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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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828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欧洲民族国家的出现是受到内,外两方面原因的推动。从内部看,在欧洲近代社会大规模转型、原有的国家功能受到挑战后,新的社会力量和知识分子开始反抗传统的宗教文化,并致力于形成自身的民族意识和民族认同。从外部看,由于欧洲各区域发展的不平衡,国家间存在天然的竞争,而发展现代经济,无疑是在竞争中获胜的重要筹码。因此,谁要想在现代化的过程中不落后,就必须尽快地建立自己的民族国家。

——摘编自杨解朴《从文化共同体到后古典民族国家:德国民族国家演进浅析》

材料二       自19世纪末20世纪初开始,在西方殖民主义的冲击下,传统中国基于儒家文化之上的王朝国家观念被完全突破。以梁启超、孙中山为代表的先进知识分子,在近代中国国家转型的大背景下,试图重新建立对于现代中国的理解,近代意义上的民族国家观念开始形成。辛亥革命的意义则在于,它不仅在形式上推翻了封建君主专制政权,建立了亚洲第一个民主共和国。更在于它从社会制度和观念文化层面,实现了中国人国家观念由传统向现代的初步转型,并由此开启了近代以来中国民族国家建设的历史进程。从辛亥革命开始,民族国家的建构始终是中国社会政治发展的主题。

——摘编自孙军《辛亥革命与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观念的确立》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欧洲民族国家形成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影响近代中国民族国家观念形成的因素。
2024-04-04更新 | 74次组卷 | 1卷引用:辽宁省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963年,宋太祖令判大理寺事窦仪主持立法,数月后,《宋刑统》制定完成,成为反贪倡廉的主要律条,《诫告贪污诏》等多类反贪法律亦相继颁行。宋代中央专门设有御史台和谏院负责监察事务,御史甚至可以“风闻”言事,即使纯属捕风捉影,也不承担诬告责任,算合法监督。宋代还通过官员、儒士等的奏折、上书或社会评议等形式的舆论对官员进行监督与引导,这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贪官枉法之行,确立了追求清正廉洁、重义轻利的良好道德取向。由此,宋初“与民休息”的仁政得到顺利贯彻,从而缓和了社会矛盾,促进了社会经济的恢复和发展。

——摘编自张全明《宋代廉政措施的特点与实效》

材料二   明太祖朱元璋亲自三编《大诰》,将之与《大明律》并行作司法依据,并以大量惩治官民贪赃受贿、侵吞税粮等重刑案例“警省愚顽”。太祖“许境内耆宿人等,遍处乡村市井联名赴京状奏”,亦许民将贪官恶吏“绑缚赴京治罪”。太祖以重典治吏,规定:“赃至六十以上者,枭首示众”;因公乘坐官府的牲口车船,附栽私人物品超过规定重量者,也要处斩。御史余敏等人告发郭桓等贪污税粮,侵吞国库,太祖亲自审问,追回赃粮。《明史·循吏传》称:“一时守令畏法,洁己爱民……下逮仁宣,抚循休息,民人安乐,吏治澄清者百余年。”

——摘编自彭勇《明史》

(1)据材料一、概括宋代整顿吏治的主要举措,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其历史背景。
(2)据材料二、归纳朱元璋整顿吏治措施的特点。
(3)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中国古代整顿吏治的意义。
3 . [户籍制度与社会治理]

材料一   唐朝前期建立了户籍制度,《通典》记载大唐令:“诸户以百户为里……在邑居者为坊,别置正一人……在田野者为村,别置村正一人……天下户分为九等。三年一造籍。”唐朝前期,对因逃亡造成户籍脱漏、户口不实的,法律明确了州县官府、里正以及民户等不同主体的责任,定罪相当重。《唐律疏议》规定:“诸脱户者,家长徒三年。”唐朝前期的户籍上不仅记载了人们的年龄、户等、是否课役等信息,还记载了按均田制可占有的土地数及实际占有土地的情况。按照人的身份等级分配土地的均田制下,租庸调的承担纯粹根据人口状况,这凸显出通过户籍管理来控制“人”的重要性。

——摘编自曹端波《唐宋户籍制度的变革与社会转型》

材料二 由于商品经济发展,人口流动性增强,社会贫富分化,原来严格控制“人”的赋役制度、户籍制度已不再适应时代需要。两税法下以资产为户等的户籍制度,到宋代逐渐规范化。(宋)仁宗时,“令佐责户长、三大户,录人户、丁口、税产、物力为五等”。宋代明确将人户划分为“主户”和“客户”两大部分,同时出现专门从事某项生产经营的专业户,如茶户、盐户等,按职业划分。.户籍制度的转型导致乡里组织管理者出现质的变化,乡官向职役转化。里正从与郡守、县令性质相同的役民的官变成役于官的民,一般由地方富民担任。

