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引发了藩镇割据 | B.推动了税制改革 | C.加剧了农业衰退 | D.促进了人口迁徙 |
A.国家废除了长期以来的人丁税 | B.政府实行不抑兼并的土地政策 |
C.国家对农民人身控制松弛 | D.小农经济不断发展的结果 |
A.唐前期农民的徭役负担沉重 | B.“户”是赋税征收的基本单位 |
C.土地是赋税征收的主要对象 | D.均田制是赋税制度的基础 |
A.减轻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立基于均田制在全国的推广 |
C.客观上加剧了大规模土地兼并 | D.成为阶级矛盾激化的导火索 |
收入总额 | 支出总额 | ||
中央提成额 | 地方留成额 | ||
钱税 | 3139.8万贯 | 1089.8万贯 | 2050万贯 |
粮税 | 1615.7万贯 | 215.7万贯 | 1400万贯 |
合计 | 4755.5万贯 | 1305.5万贯 | 3450万贯 |
A.两税法缓解了财政危机 | B.地方分权特征比较突出 |
C.各地藩镇完全失去控制 | D.征税标准侧重土地财产 |
A.放松了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B.有效抑制了土地兼并的发展 |
C.稳定了政府征税的对象和名目 | D.延续了北魏以来的租庸调制 |
材料一 西汉初年,刘邦实行“轻田租”政策,行“十五税一”之法,即国家从农民总收入中征收十五分之一。不久,因军费开支浩大,又改成“十一之税”,到惠帝刘盈时,才又恢复“十五税一”。后来,有时免除一半田租,变成“三十税一”,遇到荒年,又全部免征。汉文帝减免田租,对少地和无地农民并没有什么好处,只是增加了占有大量土地的豪强地主的收入。当然,我们也应当承认:两汉前期减田租的措施,固然有利于那些“奴婢千群,徒附万计”,并拥有大量佃农的大地主,但对大量自耕小农也多少起了一点保护作用,有一定的积极意义,因而也收到了促进社会生产力发展的效果。
——摘编自唐嘉弘《谈谈西汉的赋税制度》
材料二 唐承隋制,前期赋役上实行租庸调。所谓“有田则有租,有身则有庸;有户则有调”,它以民户授田为基础和前提。为确保租庸调的顺利实施,政府规定每户编造手实,再根据手实编成户籍;按每户丁男、中男数均田、定赋役。手实、户籍、均田、租庸调之间互为依据,便于监督管理,有效地组织赋役征调。国家职能有效实施,政权稳固,治理秩序良好。天宝十四年开始的“安史之乱”是唐朝财政制度的一个重要转折点。安史之乱后,中原经济残破,土地兼并严重,农户大半逃亡,管理乏力,国库空虚,但支出不减,征调不已。赋役失衡,农民负担严重。两税法是针对以上诸多社会问题而制定的,“户无主客,以见居为簿;人无丁中,以贫富为差”,只要在当地有资产、土地,就算当地人,上籍征税。这在一定程度上扩大了征税范围、税负相对公平,当然更主要是满足中央政府的财力需求;以维护政权和社会稳定。
——摘编自朱红琼《唐朝财政制度演变对国家治理能力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西汉初年“轻徭薄赋”的原因。
(2)据材料二,概括唐政府利用租庸调制进行调控的具体措施,并结合所学评价其历史作用。
(3)据材料二,说明唐代赋税征收依据的变化,阐释其原因及从中获得的认识。
年代 | 户数 | 永业田(亩) | 口分田(亩) | 园宅地(亩) | ||||||
应受 | 已 受 | 未受 | 应 受 | 已 受 | 未 受 | 应 受 | 已 受 | 未 受 | ||
天宝(742年)以前 | 43 | 1180 | 1075 | 105 | 4820 | 757 | 4063 | 96 | 33 | 63 |
大历四年(769年) | 18 | 540 | 449 | 91 | 1790 | 541 | 1249 | 23 | 11 | 12 |
A.小农经济大量破产 | B.中央政府权力式微 |
C.国家严控土地交易 | D.赋役制度有待调整 |
A.两税法改变了以人丁为标准的征收方式 |
B.两税法消除了社会矛盾,维护了社会稳定 |
C.两税法使土地兼并问题得到了妥善解决 |
D.两税法适应了南方经济发展的客观趋势 |
A.使税制更加紊乱 | B.减轻了对农民的控制 |
C.减少了财政收入 | D.解决了土地兼并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