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 《论语·子路》中记载,楚国有“直躬者”(坦白直率的人),他的父亲偷了羊,他便去告发了自己的父亲。孔子不赞同“直躬者”的做法,他认为应该“父为子隐,子为父隐”。《韩非子•五蠹》也记载了楚国“直躬”告自己的父亲偷羊的事,处理此案的楚国令尹(掌握军政大权的高级官员)认为“直躬”此举不孝,便定了他死罪。韩非子则认为“直躬”虽然是“父之暴子”,但却是“君之直臣”,令尹这样处理此事,楚国就没有人敢告发坏人坏事了,对君主而言,这不是“社稷之福”。
(1)根据材料一,概括孔子、令尹和韩非子对于儿子告发自己父亲这件事的看法,并指出他们看待此事的出发点。材料二《唐律疏议》“名例篇”规定:同居相为隐,即亲属犯罪可以相互容隐,而容隐制度适用的主体中有一类人是“大功以上亲”(“大功”是中国古代礼制“五服”制度中的一级),即包括父母、祖父母等在内的血缘比较近的亲属。“斗讼篇”规定:告祖父母、父母者处以绞刑。父为子天,儿子可以为父亲隐瞒,如果父亲有过失,儿子应该恭恭敬敬地劝谏,尽到孝道,不让父亲身陷囹圄,“若有忘情,弃礼而故告者,绞”。同时还规定,以上两条法律都不适用于长辈有谋反(危害社稷)、大逆(毁坏宗庙、陵寝、宫阙)、谋叛(背叛国家)等罪的情况。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简要评述《唐律疏议》的上述规定。20世纪以前的文献中从未出现过“稷下学宫”这个概念,部分专家考证,现在能查到的最早的“稷下学宫”一词来自1944年郭沫若写的《庄子的批判》一书。结合文献和目前考古勘探发掘成果来看,多数学者认为齐故城小城西门外侧建筑基址群就是历史上有名的“稷下学宫”。
下表为历史文献中关于“稷下学宫”的记载
西汉《史记》 | “高门大屋” |
西汉《盐铁论》 | “孟轲、淳于髡之徒,受上大夫之禄,不任职而论国事,盖齐极下先生千有余人。” |
东汉《中论》 | “昔齐桓公田午(前374—前357在位)立稷下之宫,设大夫之号,招致贤人而尊宠之。自孟轲之徒皆游于齐。 |
北宋《稷下赋》 | “致千里之奇士,总百家之伟说。” |
北宋《太平寰宇记》 | “齐有稷门,齐之城西门也。” |
A.天子对地方控制的加强 | B.强化“君权神授”的意识 |
C.宗法制和分封制的终结 | D.体现“以民为本”的观念 |
A.实行内外服制度巩固统治 | B.任用读书人解决现实问题 |
C.设置太学以传授儒家思想 | D.运用律令治理大一统国家 |
A.法家、道家、儒家 |
B.道家、儒家、法家 |
C.墨家、法家、道家 |
D.儒家、法家、墨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