——摘编自姜婷婷《宋代户籍制度探析》

(1)根据材料一,归纳唐朝前期户籍制度的特点,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户籍制变化所反映的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状况。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在威斯特伐利亚和会之前,教廷不仅在精神而且在某些世俗事务方面拥有至高无上的权力,欧洲君主不得不长期与教会分享权力,且接受教廷频频“行度主之事”。但是在和会之后,从法律上讲,欧洲君主成为其领土内的最高主宰,不承认他们之上的任何世俗的权威。这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的几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密切相关。

——摘编自[美]皮特.斯特恩斯《全球文明史》

材料二     拿破仑战争是建立在一场革命的基础上的。拿破仑在对外征伐期间,一直以“革命的代表和启蒙运动的化身”自居。但是,几个世纪以来一直相互混居的不同民族,开始重新审视自己的统治者,开始将其作为“异族”对待。当时的德意志哲学家约翰,哥特弗雷德,赫尔德甚至直接扬言道,每一个拥有自己语言和民族文化的族群均天然地享有自治权力。维也纳体系虽然建立,但是“仍在威斯特伐利亚体系中前行”,也许很幸运地是在维也纳时代最“和谐”的时期。

——摘编自吴于廑、齐世荣《世界史.近代史编》


(1)根据材料一,归纳威斯特伐利亚和会前后欧洲政局的变化,并说明“威斯特伐利亚体系确立的几个国际关系和国际法的基本原则”。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拿破仑战争对民族国家的影响,并指出“维也纳时代最‘和谐的时期”的含义。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秦汉时期,民族关系的热点和焦点在北方,特别是与匈奴的关系。秦汉之际,匈奴的势力逐渐强大,从高祖到汉武帝即位初,汉匈都一直有和亲之约。但从汉武帝开始,汉匈双方发生了近五十年的战争,到汉光武帝时,匈奴分裂南北两部,南匈奴附于汉,走上了与汉民族融合的道路,北匈奴被迫西迁。匈奴势力进入西域后,通过乌孙间接地开始控制西域,而汉朝通过和亲使政治势力进入西域,使匈奴势力呈消减的趋势,到汉昭帝时,匈奴势力有抬头之势,宣帝继位后出兵匈奴,加上匈奴内部不和,逐渐结束了匈奴对西域的控制,西域都护成了西汉的一级地方政权。秦始皇时开始对西南少数民族进行治理,到汉武帝时,为了断匈奴臂,派张骞出使匈奴,虽然张骞不得要领而回,但却向汉武帝讲述了在大夏所见的蜀布、邛竹杖,又经张骞的一番鼓动,终于使汉武帝下决心在西南夷地区寻找一条通印度、断匈奴臂的道路。道路虽然没有打通,但加深了汉武帝对西南少数民族的认识,最终设立益州等郡进行管理,促进了西南少数民族与汉民族的关系。

——摘编自王文光《秦汉时期民族关系互动述论》

材料二   清朝入关后,随着对边疆地区统治的扩大,理藩院职掌范围也扩大到西北、西南边疆地区,成为清朝管理少数民族的中央机构。在东北地区实行军府制,设立将军,兼管军政和民政;在西北地区主要采取军府制统治,设伊犁将军,总统天山南北的军务与民政,并设参赞大臣、办事大臣、领队大臣等;在北疆的蒙古族聚居的地区推行盟旗制度;在西藏地区则根据当地的宗教信仰特点,通过西藏的上层,实现政教合一的统治体制;其他如在西南地区仍袭明制,实行土司制度。清政府通过封爵、给傣、联姻、朝觐制度等措施,极尽拉拢、抚绥少数民族上层人物。清政府在东北、外蒙古和西北边境,设置了一系列军事哨所,此外,清政府还在东北、西北、蒙古地区设置台站,开辟驿路。

