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章节选题 > 选择性必修1 国家制度与社会治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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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 共计 88 道试题
1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古代继承有两种。一是宗祧继承,另外则是财产继承。宗祧继承实行的是嫡长子继承制。宗祧继承是财产继承的基石,如若可以继承宗桃,则一定具有继承财产的权利;反之则不然。古代传统社会强调以血缘为主维护男性权利,女性是完全没有宗桃继承的资格。《名公书判清明集》及当时有关法律条文规定可以得出,女儿享有法定的财产继承权。宋朝的户绝财产继承相关法律规定中,出嫁女、归宗女、在室女都具有相对的财产继承权,但因所处身份不一样,继承的份额也不相同。《宋刑统》中也规定假使出嫁女不能尽赡养父辈的义务,那么也不能够有资格去获得户绝财产。宋朝财产继承制度中,如若想使用遗嘱继承那前提条件就是投契纳税。在南宋时期,政府专门设立了相关机构以及制定了相关的程序为了有效地进行征收遗嘱税。从整体上来看,贯穿宋朝的财产继承制度仍然是以维护男子的权利为核心原则的。元朝时,发展了宋朝的赘婿继承权,且立法规定了扩大其继承份额。通过《名公书判清明集》,我们可以发现宋朝许多有关财产继承争讼方面案件的处理结果都是甚是要善的,兼顾着情、理、法。

——摘编自吴妍梅《宋朝财产继承制度及其当代启示》

材料二   近代财产继承制度历经三部国家立法文件的不断修正。民国初期由于《大清民律草案》未能实际颁布实施,所以大理院之审判法源为现行律民事有效部分,而此时立法上规定的继承主体仍仅为儿子,限制妇女继承权之获取,但是大理院在依据现行立法进行裁判的同时,又通过酌分财产的方式间接使得女儿获得了遗产继承权,使得立法与司法呈现出既冲突又融合的趋势。及至《中华民国民法》的颁布,越来越多的民众接受近代的财产继承制度,立法与司法进一步融合。社会学家马克·赫特尔强调,于近代而言,个体逐步挣脱家庭的禁锢,个体的自由得以进一步发展,个人逐渐享有独立的财产权。近代财产继承制度的变迁体现了人民继承意识不断变化的过程,也体现了近代法制变革中近代人民权利意识的逐步觉醒,这导致立法者更加注重对于人民私权利的保障,使得包括继承法在内的中国民法不断向近现代化发展演进。从偏重对于伦理的保护,到更加注重对于私权利的保障。平等主义的兴起对后来《中华民国民法》中确立妇女平等财产继承权有着深远意义,若无如此的思想启蒙,若无平等意识,女子教育就难以出现,随之而来的妇女解放运动也无从兴起,更不必说妇女权利的立法化。

——摘编自肖蓓《财产继承制度在中国近代民法中的变迁》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宋代财产继承制度的特点,并对其进行简要评析。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近代中国财产继承制度变迁的基本特征,并分析影响近代财产继承制度变迁的主要因素。
7日内更新 | 14次组卷 | 1卷引用:2024届黑龙江省大庆市大庆中学高三下学期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2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1958年12月,戴高乐当选总统,建立了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在戴高乐看来,法国若要在世界上重振雄风、再现辉煌,就必须有完全的行动自由并积极参与全球事务。……法国对现存秩序提出挑战,试图冲破两极格局,跨越对立联盟谋求大国地位。……与此同时,在亚欧大陆的另一端,苏联阵营中的中国与法国有着相同的处境,中国独立自主的地位日益提高,反苏情绪严重。1964年1月27日,法国冲破西方世界对新中国的封锁,成为第一个与中国建交的西方大国。

