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明清时期,土地租佃关系中永佃制土地租佃关系占有一定的地位。永佃制下佃户拥有永佃权,即田面权(田皮),也就是租用和耕作土地的权利,田面权是同田底权(田骨)相对立而存在的。田底权是指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地主。永佃权的产生,土地使用权和所有权的分离,对佃农的经济生活有一定的好处。在实行永佃制的情况下,具有田面权的佃农不仅可以长期使用这块土地,而且有将田面权出卖典当的权利。地主对土地有田底权,因此地主有权收租,可以把土地出卖、典当或抵押。永佃权的确立,给小农经济的发展带来了一定的好处,佃农有了永佃权,相对而言生活就有了保障。永佃权的产生在一定程度上起了延迟家庭手工业从小农经济中分离的作用。
——摘编自严玲玲《中国封建社会的财政制度对资本主义萌芽的抑制》
材料二 明清时期出现了一种新的土地所有制——股份制,这一制度下农民主要通过两条途径获得土地股份:一是为地主开垦荒地时,农民垦荒开拓投入了工本,从而可以在原土地所有者那里获得一部分土地的所有权,这是以工本为形式的股份所有制;二是通过各种形式的购买,如赔价、顶首等。这样原来的地主垄断土地的私有制逐渐朝“一田多主”的方向发展。此外,以“永佃制”为典型代表的另一种土地关系得到进一步发展。明清时期以永佃制和土地股份所有制为代表的土地制度变革,促使土地关系进一步松解,地权分配逐渐分散也促进了农业生产和商品经济的发展。
——摘编自屈昕璐、叶普万《明清时期土地关系演变的制度经济学分析》
(1)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明清时期土地关系变革的原因及影响。(2)根据材料一、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明清时期永佃制和股份制的区别。
A.南北民众读物差异大 | B.市民文化发展较为兴盛 |
C.理学世俗化趋势增强 | D.官员借助文学教化民众 |
A.商品经济对社会观念的影响 | B.儒家思想的影响力被削弱 |
C.政府官员的薪资标准相对低 | D.官商结合得到政府的支持 |
A.新式耕犁的推广 | B.生产力领先全国 | C.中医药事业繁荣 | D.社会秩序较稳定 |
A.体现了王权与神权的结合 | B.意在论证西周政权的合法性 |
C.旨在约束后世君主的行为 | D.汲取了商政权灭亡的教训 |
A.社会贫富分化的出现 | B.特权阶层的逐渐形成 |
C.原始农耕经济的发展 | D.父系氏族社会的确立 |
材料一:东晋南朝时期,门阀政治发展到鼎盛,政权更迭频繁,土地私有制的浪潮又汹涌奔袭,东晋南朝时期的庄园正是在这样的历史轨迹中大放异彩。战乱不息的中原大地促使士族冠带之家携家带眷避乱江左建立庄园,而战乱所导致的流民又为庄园的生产提供了劳动力和生产技术。据考证,当时为北来士族庄园建立重镇的会稽,直到刘宋时期也还处于地广人稀的状态。庄园使仓惶离乱的士族获得了安身立命之所,颠沛流离的移民重获安家立业之地。大量的农田水利工程被修建,原本为北方所种植的旱地作物被推广至南方。
——摘编自胡宗飞《东晋南朝庄园生产经营研究》
材料二:世族庄园在唐代以前为数众多,在农民起义的打击下,“最尊贵的世家大族”“不得不落到新兴军阀的统治之下”,众多世族庄园走向破败。中唐以后,通过市场化的土地交易,富民庄园方兴未艾。作为劳动力的“无田小民”,与庄园主之间经过协商与谈判,形成“明立要契”的租佃关系。这些佃农虽然仍是庄园的劳动人口,但已经不再以“奴婢”称之。中唐以后,随着技术进步和生产力的提高,庄园产品剩余增加和交易盛行,庄园的经营功能逐步完善,农副产品的交易范围扩大。
——摘编自崔永盛《唐宋庄园和庄园经济研究》
(1)根据材料一,指出东晋南朝庄园发展的原因。(2)根据材料二,概括唐朝时期庄园经济发展的表现。
(3)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庄园经济对古代中国的积极影响。
著作 | 重要内容 |
《明夷待访录》 | 世儒不察,以工商为末,妄议抑之。夫工固圣王之所欲来,商又使其愿出于途者,盖皆本也。 |
《日知录》 | 君子之为学,以明道也,以救世也。徒以诗文而已,所谓雕虫篆刻,亦何益哉。为民而立之君,故班爵之意,天子与公、侯、伯、子、男一也,而非绝世之贵。 |
《读通鉴论》 | 天下之治,统于天子者也,以天子下统乎天下,则天下乱。故封建之天下,分其统于国;郡县之天下,分其统于州。 |
A.对社会治乱的思考 | B.有效激发了民众的社会责任感 |
C.摒弃理学核心思想 | D.提出解决社会问题的主流方案 |
劝农桑,薄赋徭(免除长安及其附近地区徭役) |
给复三辅地 |
息兵,以道德化天下 |
南北中尚(政府手工工场)禁浮巧 |
省工费力役 |
A.“以民为本”的治国理念 | B.重农抑商政策的强化 |
C.“勤政爱民”的统治思想 | D.异常尖锐的社会矛盾 |
材料 元封五年(前106年),汉武帝设十三部刺史,以六条问事,第一条就是“强宗豪右,田宅喻制,以强凌弱,以众暴寡”,与此同时,汉武帝通过“算缗”“告缗”剥夺豪强地主土地。“算缗”即财产税,又称为“算”,由个人申报,财产一万以上者每万钱征收120钱,不足万钱免征。这本来是针对工商业者的专门税收,但当土地成为私有财产以后,其也被纳入征税范围。因为财产计算由个人申报,地主、手工业主隐瞒不报现象多有。元狩四年(前119年),武帝诏令检举偷税行为,检举内容一经查实,财产没收,并将其家产之半奖励检举人,是为“告缗”。全国将近一半的大地主、大手工业主、大商人因告缗而被没收家产。元狩三年(前120年),御史大夫张汤建议盐铁官营,这一建议于元狩六年(前117年)全面实施,由国家在出产盐铁的郡国设立盐铁官,统一负责盐铁的生产和销售,从而使盐铁收入归于国库,收到了“民不益赋而国用饶”的效果。元狩五年(前118年),武帝统一发行五铢钱,严格形制和重量,规定五铢钱周边和中间方孔的四周隆起,规定钱径、孔径、厚度,使其文重一致。但因为各郡国分散铸币,铸币质量难以统一,为盗铸留下了空隙,盗铸屡禁不止。元鼎四年(前113年),武帝下诏停止郡国铸钱,以前所铸钱币一律熔毁,由上林三官统一铸造,非上林三官钱不得流通,违者严惩。元鼎二年(前115年),桑弘羊“置均输以通货物”,之所以称为均输,桑弘羊解释说“郡置输官以相给运,而便远方之贡,故曰均输”。其具体内容就是在中央大司农之下设立均输令,各郡国设立对应机构和官员,把规定的各地贡赋折合成本地出产最多最便宜的物品,再由均输官把该物品运往需要的地方售出,收益归国家所有。
——摘编自臧知非《汉武帝财政改革与中央集权的强化》
(1)根据材料,概括汉武帝财政改革的措施及突出特点。(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汉武帝财政改革的历史背景及历史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