
材料 商鞅变法,严惩百姓私相斗殴行为,奖励军功,授以爵位田宅,养成“民勇于公战,怯于私斗”的风气,秦国的军队几乎战无不胜,统治区域不断扩大,被当时六国人称为“虎狼之国”。荀子曾访问秦国,他认为秦国管理有效,承认秦国军队战斗力强悍:“齐之技击,不可以遇魏氏之武卒;魏氏之武卒,不可以遇秦之锐士。”但他认为按商鞅之法组建的秦国军队,“隆势诈,尚功利”,无礼义教化,“干赏蹈利”(求赏逐利),只能称之为“盗兵”,“尚功利之兵,则胜、不胜,无常”,不能与春秋时齐桓公的军队相比,更不能与商汤王、周武王那样的仁义之师相提并论。
——摘编自《荀子》等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荀子称商鞅变法后的秦国军队为“盗兵”的原因。(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评价商鞅的军事改革。
材料 战国时期,秦国僻在雍州,不与中国诸侯之会盟,夷翟遇之。秦孝公锐意改革,任用商鞅进行变法。商鞅认为“权者,君之所独制也,人主失守则……法令者,民之命也,为治之本也,所以备民也”。商鞅推行“壹刑”“壹赏”,主张刑无等级,自卿相将军至大夫庶人,不从王令犯国禁者,罪死不救。去刑以刑,施行重刑,连其罪,则民不敢试。利禄官爵抟出于兵,无有异施.……中央到地方各级政府中,均要设置法官,他们是法令的执行者,同时又是教育者。为了保证法令的统一,中央政府还要做好法令的保护工作,设立一个标准法令版……商鞅确立的法令改变了中国政治历史的统治模式;成为了秦国崛起至关重要的因素。
——唐国军《商鞅变法与传统中国平民政治模式的建立》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商鞅法制改革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商鞅法制改革的影响。
A.允许商人入仕 | B.按军功授爵赐田 |
C.土地归贵族所有 | D.土地自由买卖 |
材料一 商鞅变法开始于公元前356年。主要内容有:重农抑商,奖励耕织,等等。后来商鞅被杀,但变法措施已深入人心。
——摘编自辛田《春秋战国时期社会转型研究》
材料二 七国之雄,秦为首强,皆赖商鞅,(商鞅)举法明教,秦人大治。
——摘编自韩非《韩非子》
材料三 商君,其天资刻薄人也。迹其欲干孝公以帝王术,挟持浮说,非其质矣。且所因由嬖臣,及得用,刑公子虔,欺魏将昂,不师赵良之言,亦足发明商君之少恩矣。余尝读商君开塞耕战书,与其人行事相类。
——摘编自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商鞅变法除旧布新的具体措施。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韩非子为何如此评价商鞅。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司马迁是怎样评价商鞅的。你对商鞅有哪些看法?
材料一 民有二男以上不分异者,倍其赋。……僇力本业,耕织致粟帛多者复其身。事末利及怠而贫者,举以为收孥。
——司马迁《史记·商君列传》
材料二 秦自商鞅变法后,确立了最小型个体小家庭结构形态,┉是秦家庭组织最基本形态。不仅劳动者,即在官僚、富庶人家亦普遍建立起个体小家庭。这种家庭,就血统世系而言,一般为两代结构,很少有三代者;就其成员间亲属关系而论,多是以一对夫妻为核心,及其未成年、或虽已成年而未婚子女构成;就人数而言,通常为五口之家。
——张金光《商鞅变法后秦的家庭制度》
(1)根据材料一,归纳商鞅变法的措施,并分析其对家庭制度发展的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商鞅变法后秦国小家庭的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