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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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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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元朝时,政府征收“产钱”的基本思路与宋朝的“宅税”(也称“屋税”,将各类房产分成10等进行征税,充分考虑不同房产的地段、价值、收益等因素,分别确定其纳税比率)相同,它们都是按照房屋面积开征的税收。明朝向城市和集镇商人开征的“房号税”,以临街铺面作为征税对象,按铺面间数逐月征收。该税种具有营业税、房地产税的双重特征。万历十九年(1591年)巡视北城御史邵以仁奏:“夫京师之民,原无恒产,止以居房为业,衣食不足,即致变卖,有数年而一更者,有一年而再更者,甚至不能一月居者,在五城有房号之征,在府县有税契之课,良亦苦矣。”可见,其税率还是比较重的。明太祖洪武二年(1369年)规定:“凡买卖田宅头匹赴务投税,除正课外,每契本一纸,纳工本铜钱四十文,余外不许多取。”后来改为按契约标示的价值征收,涉及房地产交易的“征其值百之三”。《大明律》规定,在房地产交易中不订立契约并按律纳税者,一经查实,其交易款项的一半要充公。《大清律例》则规定,典卖田宅而不缴税者,除将一半交易款收缴至官府外,还要对当事人处以“笞五十”的刑罚。

——摘编自陈忠海《中国古代的房地产税》

材料二   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地产税的相关宣传内容,如表所示。

相关宣传内容出处
征收房产税,有利于运用税收经济杠杆促进房屋管理,提高房屋的使用效益,有利于控制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配合房产政策的改革,有利于调节收入,并且为实行按照税种划分中央财政收入和地方财政收入分级财政管理体制创造了条件财政部税务总局《房产税宣传提纲》(19869月)
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是为了合理利用城镇土地,调节土地级差收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加强土地管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第一条(19889月)
开征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主要作用是:有利于促进合理、节约使用土地;有利于企业加强经济核算;有利于理顺国家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有利于促进地方税体系的建立……国家税务局《城镇土地使用税宣传提纲》(198811月)

199312月,国家税务总局在《工商税制改革实施方案》中设计了房地产税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适当提高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额标准,扩大征收范围,适当下放管理权限;对国内企业和外资企业,对中国公民和外国人实行统一的房产税标准;等等。但相关改革措施在1994年税制改革中并没有出台。

——摘编自刘佐《中国改革开放以来房地产税改革的简要回顾与展望》


(1)根据材料一,概括元明清时期房地产税征收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二,指出20世纪80年代我国征收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的共同目的,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1994年我国统一房地产税改革未能落地的原因。
2024-03-18更新 | 15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会宁县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12月月考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法经》:诞生于公元前5世纪下半叶,分为“正律”“杂律”和“具律”三部分,其中“正律”又含“盗”、“贼”“囚”“捕”四篇。它是中华法系起源和基础,它的内容思想在其后的诸部封建法典中得到继承。

正律盗:对私有财产的侵犯。大盗戍为守卒,重则诛。窥宫者膑,拾遗者刖。曰:为盗心焉。
贼:对人身的侵犯。杀人者诛,籍其家,及其妻氏;杀二人及其母氏。
囚: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捕:关于刑事诉讼程序的规定
杂律维护封建等级制度和统治秩序
具律根据具体情节有关加重或减轻刑罚的规定

——摘编自于语和、董跃《<法经>与<十二铜表法>之比较研究》

材料二   现代意义上的宪法,是一个国家的根本大法。英国只是有一些带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英国的这类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亦被称之为“柔性宪法”或“不成文宪法”,美、法等国宪法则被称之为“刚性宪法”。 ……不成文的习惯法或者说惯例在政治生活中比成文的法律或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起着更大的作用。……在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中,资产阶级革命胜利后制定的有《权利法案》、《王位继承法》、及1832年、1867年、1884年、1885年的《选举改革法》和1911年的《议会法》……

——马啸原《西方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1903~1911年中国制定的部分法律一览表

