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口赋 | B.“税民资” | C.租调 | D.“科差” |
其年(长安二年)检校官奉敕总停(朝廷停罢检校官),君(指裴琳)则随停,例也。百姓众庶而谋,我君去矣。人斯悴矣。若不□命而诣阙(奔赴京都)乞留,道路相属。奉长安三年四月救:“元瑶清平化俗,奉法无私、人不忍欺,吏不敢犯……特听修旧检校。” |
A.德政是地方监察的价值导向 | B.中央与地方政府存在权力博弈行为 |
C.官僚考课呈现多元评价体系 | D.民间力量在国家治理中具有能动性 |
A.表明西周初期较注重民心向背 | B.意在总结夏商成功统治经验 |
C.反映了西周重视夏商民众呼声 | D.体现了夏商旧俗的影响深远 |
虽置郡县,而言语各异,重译乃通。……后颇徙中国罪人,使杂居其间,乃稍知言语,渐见礼化。 | 《后汉书·南蛮传》 |
越裳,南方远国也。译谓传言也。道路绝远,风俗殊隔,故累译而后乃通。 | 《汉书·平帝纪》 |
A.维护华夷秩序 | B.完成文字统一 |
C.推动疆域扩展 | D.促进民族交流 |
A.基层治理制度 | B.君主专制的加强 |
C.社会优抚政策 | D.中华法系的完备 |
材料一 以茶易马,从唐宋朝代起,即被认为是一种强有力的“制夷”手段。明王朝对此则格外重视,据《明史·食货志》记载:“番人嗜乳酪,不得茶,则困以病。故唐、宋以来,行以茶易马法,用制羌、戎,而明制尤密。”毕振姬在《西北之文》一书中也指出,明“洪武于洮河、河州、西宁各设茶马司,内贮官茶……酌为一代之制……”西番史三百年不侵不叛,皆由于此。
——摘编自林永匡《明清时期的茶马贸易》
材料二 入清以后,蒙古、新疆等地尽入版图,前朝的边茶政策已不合时宜。于是清政府改弦更张,以边政和财政为着力点。一般情况下,清政府并不限制对边疆民族地区的茶叶供应,但当边区发生反抗或叛乱时,边茶禁运又会成为清政府治边的选项。对于内地与边疆地区以茶叶为主的贸易,清政府更多的:是进行规范和鼓励,如乾隆二十四年,清军统一天山南北地区后广泛开展屯田活动,为解决屯田军民的日常生活用品问题,清政府积极发展内地与新疆的贸易。内地茶商从张家口、归化城将茶叶贩至新疆古城,分销于天山南北地区,然后从古城“将米、面各物贩回北路,以济乌里雅苏台等处”……以川藏茶叶边销为例,“岁约征银十数万两”,清政府将所征茶税用于支付它赏达赖喇嘛银两,修缮寺庙经费以及泰宁协军饷,等等。
——摘编自何强《边政与财政:边疆治理视域下的清代茶叶边销模式》
(1)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明清时期边茶贸易的异同,并分析清代边茶贸易政策调整的背景。(2)依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清朝边茶贸易政策所带来的影响。
A.社仓的经营与运行方式近代化 | B.社仓官营已经进入制度化阶段 |
C.清代关中地区商品经济的繁荣 | D.清代赈灾和社会救济逐渐成熟 |
A.东汉时期法律制度还不够完备 | B.儒家思想逐步融入法典 |
C.黄老无为思想是汉代治国理念 | D.豪强地主干预司法实践 |
A.注重调整各品级官员比例 | B.官僚政治走向成熟 |
C.皇帝加强了对朝政的控制 | D.国家治理效能提升 |
走向世界的唐朝法律
原则、制度和内容方面的规定
唐律规定对同国的外国人之间与不同国外国人之间发生的犯罪作了不同的回应,即前者适用本国的法律,后者则适用唐朝的法律。用源自佛教的“断屠月”作为法律术语,来补充律典中原有的“秋冬行刑”制度,在中国法制史上尚属首次。唐律规定一般犯罪主体盗毁佛像的,用刑是“徒三年”。但“僧、尼盗毁佛像者,加役流®(仅次于死刑)
令、格、式方面的规定
唐令对唐人自国外返归和外国人来唐人员,由“所在州镇给衣食,具状送省奏闻”即由地方政府主要解决他们的衣食和安置问题。唐格对久居唐朝的外国人娶唐朝汉人妇女为妻妾后,回国时能否带着她们一起回国做出答复,“准别格‘诸藩人所娶得汉妇女为妻妾,并不得将还藩内。”即不能帝着唐朝的汉人妻妾回外国。唐式对派往外国的人员给予一定的物质保障。
中华法系的形成
日本、朝鲜和越南等一些东亚国家派出本国遣唐使,到唐朝学习包括法律在内的文化。在日本古代法制史上具有十分重要地位的《大宝律令》就是《永徽律》的翻版;《高丽史·刑法志》记载“高丽一代之制,大抵皆仿乎唐。”这些东亚国家从中受益并成为中华法系的成员国,最终造就了中华法系。
——据王立民《论唐朝法律的开放性特征》
围绕“唐朝法律开放性”的主题,结合相关史实加以分析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