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 公元前536年,郑国的子产“铸刑书”,将法律条文铸在鼎上公布于众,这是中国古代第一次公布法律。在子产公布法律23年后,晋国大臣赵鞅、荀寅将该国法典铸在铁鼎上公布于众,这是新势力在晋国取得政权后采取的一项重大措施。“铸刑鼎”公布法律,从形式上看,与先王“不为刑辟”的传统不符:从内容上看,与西周以来的“礼”相违背。因此,遭到叔向、孔子等人的抨击。
公元前509年,罗马建立共和国后,执掌法律(主要是不成文的习惯法)完全被贵族祭司所垄断。公元前494年,当时罗马同邻近部落发生战争,而罗马平民拒绝作战,带武器离开罗马,史称“平民运动”,在这种情况下,贵族被迫承认了平民选举保民官和召开平民大会的权力,平民所选的保民官,负责保护平民的权力不受贵族侵犯。公元前471年,平民大会获得特里布斯会议(ComitiaTributa)称号,但其决议仅对平民有效。公元前454年,罗马成立一个由贵族和平民构成的十人立法委员会。前451年,十人立法委员会颁布了一部法典,并刻在10个铜袁上。公元前450年,又增两表,这就是著名的《十二铜表法》。
时空观念和史料实证是历史核心素养的培养要求,请依据上述材料及所学知识,比较说明春秋时期郑国的“铸刑书”与古罗马《十二铜表法》的差异,并完成以下表格。
“铸刑书” | 《十二铜表法》 | |
背景 | (1)经济: (2)政治:① ②贵族垄断法律③ (3)思想: | 经济:商品经济发达。 (4)政治上: |
目的 | 巩固新兴地主阶级统治,稳定社会秩序。 | 贵族:主导法律的制定,维护自身的利益。 (5)平民: |
性质 | 新兴地主阶级于奴隶主阶级斗争的产物,具有封建色彩。 | (6) |
影响 | 是中国历史上第一次公布的成文法,开创了古代公布法律的先例,有利于法律在全社会范围内得到贯彻执行。 | (7) |
A.人的属性成为讨论点之一 | B.人们主体意识觉醒 |
C.唯物主义的思想已经形成 | D.思想领域多元开放 |
A.儒家 | B.道家 | C.法家 | D.墨家 |
A.彰显法治的普世价值 | B.旨在强调公私分明 |
C.利于统治秩序的稳固 | D.要求实现政令畅通 |
材料一 民弱国强,国强民弱。故有道之国,务在弱民。……民,辱则贵爵,弱则尊官, 贫则重赏。……治民羞辱以刑,战则战。……政作民之所恶,民弱;政作民之所乐,民强。民弱国强,民强国弱。
——《商君书·弱民第二十》
材料二 商君假孝公之势,变法于秦,其不朽之功,众口皆碑。法家之理论,实绩卓著,不仅促成强秦之一统,且亦支撑我国封建帝制达二千余年。方今中华共和,荡涤积秽,崇尚法治,然世人多道西方之法,殊不知商、韩已倡此二千年矣。数典忘祖,得无傎乎?
——陈奇猷《商君书·前言》(1990 年)
材料三 先秦法家之崛起,是欲谋变法图强、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努力。……法家的富强之路是建立在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零和博弈”之上的……法家“崇公抑私”的观念导致“公”对“私”的肆意侵吞和民众权益的极度萎缩。
——彭新武《法家精神:价值与缺失》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商君书》中的“治民方略”,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商鞅变法中“富国”“强兵”的主要措施。
(2)据材料二、三,概括两者评价商鞅变法和先秦法家的异同。
(3)综合上述材料,简要指出今人评价商鞅变法时存在的两种不同的价值取向。
材料一 子曰:“道之以政,齐之以刑,民免而无耻;道之以德,齐之以礼,有耻且格”子曰:“己所不欲,勿施于人”
——《论语》
材料二 故有无相生,难易相成,长短相形,高下相倾,音声相和,前后相随。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
——老子《道德经》
材料三 法不阿贵,绳不挠曲。贪如火,不遏则燎原;欲如水,不遏则滔天。
——《韩非子》
(1)指出材料二、三中的老子、韩非子分别是哪一思想流派的代表。
(2)任选材料中的两个人物,谈谈其思想的现实价值。
A.儒家 | B.道家 | C.墨家 | D.法家 |
①关注人生,留下的是生活态度:真实、自由、宽容
②关注国家,留下的是治国理念:公开、公平、公正
③关注文化,留下的是文化价值:仁爱、正义、自强
A.①儒家②法家③道家 | B.①法家②道家③儒家 |
C.①道家②儒家③法家 | D.①道家②法家③儒家 |
9 . 法律在人类社会生活中有重要价值。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先秦法家之崛起,是欲谋变法图强、以法治秩序替代传统礼治秩序的一次积极努力。如果抛开其中的专制主义等不良成分,其与时俱进的变革精神、按规则办事的理性精神和“大公无私”的正义主张在当下依然具有重要的借鉴价值。……法家的富强之路是建立在国富民穷、国强民弱的“零和博弈”之上的……法家“崇公抑私”的观念导致“公”对“私”的肆意侵吞和民众权益的极度萎缩。
——摘编自彭新武《法家精神:价值与缺失》
材料二罗马人在公元前449年开始了成文法的传统,他们颁布《十二铜表法》作为共和国早期公民的基本法律。随着罗马人的征服,立法者们创建了一套合理的法律体系,适用于罗马统治下的所有人。在共和国晚期,特别是在罗马帝国时期,立法者明确了正义的标准(正义是给予每个人他应得的部分),他们建立起一些原则,即被告在被定罪之前是无罪的,被告有权利在法庭的法官面前同原告对质,允许法官废弃那些不公平的法律条款。罗马法有助于帝国内分散的地区一体化,罗马法律的原则直到帝国消失之后的漫长时间里,都对欧洲社会产生了持续而深远的影响。
——摘编自杰里·本特利等《新全球史》
请回答:
(1)据材料一,概括先秦法家的治理主张。
(2)据材料二,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罗马法的分类及其在人类社会生活中的价值。
(3)据上述材料,归纳先秦法家与罗马法在“正义”标准和民众“权利”上的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