材料二:20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伊始,世界局势处于动荡之中。密朗特总统认为,冷战结束曾经被视为借中国抗衡美苏,保留提高法国大国地位的政治战略目标不复存在。相反,西方价值观在东欧、前苏联地区的得势使法国一部分相信西方价值观应主宰包括中国在内的广大发展中国家。……法国对华进行制裁,中止了法中政治对话和高层往来,冻结了两国军事方面的合作,纵容反对中国的活动。1995年希拉克当选法国总统,2002年连选连任。希拉克在任期间曾四度访华,是与中国保持最密切接触的西方国家领导人之一。他致力于发展与中国的战略合作伙伴关系,主要体现在“共同责任精神”,宗旨是“和平与进步”。中法关系进入历史上最好时期。

——以上材料摘编自吴志成、袁婷《法国对华政策的历史演进:从戴高乐到萨科齐》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中法建交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二,概括冷战结束后中法关系的变化,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影响中法关系变化的因素。
3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九   边防御蒙古,关系国运,故而明朝于重点经营,立制防御,九边从而呈现了明代地方军事制度演变的完整轨迹。其中大将镇守制度构成了总兵镇守制度的制度渊源,塞王守边制度奠定了总兵镇守制度的地理格局。因缘于确立塞王守边制度的需要,洪武晚期大将镇守制度逐渐发生转变,多由中级将领充任总兵官,镇守较小区域,北边从而形成塞王——总兵官—都司卫所军事体制。当建文、永乐之际塞王守边制度逐渐瓦解时,附属于其下的总兵镇守制度遂独立出来。总兵镇守制度下,事涉军事者,总兵官皆总之,从而将三司分立体制下被分散的军事权力重新集合。总兵官不仅节制都司卫所,在军事行动上控制布、按二司,而且督理钱粮,具有一定司法权力。总兵镇守制度是九边军镇建立的主要标志。

——摘编自赵现海《明代九边军镇体制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概括明代总兵镇守制度形成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说明明代总兵镇守制度的积极影响。
4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旧唐书》《新唐书》等史料均记载:唐强盛时,丝绸之路畅通无阻,包括波斯商人在内的胡商纷至沓来。他们将珍禽异兽、珠宝香料、玻璃器皿、金银货币、宗教信仰、音乐舞蹈、饮食服饰等带入中原,呈现出一派繁华景象。然而,萨珊波斯帝国却江河日下,风雨飘摇,危在旦夕。面对阿拉伯人势不可挡的政治威胁与军事进攻,萨珊国王耶兹底格德三世曾三度“遣使朝贡”,向唐朝求援。终因路途遥远,唐太宗爱莫能助。642年,阿拉伯大军在奈哈万德彻底摧毁萨珊军,攻克泰西封。耶兹底格德三世逃往中亚,651年卒于木鹿,萨珊王朝遂亡。耶兹底格德三世之子卑路斯逃至吐火罗(今阿富汗北部),求救于唐朝。为了安抚流亡的波斯王子,同时也出于对西部疆域安全的考虑,661年,唐朝在锡斯坦的首府疾陵城(今阿富汗西南部的扎兰季)设波斯都督府,拜卑路斯为都督。按照《中西交通史料汇编》第四册的记述,“唐代波斯都督府所辖境域,仅波斯东部边地而已”。翌年,卑路斯被唐高宗封为波斯王。据《册府元龟》记载,卑路斯两度“遣使访朝”,向唐高宗“献方物”,并于673年亲自来华。由于不断遭到阿拉伯人的进攻,674年卑路斯等波斯贵族入唐避难,定居长安。萨珊波斯亡国后的百余年间,唐朝对流亡、寓居、滞留于大唐境内的波斯王室后裔礼遇有加、诚信亲善。有学者认为,在新疆的一些少数民族可能就是已经融入中华文明的古波斯后裔。