时间 出台律法 备注
1904年 《商会简明章程》 大力劝办商会,中国第一部关于商会的法律文件。
《学堂章程》 规定初等、中等、高等教育学制、任务和管理细则。
1906年 《破产律》 仿照日本法、英国法颁行,规范企业破产行为。
1908年 《钦定宪法大纲》 参照1889年《日本帝国宪法》制定,删去限制君权的条款。主要内容分“君上大权”和“臣民权利义务”两部分。
1909年 《法院编制法》 规定了法院司法审判权的独立
1910年 《大清新刑律》 中国第一部刑法典。废除“凌迟、枭首”等苛刑,保留俱发罪、恩赦、尊亲族、不敬、 “义关伦常”等内容。
《大清矿务章程》 参照外国法律制定的较为完整的矿业法规。
《大清著作权律》 中国第一部著作权法
1911年 《大清民律草案》中国第一部民法典。仿照日本、德国民法典制订,建立在自由经济基础上的近代民法三大原则得到反映。

——据张德美《探索与抉择:晚清法律移植研究》等整理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法经》的特点,分析其诞生的历史背景。
(2)依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宪政体制的特点,分析英国“被人们认定为具有宪法性质的文件”的历史意义。
2023-10-06更新 | 27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天水市第三中学等2校2022-2023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考试历史试题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科举考试中,应试者的出身已不重要,重要的是才能,因此,无论是官宦、世家之子,还是贫贱、下人之后,均可同场应试,试卷经弥封、誊录后,除试卷所反映出来的才能高低外,已无任何差别,亦即是说,所有的应试者均站在同一平台上参与竞争,任何人都没有特权。正是这种公正和平等,保证了官僚阶层始终不断地有新鲜血液予以补充,从而也保证了官僚阶层的精英地位。而大量庶族寒门弟子在这种公正、平等观点的影响下,通过“一切以程文为去留”的科举考试,进入仕途,有的甚至还跻身高官显要,这一现象自然激发了社会各阶层冲刺科场的热情。

——摘编自徐红《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价值观的演变》


材料二   中国社会进入了近代以后,人们对读书做官的思想有了新的认识。“古往今来读书做官为人生第一要务,今乃视为畏途”,随着读书做官信仰体系的崩溃,许多人对科举功名的态度也渐趋冷漠,更有视功名如敝帚的。现实生活中商业利润的巨大诱惑是那样地吸引人,连读书人也“往往羡慕商人,以为吾等读书,皆穷困无聊,不能得志以行其道,每至归咎读书”,故“凡为聪慧子弟悉为商贾,不令读书”。1905年4月19日《中外日报》报道了广东科试情形:“本届科试,广府属各县循例考试,而应试者无不因之大减。其中人数最减少者,以番禺为最。昨该县初复时,与考者不过八百余人,以视往岁人数众多,殆有天壤之别。”

——摘编自杨齐福《近代士人文化心态的变化与科举制度的解体》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科举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人们对科举的态度及形成原因。
2023-11-21更新 | 11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武威市天祝藏族自治县第一中学、民勤县第一中学、古浪县第一中学等四校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进入20世纪后,国际组织有了较大发展,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制度开始受到重视。第一次世界大战极大地破坏了国际法,使国际法面临严重危机。然而,国际法并没有消亡,它仍然随着国际关系的演变而继续发展。国际联盟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人类历史上第一个常设国际法院的诞生,这是国际司法制度的一种进步。开始出现的广泛强制仲裁体系,在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得到了进一步发展。早在1920年,国联行政院的一个决议就表明,国联成员国中立的概念并不符合如下原则:所有成员国在实施针对盟约违反国的行动方面有合作的义务。1934年,国际法协会通过了《非战公约》的解释条款,并指出,在交战双方都违反该公约的情况下,可以免除中立国的传统法律义务。

