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职及等级:浙江丽水县教育局局长委任六级
“右公务员经本部依照先人公务员甄别审查条例审查认为合格,除登记外,合行发给证书,以资证明”。
——中华民国二十年十一月日
A.官员的文化素质相对落后 | B.文官选拔制度已比较规范 |
C.利于保持行政工作的稳定 | D.地方自治制度仍需要完善 |
材料一:中国成文法传统源远流长,从《法经》到《唐律疏议》,再至《大清律例》,一脉相承,沿革清晰。除律外,令、格、式、典、敕等也是国家制定法的重要形式,这些法律形式虽名称不一,但在法的效力渊源上基本相同,都是由皇帝和中央最高权力机构发布的,是国家意志的体现。为了维护至上的皇权和统治阶级的整体利益,统治者采用各种手段强化政治控制,侵犯皇权和国家利益的行为是重点打击对象。因而以惩恶为目的的刑法被特别强调,刑法体系既发达又严密。对维护封建统治作用不大的民事行为,统治者则不够重视,因此国家制定的法律中涉及民事关系的法律规范较少。
——摘编自王谋寅《论中国古代法律秩序的特征》
材料二:13世纪,英国通过《大宪章》,确立了法律至上和王权有限的原则。光荣革命后,英国确立了君主立宪制,法律体系更加完善。美国等很多国家在学习英国法律基础上制定了本国法律,构成了“英美法系”。1804年,拿破仑签署法令,颁布了《法国民法典》。《法国民法典》继承了罗马法传统,很快推广到欧洲各地,形成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有以下共性:法律由代表人民行使权利的议会制定,行政机构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行使行政权,法院根据法律独立掌握司法权,司法实践中坚持程序公正和无罪推定。
——摘编自齐世荣主编《世界史·近代卷》
(1)根据材料一概括指出中国古代法律建设的特点(2)依据材料一、材料二和所学知识分析东西方法律体系呈现不同特点的原因
材料一:光荣革命后,旧制度带来的贪污腐败、卖官鬻爵、政治丑闻屡见不鲜。18世纪初,为了防止国王通过任命官员干预议会活动,英国规定除了大臣以外,官员不得当选为下院议员。19世纪50年代,霍布斯等人的平等自由思想在英国备受关注,对选官理念有长远的影响。工业革命的完成,加大了政府工作量,也使得政府工作变得更加复杂化和专业化,1854年,英国与俄国在克里米亚作战,英军因后勤供应问题伤亡严重,加剧了人们对政府官员管理能力的强烈不满。随后英国相继颁布法令,建立不受党派干涉的文官委员会,对被推荐的候选人进行考试,以及多数重要文官职位必须通过公开竞争考试择优录用,最终确立了文官制度。
——摘编自徐愿《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建立及其影响》
材料二:南京国民政府时期的公务员制度以北洋政府时期的文官制度为基础,继承、吸收了中国传统考试监察制度和西方文官制度的精华。公务员的选任由最高考试机关―考试院负责,“所有公务员均须依法律,经考试院考选、铨叙,方得任用”。1929年,国民政府公布了第一部《考试法》,允许女子参加考试。据统计,1931—1948年,取录各类考试及格人员近300万人。
——摘编自姬丽萍《民国时期公务员(文官)考铨制度研究述评》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英国近代文官制度建立的背景。(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南京国民政府时期文官制度同英国近代文官制度的相同之处。
选项 | 史实 | 结论 |
A | 14世纪,法国召开了由教士、贵族和市民代表组成的三级会议 | 法国形成了限制主权的历史情况 |
B | 1689年,英国议会颁布《权利法案》 | 标志着英国责任内阁制的形成 |
C | 1787年,美国制定宪法,规定联邦政府实行三权分立 | 美国政体深受启蒙思想影响 |
D | 1875年,法国通过新宪法,规定了总统与国会的权力 | 推动了法兰西第三共和国的建立 |
A.A | B.B | C.C | D.D |
A.反映了民本思想 | B.质疑了乞留功效 | C.维护了中央权威 | D.强化了地方治理 |
A.体现了抗战初期民族政策地转变 | B.适应了民族解放战争的需要 |
C.极大的提高了农民的抗日积极性 | D.有利于争取解放战争的胜利 |
(冯甲在亲丧期间)朝祥暮歌,是亵于礼,以哭止乐,斯慰所怀。诉词既款服终,言讼请依科断 | 《开元判集》【伯2593号】《朝祥暮歌判》 |
柳公绰,长庆中为刑部尚书,京兆人有姑以小过鞭其妇至死,府上其狱,郎中窦某断以偿死,公绰曰:“尊殴卑,非斗也。且其子在以妻而戮其母,非教也。”竟从公绰所议 | 《册府元龟》 |
绛州孝女卫氏……其父为乡人卫长则所杀……及长⋯⋯以砖击杀之⋯⋯(唐太宗)嘉其孝烈,特令免罪 | 《旧唐书·烈女传》 |
A.统治者遵循明德慎刑的原则 | B.司法呈现礼法结合的特点 |
C.国家专注儒学的教化功能 | D.道德品质是选官的重要标准 |
A.造成了北宋积贫积弱现象 | B.一定程度上推动劳动力的解放 |
C.有利于加强君主专制集权 | D.大大降低了北宋军队的战斗力 |
A.国王仍然掌握国家实际大权 | B.国王和资产阶级矛盾不可调和 |
C.工业革命推动英国政治变革 | D.君主立宪体制有待进一步完善 |
材料一 据《闽书》记载,明初以来,除提供征派差役依据之外,里甲“祭祀、乡饮、迎春等事,皆其措办”,清朝则增加了宣读圣谕、倡导互助等新职能。里长和甲首多以宗族为中心,控制族内的人丁和田产,根据实际需要设置相应职务,形成了相当严密的赋役共同体。明清统治者制定了不少乡村治理的律令条规,还允许各地的家训族规成为国家律令的补充。福建地方官府大多要求基层“粮户归宗”,即承认里长和甲首的世袭特权,承认致仕归乡官僚的社会影响力,承认乡村社会的宗族自治,从而维护“服赋役而隶版籍”的统治秩序。
——据郑振满《明清福建的里甲户籍与家族组织》等
材料二 中世纪晚期的英国,村镇、庄园、教区共同构成了乡村基层组织,它们之间各自独立履行职权,又相互牵制和争夺。在这种形势下,村民们得以开展自我管理,乡村管理者由村民集体选举产生。那些具有法律知识的乡绅逐渐跻身治安法官之列,而约曼(富裕农民)则逐渐成为陪审团的主体。大量乡绅和约曼家庭的子弟,逐渐占据财政部、枢密院、议会等中央机关的要职,挑战贵族对官职的垄断地位。村庄共同体逐渐摒弃了血缘关系纽带,形成基于地域的具有共同担当、共同抵御的集体意识。
——据侯建新《中英封建晚期乡村组织比较》等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明清福建地方乡村治理的特点及其成因。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福建和中世纪晚期英国乡村治理方式的异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