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 . 阅读材料,完成下列问题。
材料一 宋代打破了唐时“工商之家不得预于仕”的规定,商人子弟读书应举已不在法令的禁止之列,到了英宗年间政府更是下诏:“工商杂类,有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这等于说国家从法律上、制度上承认了商人的入仕权。至此,科举制度成为了普通民众实现向上流动的阶梯和重要管道。其中,富民阶层(平民地主和商人)成为这一转变的最大受益者。他们可以利用手中掌握的大量财富为自身和下代子弟提供良好的教育,进而蟾宫折桂,成功实现整个商人家庭的社会流动。
——冯芸《宋朝商人的社会流动与社会结构变迁》
材料二 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婚姻是极其讲究门当户对、士庶不婚的,“婚姻必由于谱系”之风一直绵延到唐朝,如《世说新语雅量》中记载的“东床快婿”。(东晋太傅郗鉴选中丞相王导之侄,不修边幅、坦腹东床的王羲之为婿,嫁女与之。)北宋以后,则出现“榜下捉婿”的现象,“本朝显贵人家选婿于科场年,择过省士人,不问阴阳吉凶及其家世,谓之榜下捉婿”;“近岁,富商与厚藏者嫁女,亦于榜下捉婿”。实际上,很多新科进士出身寒门,门第无足称道,且生活贫困,但由于他们未来前途远大,所以成为达官和富室择婿的对象。同时高官显贵选择富商作为婚嫁对象的现象日益普遍,有些士大夫为了贪图资财,娶有钱财的寡妇为妻,民间甚至发展到“以财论婚”的地步。
——改编自徐红《宋朝科举制度的改革与社会价值观的演变》
(1)根据材料一,概括宋代科举制的特点。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魏晋至北宋“择偶”标准的变化,并分析其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