——摘编自杨泽伟《国际法发展的历史分期》

材料二   第二次世界大战前的国际法,虽然规定了禁止侵略战争,但是它既没有设立有效防止战争的机制,也没有详细规定发动和进行侵略战争的责任。在二战进程中,同盟国开始着手制定追究侵略责任、严惩反和平罪行和战争罪行以及反人类罪行的规范,并建立实施了这些规范的机制。在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随着国际组织的大量涌现,特别是联合国的成立,国际组织的国际法主体资格问题,得到了各国政府和国际法学者的普遍认同。由于联合国集体安全制度、海洋法、航空法、空间法和国际人道法等方面的发展,传统战时中立的权限已经发生了变化,有些方面扩大了,而另外一些方面则受到了限制。与现代国际法中的《国际联盟盟约》相比,第二次世界大战后《联合国宪章》中的集体安全制度有了显著的进步。国际法院于1946年在海牙设立,国际法院的裁判实践,对国际争端的解决与国际法的发展有较大影响。特别是20世纪60年代后期和70年代以来,国际法院的判决基本上反映了国际正义力量的主张,其咨询意见也常被当作国际法的权威解释广泛引用。

——摘编自杨泽伟《第二次世界大战对现代国际法发展的影响》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两次世界大战期间国际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二战对现代国际法的影响,并谈谈你对国际法的认识。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明太祖首先决定将考核的时间间隔拉长:“内外官满三年为一考,六年再考,九年通考黜陟。”1369年,明太祖下诏,要求府州县的正印官员任满三年必须到吏部接受考核,吏部“核其贤否而黜陟之”。明朝的文官考核方式主要由考满与考察两大系统所组成,由考满和考察相互配合进行。明朝文官考核的最高主考官以及考核监督者,都是皇帝。无论是官员的考满,朝勤考察还是京察,在没有接到皇帝的最后命令是不能进行的。

——摘编自于天娇《明代文官考核制度》

材料二 在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上,毛泽东告诫全党,因为胜利,党内以功臣自居的情绪,停顿起来不求进步的情绪,贪图享乐不愿再过艰苦生活的情绪,可能生长。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初在全国开展了反贪污、反浪费、反官僚主义的“三反”运动,到19521月,全国共查出贪污旧币1000万元以上的贪污犯10万余人,判处死刑的有42人。19524月,中央人民政府委员会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惩治贪污条例》,新中国第一次以法律形式对贪污罪的惩治作出明确规定。……这一阶段的反腐败主要不是依靠法制和专门的反腐机关,而是依靠党和政府自上而下领导和发动的群众运动,如先后开展的整风运动、四清运动等。

2009年,中共中央制定《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试行)》,决定成立中央巡视工作领导小组。2015年《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对巡视工作进行了进一步规范和明确。2017年在中央电视台首播由中央纪委宣传部、中央电视台联合制作的五集电视专题片《巡视利剑》,分别是《利剑高悬》《政治巡视》《震慑常在》《巡视全覆盖》《破解“历史周期率”》。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朝文官考核制度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分析中国共产党反腐举措的特点。
2023-03-10更新 | 37次组卷 | 1卷引用: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第一中学2022-2023学年高二2月月考历史试题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宋代士大夫对民众的劝诫,大多结合相关社会教化活动来进行。宋仁宗时期,“文治浸盛,学校大修,远郡僻邑莫不建学”,“州郡不置学者鲜矣”,宋仁宗还对江淮以南地区的民间非法宗教“皆严禁绝”,大力推行儒学。两宋时期的士大夫、官员常常对所辖地区的名宦名士、孝子贤孙、贞节烈女进行统计上报,对受到朝廷褒奖者给予减赋或旌表门闾的奖励,“广厚风俗”。赵朴任职越州时,就上报神宗对上虞县刘承诏加以旌表;朱熹任职南康军时,通过查阅方志、走访各地,对东晋陶侃、北宋刘涣等前代忠臣孝子、义夫节妇,或建祠,或拜谒,以此来教育民众。

