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代 | 地方行政区划 |
秦朝 | 郡一县 |
汉朝 | 州一郡(国)一县 |
唐朝 | 道一州一县 |
宋朝 | 道(路)一府、州、军、监一县 |
元朝 | 行省一路、府一州一县 |
明朝 | 省一府一州一县 |
清朝 | 省一府、直隶州一县、散州 |
A.一级行政单位变化较小 | B.州的行政地位不断提升 |
C.划界原则依据山川形便 | D.县的行政地位十分稳定 |
选项 | 史实 | 结论 |
A | 14世纪,法国召开了由教士、贵族和市民代表组成的三级会议 | 法国形成了限制主权的历史情况 |
B | 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 | 标志着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
C | 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 | 美国政体深受启蒙思想影响 |
D | 1875年,法国通过新宪法,规定了总统与国会的权力 | 推动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
A.A | B.B | C.C | D.D |
藩镇类型 | 数量(个) | 官员任免 | 赋税供纳 | 兵额与功能 |
河朔型 | 7 | 藩镇自擅 | 不上供 | 拥重兵以自立 |
中原型 | 8 | 朝廷任命 | 少上供 | 驻重兵防骄藩 |
边疆型 | 17 | 朝廷任命 | 少上供 | 驻重兵守边疆 |
东南型 | 9 | 朝廷任命 | 上供 | 驻兵少防盗贼 |
A.控制了朝廷财政收入 | B.彼此之间攻伐不已 |
C.注重维护中央的权威 | D.延续了唐朝的统治 |
(冯甲在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斯慰所怀。诉词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 | 《开元判集》【伯2593号】《朝祥暮歌判》 |
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人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 《册府元龟》 |
绛州孝女卫氏……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 《旧唐书·烈女传》 |
A.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 B.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
C.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
A.保证了农民的生产耕作时间 | B.促进农产品商品化 |
C.减轻政府对农民的人身控制 | D.催生新的经济因素 |
材料一 1915年,日本学者稻叶岩吉发表专著《满洲发达史》,梳理中国东北地区的历史,尤其关注明、清两代,并论证满洲和朝鲜与日本的历史渊源。稻叶认为“满洲种族”是自古以来身份边界清晰固定的共同体,他们世居中国东北,是汉族的“入侵”破坏了他们的自给自足状态。日本东洋学者以欧洲近代民族主义的理论和体质人类学的相关知识为框架,从血统层面把汉满做出绝对的区分,同时以地理板块为依据,认定满族有其“固有领土”,进而有政治上建立现代国家的合法性。
—摘编自冯乃希《中国历史叙述中的民族政治》
材料二 中国共产党从成立伊始就开启了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进程,党的“一大”纲领明确规定接纳党员不分民族,倡导民族平等。土地革命时期,1931年,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制定的《宪法大纲》规定汉族和各少数民族在苏维埃法律面前一律平等;在长征途中,党和红军制定正确的民族政策、执行严格的民族纪律,争取到广大少数民族同胞的支持。抗日战争时期,毛泽东在《论新阶段》的报告中指出:“我们的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不但是国内各个党派各个阶级的,而且是国内各个民族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中华各民族联合抗日使中华民族共同体深入人心。新中国成立后,毛泽东领导确立的各民族“多元一体”、实行民族区域自治制度的多民族统一国家,不仅从政治上、制度上保障民族平等,而且通过加强文化和情感建设,增强民族认同,使中华民族成为一个容纳了地域、政治、经济、文化多种因素的共同体。
—摘编自王芳《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视野看毛泽东对近代民族主义的超越与重塑》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满洲发达史》中的主要观点并予以评析。(2)从材料二中任选一个阶段,概括中国共产党建设中华民族共同体的主要举措,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其意义。
A.地理环境的巨大差异 | B.人的思想意识的差异 |
C.文化繁荣程度的显著不同 | D.经济活动形式的显著不同 |
A.工业革命的影响 | B.英国政府的推动 |
C.传统选官制度弊端 | D.中国科举制的影响 |
材料一
(1)分别指出材料一中图一、图三、图四三部法律的性质?图二的历史地位?
