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 . 阅读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完成下列要求。
材料一 中世纪的英国,仲裁在各类商业活动及其他纠纷中的应用越来越普遍。1563年英国《劳工法令》规定,治安法官或地方官员可通过调解、仲裁或诉讼审理等手段来解决劳资纠纷。1698年,英国颁布第一部《仲裁法》。1854年,英国议会又通过了包含大量仲裁条款的《普通法程序法案》。19世纪之后,劳资争议发生后,一般是双方各自指定数目相等的仲裁人组成仲裁委员会来解决纠纷。当这些争议通过仲裁成功化解,或当争议无法化解而导致劳资冲突爆发时,仲裁委员会的使命就宣告结束。詹姆斯·杰斐指出:“在很多情况下,仲裁并不能成功地消除雇主和劳工之间的权力鸿沟,相反却加剧了权力的不对称性。”
——摘编自刘金源《近代英国劳资争议仲裁制的兴起》
材料二 20世纪70年代,西方国家掀起了重塑政府的改革运动,将一些公共服务重新下放或返还给公民社会组织。莱斯特·萨拉蒙认为:“我们正在经历着一次‘全球结社革命’,即在市场和国家的领域之外有组织的公民行动在蓬勃兴起。”法国公民社会组织在1987年就建立了54000个,而20世纪60年代每年只成立11000个。据最新估计,英国有公民社会组织275000个,其收入接近国民生产总值的5%。美国约翰—霍普金斯大学公民社会研究中心的联合调查显示,73%的公民社会组织有政策倡导行为,59%的公民社会组织开展过游说活动。
——摘编自齐久恒《近代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历史嬗变——基于四个阶段实践特征的镜像透视》
(1)概括近代英国仲裁制的特点,并评述其影响。
(2)归纳20世纪70年代西方公民社会组织的发展情况,并结概述其背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