——摘编自张淑生《宋代俗训与社会教化》

材料二   明代初期,朱元璋就十分注重用儒家思想来教育基层百姓,以纲常礼教为总原则,继承了以儒为宗的统治思想,通过“每年正月十五日,十月初一日”举行“乡饮酒礼”来落实。此外,明政府还将闾阎百姓作为教化的主要对象,洪武二十三年(1390年),朱元璋制定州县官员条例,要求县官亲自下乡督查乡约讲授情况,以重其事;明代闾里还建有申明亭和旌善亭,“凡民间有孝子、顺孙、义夫、节妇,皆书其实行,揭于其中,劝善也”。明代统治者认为“致治之道在于善俗”,洪武五年(1372年)规定“有司今后考课,必书农桑、学校之绩”,并亲作“农桑学校诏”,督促执行,以导善行。

——摘编自许燕婵《试论明代教化》

材料三   宗教改革以来,英国在不断创立对穷人进行扫盲并传播宗教的慈善学校的同时,季审小法庭也发展成为民间基层较为繁忙的司法机构,处理案件并普及司法常识。17世纪,乡绅和富商捐助建立了大批提供通识教育和宗教教育的学校,并将子弟送到欧洲大陆游学。英国基层社会受到启蒙思想的影响,英国政府主动为乡村社会的转型提供制度和经费保障的举措,使更多的英国乡村民众获益。

——摘编自付有强《城市化背景下的近代英国乡村教育》等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明时期社会教化的共性特点。
(2)根据材料二、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明代中国与近代英国在社会教化方面产生不同的原因。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英国社会教化的积极影响。
2023-03-31更新 | 272次组卷 | 3卷引用:甘肃省陇南市市2023届高三一模文综历史试题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唐朝有关不作为犯罪绝大部分是职务不作为犯罪,其犯罪主体是担任一定公职或从事特定职务的官员。这些官员不作为犯罪涉及行政、司法、军事,甚至民事等各个领域。如在行政方面“官员应直不直罪“大祀不予申报罪”“里正不觉脱漏增减罪”“应受而不授罪”“部内田畴荒芜罪”“应言及妄言部内灾害罪”等。司法方面“监临知犯法不举劾罪”“强盗杀人不告主司罪”“越诉罪”“囚应禁不禁罪”“领徒囚应役不役罪”“不即遣送人犯罪”等。军事方面“诸烽候不警”“乏军兴罪”“应给发兵符不给罪”“征人羁留罪”“校阅违期罪”“主将守城弃去罪”等。

——孔亮亮《论唐律中的不作为犯罪》


材料二
   1907年,《大清新刑律草案》第二十八章“关于遗弃之罪”中第325条第2项规定了作为特殊主体的警察、官吏等发现有被遗弃的老弱病残等需要帮助的人,而不及时给予求助的,构成特殊人员不求助被遗弃之人罪。此罪属于官吏渎职罪的一种,其行为方式是不作为。这里警察、官吏等不作为的义务来源是职务上的要求。值得注意的是,该条的第1款对于一般的主体见到被遗弃之人而不予以求助的也科以刑罪。警察、官吏不求助被遗弃之人时刑罚更重。量刑由普通身份犯的五等有期徒刑变为三等有期徒刑。

——赵晓阳《<大清新刑律>职务犯罪立法研究》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唐代对官员“不作为犯罪”规定的特点和作用。
(2)根据材料二指出《大清新刑律草案》与《唐律》相比,关于“不作为犯罪”的规定有何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形成此变化的原因。
8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下表是汉朝中央政府为经略边疆而设立的不同机构。