材料二 罗马法确定的概念和原则具有措词确切和结论明确的特点……当今资本主义法律三大基本原则,即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契约自由和产权不可侵犯,均发端于罗马法。罗马人确立的诉讼程序、律师制度、陪审制度等也为后世所承袭。19世纪拿破仑制定的《民法典》主要是参照罗马法制定的,以后欧美各国又借鉴拿破仑法典制定本国法律。
——摘自《世界文化史》
(2)请指出材料二的主旨。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拿破仑《民法典》制定的意义。推动我国形成统一民法典的有利因素。
材料三 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之间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等。
——摘编自[荷兰]格劳秀斯《战争与和平法》
(3)根据材料三,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主张体现的先进理念。并用一句话概括《战争与和平法》的历史地位。
材料一 下表是程树德先生在《九朝律考》中记录的董仲舒评述的六则司法案例中的两则。
案例一 | 甲没有儿子,捡了个弃婴,作为养子乙。乙长大后杀了人,甲把乙藏了起来。案发后,对于如何惩处甲的问题引起了争论。董仲舒根据《春秋》之义,认为甲与乙是父子关系,所以不能判罪 |
案例二 | 父亲和别人因口角发生斗殴,对方用刀刺父亲,儿子甲拿棍子相救,结果误伤了父亲乙。本案的争论点在于甲误伤父乙,是否应构成汉律所谓的“殴父罪”,有的官吏认为儿子犯了殴打父亲的重罪,要按律处死。董仲舒援引《春秋》许止的事例,许止为父喂药,其父食药而死,君主考虑许止是由于孝心而无害父之意,故赦而不诛,董仲舒认为甲误伤父,是出于无意,不是法律上的殴父,不应定罪 |
修正案第一条 国会不得制定关于下列事项的法律:确立国教或禁止宗教活动自由;限制言论自由或出版自由;剥夺公民和平集会和向政府请愿申冤的权利。
修正案第四条 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
——节选自《美利坚合众国宪法》
(1)根据材料一,指出董仲舒案例中判案反映的历史现象,概括近代西方法律制度的特征。
材料二 宋朝的中央政府是“三权分立”的,行政、军政、财政分别由中书、枢密院、三司管理。中书就是传统意义上的宰相府,但同传统宰相府相比,宋朝的中书不管军政,也不管财政。枢密院的级别比中书略低,三司更低,……枢密院负责军队的调度等,三司主要负责财政,管理国库。
——摘编自越冬梅《北宋精致的分权制衡》
美国所实行的三权分立是在动态的权力运作过程中体现各自的价值,展现各自的权威,实现相互的协作。……当“三权”中的一个权力部门专权,导致权力失衡时,其他部门便可以依据宪法授予的权力给予限制和纠正,使权力恢复平衡,进入正轨。
——摘编自岳西宽《略述美国三权分立体制形成的过程》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从内容和实质的角度,指出中国宋代分权与美国分权的不同之处。
材料三 从古典民主没落到现代民主萌生,中间长达千余年,17、18世纪资产阶级民主制度在欧美国家先后建立。……各国的社会政治制度呈现多元化特点。
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有改革开放前和改革开放后两个历史时期,本质上都是我们党领导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实践探索。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是在改革开放历史新时期开创的,但也是在新中国已经建立起社会主义基本制度、并进行了20多年建设的基础上开创的。两者决不是彼此割裂的,更不是根本对立的。
——《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读本》
(3)根据材料三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近代西方政治制度主要有哪两种类型?列举改革开放前的社会主义建设为改革开放后所打下的基本的政治、经济制度基础。
材料四 中国公务员必须始终与党中央保持一致,坚决捍卫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中国共产党是领导各项事业的核心力量,公务员制度是党的干部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在公务员的管理上,强调要坚持党的组织领导,保持党对政府重要领导人选的推荐权;我国是共产党执政的国家,不搞多党轮流执政,所以不存在政务官与事务官的截然分野,而西方文官制度则实行“两官分途”;做人民公仆,为人民办事,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这是中国公务员最根本的行为准则。
——摘编自俞悦《从英美文官制度看中国“公务员”热》
(4)根据材料四,对比西方文官制度,指出现代中国公务员制度的独特性。
(5)综合上述材料,谈谈对评判政治制度优劣的认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