——摘编自雷钰《丝绸之路见证下中国与波斯的友好关系》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唐朝与波斯友好交流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要进一步研究唐朝与波斯关系还需哪些方面的史料。
2024-05-22更新 | 17次组卷 | 1卷引用:黑龙江省牡丹江市第三高级中学2023-2024学年高三下学期第四次模拟历史试卷
5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德国的职业教育体系主要包括高等专科学校与职业学院两种类型的院校。1919年后德国颁布一系列诸如《职业教育法》、《联邦德国职业学校总协定》的法律法规,立法体系完备详细。“双元制”为学生提供很多进入企业实践的机会,在生产实践的一线平台学习,既能及时消化课堂知识,又能快速发现和掌握新的学问。2003年,德国的职业教育经费中企业投入103亿欧元,国家投入56亿欧元,企业占72%。

——摘编自吴建国《中外高等职业教育法治化比较研究》等

材料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先后召开了六次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但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还没有系统化,没有广覆盖,配套性地方法律法规少。虽然国家明确规定“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但是在许多人的心目中,职业教育是低于普通教育的职业教育以学科本位或者知识本位为主,知识与现实工作联系不紧密。近十年来我国职业教育经费占全国教育总经费投入的比例,几乎都在11%~13%之间徘徊,远低于国际上25%的比例标准。当前我国财政性经费依然是职业教育经费的最主要来源.

——摘编自孙希《中外高校职业教育的特点及对比分析》等

(1)根据材料一概括德国职业教育的特点。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国外职业教育发展对我国的启示。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6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864年普鲁士在中国领海拿捕丹麦商船事件中,总理衙门采用《国际公法》迫使普鲁士认错赔偿,释放丹麦商船。此后,部分先进国人建议“将万国公法、通商条约等书,多为刊印”,渐而实现平等往来。洋务运动时期,薛福成认为“西人风气,最重条约,至于事关军国,尤当以万国公法一书为凭。”而王韬则表示:“此盖国强则公法我得而废之,亦得而兴之?国弱则我欲用公法,而公法不为我用。”然而在外国人的影响下,国人将“公法”视为天地自然之力,这也恰恰掩盖了资本主义向帝国主义过渡阶段“规治”全球的政治特性。孙中山对“欧洲中心”的国际法体系及国际秩序进行系统思考,他认为应以“中国—亚洲中心”抗衡,融入国际法及国际体系与对外开放应坚持主权原则、平等互惠、为我所用。

——摘编自王宇航《中国国际法观念变迁研究》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中国人国际法观念的主要内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要评价近代中国人对国际法的认识。
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春秋时代,郡县制开始萌芽。楚、秦、晋等国出现了县,最初设在边地,带有边防性质。郡的出现比县稍晚,也多在边地。到战国时代,在边地的郡下分设若干县,产生了郡县两级制。秦始皇统一中国后,废封国,将郡县制推向全国。郡县制为汉代沿用。汉武帝分境内为十三刺史部,简称“十三部”或“十三州”。这时的州还只是一种监察区,各州置刺史一人,代表中央巡查郡县吏治。到东汉时,刺史已有固定治所,并掌握了地方行政权,对所部郡县官吏实行管理,州正式成为地方行政区。州郡县三级制历两晋南北朝不变。

——摘编自薛明扬《中国传统文化概论》等

材料二   隋初沿用州郡县三级制。但南北朝以来,行政区划变化纷繁,反映出地方分权的特点。开皇三年(583),兵部尚书杨尚希上表说:“窃见当今郡县,倍多于古,或地无百里,数县并置;或户不满千,二郡分领……所谓民少官多,十羊九……今存要去闲,并小为大,国家则不亏粟帛,选举则易得贤才。”隋文帝采用此建议,罢去郡一级,改为州县两级制,并且合并了一些州县,清除了过去层次、机构过多的弊端,进一步加强了中央对地方的控制。