机构

管理范围

职能

郡县

北疆、东北疆、西南地区、南疆

管理民政、防务和屯田

属国

脱离本民族主体而迁徙到内地的边疆民族

设属国都尉,其内部事务仍由该内迁民族的首长负责

都护府、校尉、中郎将、将军等

不具备设置郡县管理的边疆地区

管理民政、军政和屯田

材料二   汉王朝在广阔的边疆地区以长城为主干,设置完善的由塞、障、亭、燧组成的瞭望、阔预警和防御为一体的边防体系,不仅可以及时掌握边疆地区的情况,也可以防御来犯之敌。对强大的匈奴先后采取了和亲、武力进攻、纳降、内徙、分化瓦解等政策;对西域诸国则是先后采取了频繁遣使者往来、武力征服、和亲、屯田、册封官爵等措施;对南方诸族则采取了郡县制和羁縻统治并行、“毋赋税”等政策。从边疆稳定、民族关系和睦的角度看,汉王朝的边疆政策是较为成功的。

——以上材料均摘编自马大正《中国古代的边疆政策与边疆治理》

材料三   贞观二十一年(647年),唐太宗晚年总结统治经验时,曾以“自古皆贵中华,贱夷狄,朕独爱之如一,故其种落皆依朕如父母”,作为一条重要的成功经验向群臣宣扬。唐朝对包括西域在内的周边各少数民族实行的宽容团结政策,得到了各少数民族的衷心拥护。唐朝沿袭汉朝的做法,对于归附的西域各国君长都加以册封,设置羁縻州即以其首领为都督、刺史,皆得世袭。唐朝皇室有少数民族血统,吸取历史经验,承继两汉和亲,通婚政策更为积极广泛,经常用之解决争端,改善与西北少数民族的关系。据史籍记载,唐朝嫁给少数民族首领的和亲公主计15名。唐太宗时期还采取措施发展贸易通道,以绢马贸易和茶马贸易为核心的互市趋向兴旺。

——摘编自殷晴《汉唐民族西域政策述论》


(1)根据材料一、二,概括汉朝经略边疆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与汉朝相比,唐朝民族政策进一步发展的表现。
(3)综合上述材料,概述汉唐两朝边疆民族政策的意义。

9 . 如何保障少数民族当家作主,我党为此做出了成功的探索。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1951年3月4日,中共中央下发了《关于民族区域自治试行条例》(草案)。与此同时,中共中央西北局民族事务委员会下发了关于《条例》(草案)征询意见的调查提纲。这是建国后我党实施民族区域自治的重大举措之一……同年8月9日,毛泽东主席发布命令,公布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8月22日,举行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第一届第二次各族各界人民代表会议,通过了《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的决议》。就在这次会议上,宣布正式成立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筹委会主任是包尔汉•沙赫德拉,副主任是高锦纯、我、安尼瓦尔•加库林……党中央关于新疆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工作的指示,是我国民族区域自治进程中的重要步骤。

——《我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成立》

材料二民族的区域自治是毛主席运用马克思、列宁主义解决中国民族问题的基本政策。民族的区域自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土之内的、在中央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的、遵循着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总道路前进的、以少数民族聚居区为基础的区域自治。依据这个总原则和大前提,一切聚居的少数民族都有权利实行民族的区域自治,建立自治区和自治机关,按照本民族大多数人民及与人民有联系的领袖人物的志愿,管理本民族的内部事务。这就是少数民族当家作主的权利。

请回答:

(1)在实施民族区域自治上,《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族区域自治实施纲要》之间是一种怎样的关系?

(2)从材料一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族区域自治筹备委员会成员上看,这一制度有何特点?

(3)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实施在我国发挥了怎样的重大历史作用?

10 .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

“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材料二   英美法系以判例法为主要法律依据,法官的地位突出,因此,英美法系国家的法律也被称为“法官制定的法律”。其主要涵盖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印度等国。

大陆法系以成文法为主要法律渊源,强调宪法的根本法地位,法律体系比较完整;明确立法和司法的分工,法官的作用不太突出。大陆体系国家的代表是法国、德国、意大利、日本等国。

——《选择性必修1“历史纵横”》


(1)分析材料一,概括西方法律体系形成的特点及其原因。
(2)分析材料二,比较英美法系与大陆法系的异同。
2022-12-31更新 | 305次组卷 | 14卷引用:甘肃省天水市张家川回族自治县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中历史试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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