——摘编自张艾力、娜布琪《清代民族政策略论》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秦汉时期民族关系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朝处理民族关系措施的影响。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夏商周的统治基础是内外贵族的联合,重要的辅助大臣都由宗亲贵族担任。官员世袭作为古老的选官方式,并未随社会进步销声匿迹,汉代“任子”、唐宋“恩荫”、清代“荫典”均为其遗存。汉代以察举、征辟选官,荐举选拔标准有三,“一日德不当其位,二日功不当其禄,三日能不当其官”。然而,举荐者的特殊地位决定了凭意志取人成为定式,举荐者与被举荐者之间往往体现为官宦之亲、门生故吏等特殊关系。隋唐五代的科举选官,受选地域由城市趋向广大乡村,受选者的社会地位越来越低,受选对象数量日渐增多。同时,限制条件也增添了许多新内容,如唐代的任用标准增加了身、言、书、判等条件。隋唐以后,科举考试选官逐渐成为主流的官员选拔方式。

——摘编自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

材料二   近代西方国家参考和借鉴中国科举制度,制定了近代文官考试选拔制度。西方文官制度的一条基本原则是文官政治中立,不参与党派活动,文官自身更不能组织党派或政治组织,使政府工作在政党轮流执政时可以稳定运行。文官考试重视公平公正、人人平等原则,重视业务素质与能力,还制定不同职务的具体选拔标准。

晚清选官制度,虽模仿西方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但这一切本质上都是为了满足皇权统治需要,而不是整个社会需要。在官员选拔中,满族贵族始终保持特权地位。中国自古就是儒家思想与教育体系和选官制度合而为一,晚清时期儒家经典依然是选官考试的主要内容。

——摘编自张靖《晚清选官制度变革研究》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中国古代选官制度发展的特点,并分析其影响。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晚清与近代西方在文官选拔上的差异,并归纳官员选拔中应该遵循的基本原则。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秦从商鞅以来,在法家“明法”思想的指导下,秦律的内容包括三个方面:一是严厉惩罚政治犯罪。凡是反对君主“为乱”“为逆”的行为,最少是死刑,多是“灭其宗”“夷三族”。甚至宣读诏令时不起立致敬,也属犯罪。二是保护公私财产的合法所有,惩治盗窃行为。如私自侵犯别人田界,“赎耐”;“盗采人桑叶”,罚30天徭役;五人以上集体偷盗抢劫,处以“斩左趾”刑。三是对于一般的斗殴伤害、奸淫伤害也给以惩治。

材料二   汉代的法律制度,一方面继承了秦以赏罚为中心内容的法治思想,另一方面援礼入法,把礼改造成法律规范,为社会中贵贱、尊卑、长幼、亲疏、贫富等不同层次的人们规定不相等的行为规范,如董仲舒“春秋决狱”,以儒家经典《春秋》作为判案的依据。其原则是“论原(心)定罪",强调犯罪动机。比如有人侮辱为父亲者,受辱的儿子不忿将此人杀死。按法律杀人处死,但其动机符合“孝道”,就应将其赦免。到了东汉,就出现了一种特殊的法律,即经学大儒的“经义”,成为被普遍应用的判案依据。

——以上均摘编自朱绍侯《中国古代史教程》

材料三   任何社会法律的生成都不是其社会现象中的孤立存在,法律与社会的关系极为密切,中国固有的悠远古老的中华法系、中国传统法律文化与中华民族的民族习惯、民族精神以及民众的法律观念紧紧相连。同样,外国法律制度也反映某一时期、某一社会的社会结构和文化观念,维护并巩固其社会制度和社会秩序。

——摘编自邓琦《中外古代法律比较研究》


(1)据材料一,概括秦律的主要特点,结合所学知识指出秦律产生的影响。
(2)据材料二,指出汉代法制的思想基础,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汉代的“援礼入法”。
(3)归纳材料三的观点,并运用所学相关史实(中、外各一则)论证材料三的观点。
2023-09-02更新 | 88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苏省镇江市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开学考试历史试题
8 . 自科举制度问世以来,南北方在录取名额上的矛盾便一直存在。阅读下列材料

材料一   科举取士是当时文人士子跻身仕途的主要门径。在开元、天宝以前基本上由北方士子垄断,南方中进士者寥寥无几。但据徐松《登科记考》可知,中唐后有贯进士470人,北方五道245人,南方五道225人。原本南方一些相对落后的地区如福建、江西、岭南等地,也有进士相继登科。

——摘编自葛承雍《大唐之国:1400年的记忆遗产》

材料二   针对科举的公平……发生了陕西籍的司马光与江西籍的欧阳修之间的争论。司马光说:“古之取士,以郡国户口多少为率。今或数路中全无一人及第,请贡院逐路取人。”而欧阳修说:“东南之俗好文,故进士多而经学少,西北之人尚质,故进士少而经学多。所以科场取士,东南多取进士、西北多取经学者,各因其材性所长而各随其多少而取之。”