——摘编自朱绍侯等《中国古代史》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隋以前中国行政区划制度的演变。
(2)根据材料二、概括指出隋文帝行政区划制度改革的原因。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秦、隋行政区划制度改革共同的积极作用。
2024-05-15更新 | 20次组卷 | 1卷引用:黑龙江省绥棱县第一中学2023-2024学年高二下学期5月期中历史试题
8 . 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1834年议会通过《济贫法(修正案)》,这是1601年以后最重要的济贫法,史称“新济贫法”。该法取消“斯皮纳姆兰制”的家内救济,改为受救济者必须是被收容在习艺所中从事苦役的贫民。所内的生活条件极为恶劣,劳动极其繁重,贫民望而却步,被称之为劳动者的“巴士底狱”。在管理上,中央设置三人委员会,在地方各教区联合区组成济贫委员会,管理济贫事宜。1847年,中央的三人委员会改为济贫法部。1871年,济贫事务改由地方政府部管理,但习艺所的惩治原则一直未变。

——郭家宏/唐艳《19世纪英国的济贫院制度初探》

材料二   英国医疗市场化的核心内容,是政府转变职能,将其统包统揽的全能型角色瓦解,建立医疗服务购买者与医疗服务提供者分开的新体制。简言之,在撒切尔夫人主政时期(19791990),英国专门建立了法人化的公立机构,代表民众负责向医护人员和医疗机构购买医疗服务。这种全新的体制,在学术上被称为“内部市场制”,亦即政府在维持公共部门整体组织架构不变的情况下,在其内部模拟市场机制,来促进公共服务提供者之间的竞争。

——顾昕《英国全民免费医疗走向市场化》

(1)依据材料一和所学知识,指出1834《济贫法(修正案)》的背景与影响。
(2)依据上述材料和所学知识,指出20世纪以来英国社会保障政策变化,说明其启示。
2024-05-11更新 | 13次组卷 | 1卷引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第六中学校2023-2024学年高三下学期第四次模拟考试历史试题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9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天津作为近代北方金融中心、工业中心,发展出颇具规模的金融体系,从清末的钱庄、票号,到民国初年的官银号、官办银行、外资银行,金融体系在国内外竞争中不断变化。在这一背景下,天津地区的各类金融机构竞相发行货币占领市场,使货币呈现多样化、竞争化的趋势。中央政府试图采取一些措施规范货币发行,直至1935年币制改革终于将货币发行权收归中央政府。

——摘编自黄丽珍、章亮、李磊《天津近代货币“斗争”回顾与思考》

材料二   19世纪90年代以前,以英商为主的外商银行纸币主要流通于英属香港殖民地以及东南沿海通商口岸的租界区域。19世纪90年代以后,各列强先后在华圈定各自的势力范围,中国沿海和内地区域进一步对外开放,外商银行纸币的流通范围呈现由沿海、沿江各重要口岸租界向各国在华势力范围迅速扩展之势。到20世纪二三十年代,在上海、天津、汉口等重要口岸租界和北京东交民巷使馆界区,外商银行机构林立,英商、美商、日商、比商及中外合办等银行纸币争相发行、混杂流通。

——摘编自蒋立场《外商银行在近代中国的纸币发行与流通》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天津货币“斗争”的历史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近代外商银行纸币发行与流通的特征,并说明其影响。
材料分析题 | 适中(0.65) |
名校
10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   1954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了由中央统一行使国家立法权的体制,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是行使国家立法权的唯一机关”。改革开放后、现行宪法、地方组织法、全国人大组织法等法律对国家立法体制作了相应的规定。其中,1982年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行使国家立法权,1979年地方组织法规定省级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地方性法规,1986年地方组织法赋予了省会城市和较大的市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权限,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到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分层次的立法体制逐渐形成。

2000年,九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表决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立法法根据宪法的原则和精神,确立了立法基本原则,构建了立法权限基本框架,规定了立法具体程序以及立法的监督。

根据人大代表的认真审议和热烈讨论,2023年,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关于修改立法法的决定。这是立法法继2015年后第二次修正。这次修正完善了立法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合宪性审查制度、地方立法权限与机制、监察立法和立法体制机制。

——摘编自汪娟《立法法修改的历史沿革、主要内容和地方立法工作建议》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立法法发展的特点。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立法法发展的意义。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