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初,赋敛之法曰租庸调,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玄宗之末,版籍浸坏,多非其实……民富者丁多,率为官为僧以免课役,而贫者丁多无所伏匿,故上户优而下户劳。吏因缘蚕食,旬输月送,不胜困弊,率皆逃徙为浮户,其土著百无四五。至是,炎建议作两税法,先计州县每岁所应费用及上供之数而赋于人,量出以制入。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居人之税,秋、夏两征之。其租、庸、调、杂徭悉省。
—《资治通鉴》
材料:“两税法”树立了中国税制演进之路上的新的里程碑。两税法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人丁为主的赋税制度……不仅征税广度得到扩宽,且依据纳税人负税能力高低来征税,也极大地调动了劳动者的生产积极性。在税收对象上“两税法”确立的“资产为宗”的计税原则,以后各代基本没有改变,整个趋势是财产税的比重越来越大,人头税的比重越来越小……在税收形态上,其间实物税虽然一直存在着,但较之货币税已经变为次要角色……在税收结构上,抑商观念在人们的心目中越来越淡。
——张敬群《中国税制演进规律初探》(载《税务研究》2015年03期)
(1)根据史料,归纳两税法实施的背景及其内容?
(2)根据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归纳两税法实施的影响。
材料:每丁岁入租粟二石。调则随乡土所产,绫绢絁各二丈,布加五分之一。输绫绢絁者,兼调绵三两;输布者,麻三斤。凡丁,岁役二旬。若不役,则收其佣,每日三尺。
——《旧唐书.食货志上》,中华书局
简要归纳唐代租庸调制的内容。
A.国家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丁税 | B.政府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
C.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 | D.小农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 |
(1)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
(2)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
(1)每户按
(2)一年分
(1)客观上:天宝年间,土地买卖和兼并之风盛行,政府直接支配的
(2)主观上:为了解决
(1)以庸代役保证农民有较充分的
(2)政府的
(1)魏晋时期,开始实行
(2)北魏孝文帝改革,颁布
(3)唐初,开始实行
①将赋税征收对象定为21至59岁的成年男子。
②除租、调外,男子不去服徭役的可以纳
(1)目的为了解决财政困难,780年,唐德宗接受宰相
(2)内容
①每户按人丁和资产缴纳
②一年分夏季和
(3)影响
①两税法简化税收名目,扩大收税对象,保证国家的
②改变了自战国以来以
【图示解史】租庸调制
【辨析比较】均田制和租庸调制
(1)区别:均田制是土地分配制度,租庸调制则是赋税政策,二者定义不同,适用范围不同,沿革历史时期不同。
(2)联系:租庸调制以均田制为基础和存在的依据,同时也正是由于均田制没有真正得到贯彻而使得租庸调制在中唐之后为两税法取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