——摘编自平田昌司《文化制度和汉语史》

材料三   1397年明朝科举考试录取进士52人,全是南方人,北方举人全数落选。北方举人强烈不满,纷纷指责主考官自己是南人,就包庇南人压抑北人。朱元璋派人复查,结果是主考官并未舞弊违法,但朱元璋仍然处死了众多的相关人员,并自己出题,自己主考,共录取了61名进士,居然全是北方人。1425年,明朝实行按地域调配进士名额的制度,规定“南六十,北四十”,这便是“南北榜”的由来。1493年,为照顾四川、广西和云南等地,又在这些偏远地区实行“中榜”,并将会试南、北、中榜各按55%、35%、10%的比例录取。

——摘编自郭培贵《中国科举制度通史·明代卷》


完成下列要求
(1)据材料一,指出中唐后科举录取的新变化。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
(2)据材料二,归纳司马光和欧阳修关于科举录取标准的不同观点。结合所学知识,北宋政府对科举录取采用了何种调整措施?
(3)根据所学知识,简述材料三中明朝实施“南、北、中榜”的主要目的。综合上述材料,概括影响中国古代科举录取名额的主要因素。
2023-02-10更新 | 31次组卷 | 1卷引用:江苏省南京宇通实验学校2022-2023学年高一下学期开学模拟考试(一)历史试题
9 . 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明浦江《郑氏家规》(部分)

第12条每旦,令未冠子弟朗诵“居家则孝悌,处事则仁恕,凡所以济人者皆是也”
第86条既仕,须奉公勤政,毋踏贪黩,以忝家法……仍用一遵家范,违者以不孝论
第128条子孙不得与人炫奇斗胜两不相下,彼以其奢,我以吾俭

——摘编自尹超凡《郑氏家规的伦理价值探析》

材料二   王阳明平南赣乱之后,举乡约告谕乡民,以“和尔邻里,齐尔姻族……死丧相助,患难相恤,息讼罢争”。《乡约》中,王阳明要求乡民做“一念而善”的善人,注重修身,内察自省,防止“一念而恶”成为“恶人”。针对民众过恶,王阳明的惩戒方法不在于“请兵灭之”,而在于使乡约之民“兴其善念”。阳明镇守南赣三年,“赣俗丕变,赣人多为良善”。

——摘编自王雅克等《王阳明〈南赣乡约〉的基层社会治理思想研究》


(1)根据材料一归纳《郑氏家规》对族人的伦理教化要求,分析这些要求对郑氏家族的积极影响。
(2)根据材料二概括王阳明制定和推行《乡约》的社会价值。
10 . 选官用人关乎国家的长治久安,中国古代选官用官制度蕴含了许多政治智慧。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武帝元光元年“初令郡国举孝廉各一人”,举后直接授官,充分适应了君子贤人任官以“轨德立化”的思想。自东汉光武帝始,察举实施中“授试以职”,举主对秀才、孝廉先委以一定职务,以此检验其是否“便习官事”,合格者方举至中央。顺帝阳嘉元年考试经术笺奏,从而出现了一个新环节,构成了察举制向科举制演进的初阶。

——摘编自阎步克《察举制度变迁史稿》

材料二   唐代科举考生可以“怀牒自列于州县”,允许自由报考,当时的取土原则兼顾着士子的平日才学和科场表现,若仅就规则而言,尚不周严。为杜绝舞弊,自宋真宗朝始,各级考试的试卷一律“封弥”、“善录”,由皇帝主持的殿试也实行初考、复考、详定三级评定制度。在宋代,科举入仕者逐渐增多,成为文职官僚队伍中的核心力量。赵宋统治者鼓励敞开言路,士大夫们在处理各类国家事务之际亦敢于负责而直抒己见。

——摘编自袁行霈《中华文明史》

材料三   唐代朝廷经常派遣监察官员或特使巡行各地,在视察地方政治的同时,监督校核官员课绩。宋代地方监司既管监察,又掌考课。宋代中央监察部门以整肃吏治为己任,也时常过问官员的善恶、能否。宋廷考察地方官吏时并不专一倚重地方监司,而经常是通过监司、御史台各自系统独立检举、相互核查。

——摘编自邓小南《课绩资格考察——唐宋文官考核制度侧谈》


(1)据材料一,概括西汉察举制的选官原则及东汉察举制的发展表现。
(2)据材料二,归纳唐宋时期科举制的发展趋势,结合所学知识分析科举制的积极意义。
(3)据材料三,概括唐宋时期官员考察制度的特点。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