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学生学习“罗马法体系”一课后,产生了疑问:古罗马的奴隶是否确如书上所说,被“排斥在法律对象之外,不具有任何权利”?为此,他查找了资料,并撰写了如下读书笔记
①奴隶指在罗马社会中不具有自由人身份的人,在法律上被视为物;奴隶的身份可能因出生、受到刑事处罚或在战争中被俘所致;奴隶可以被解放而成为自由人。【1】
②奴隶的释放问题是罗马法中重要的一部分。
③《十二铜表法》中就有相关的条文。【2】
④表明当时即已存在释奴现象。共和末期至帝制前期,随着罗马版图的扩大,释放奴隶的现象更加普遍。帝国大法官小普林尼的书信中就有释放一大批奴隶的记录。【3】历史学家指出:“在罗马法中很普遍的一个观点是:虽然奴隶制度是一种合法的社会制度,但它是和‘本性’相矛盾的。”有古罗马大法学家就认为:“从民法的观点来看,奴隶是什么也算不得的。但是根据自然法来看便不是这个样子。从后者的观点来看,一切的人都是平等的。”【4】由此看来,……
资料来源:【1】《罗马法词典》;【2】《十二铜表法》第五表第八条、第十一条;【3】《小普林尼关于释放奴隶的书信三封》;【4】科瓦略夫《古代罗马史》。
问题
(1)上述“资料来源”中,哪些为一手史料,哪些为二手史料?
(2)在笔记的第一段中,哪些是对事实的陈述?哪些是该学生的评价?
材料一 1581年,在总结大学士桂萼、提督都御史陶讲、江西巡抚刘光济以及海瑞等人的经验基础上,张居正一手制定并推行实施了“一条鞭法”。据《明史·食货志》记载,“一条鞭法者,总括一州县之赋役,量地计丁,丁粮毕输于官。……凡额办、派办、京库岁需与存留供亿诸费,以及土贡方物,悉并为一条,皆计亩征银,折办于官,故谓之一条鞭。”“一条鞭法”实施后,史料记载,正德初年到万历五年,明朝国库存银呈现总体上升趋势。“一条鞭法”从不同角度降低了征税成本,扩大了总量,并促进了商品经济的发展,缓和了社会的矛盾。
——摘编自王颖《“一条鞭法”的税收研究》
材料二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以下简称《农业税条例》)是第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十六次会议于1958年6月3日通过并施行的。1983年,根据《农业税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对农林特产收入征收农业税的若干规定》,开征农林特产农业税,1994改为农业特产农业税(简称农业特产税)。《农业税条例》实施期间,我国经济社会状况发生了重大变化。在建立起比较完整的工业体系的同时,农业与工业、农村与城市差距逐步扩大,“三农”问题依然制约着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根据中央决定,2004年,开始免征除烟叶外的农业特产税,同时在吉林、黑龙江两省进行了免征农业税改革试点,其他省份进行了降低农业税税率试点。2005年,中央继续大范围、大幅度减免农业税,全面取消牧业税,并明确2006年在全国全部免征农业税。
——摘编自刘积斌《关于废止〈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税条例〉议案的说明》
(1)根据材料一并结合所学知识,阐述明代实施“一条鞭法”的意义。
(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新中国农业税的变化并说明造成这一变化的原因。
A.不同史料导致历史真相不可知 | B.时人记述符合历史原貌 |
C.多源互证有助于获得正确认知 | D.后代官修史书真实可靠 |
A.原始档案比研究文献更接近历史真相 |
B.历史研究需对多项史料进行对比互证 |
C.综合多种历史记录即可了解客观史实 |
D.通过文献研究最终能够还原历史真相 |
《过秦论》 (西汉贾谊) | 《史记·秦始皇本纪》 (西汉司马迁) | 《睡虎地秦墓竹简》 (1975年湖北云梦睡虎地秦墓出土) |
秦王怀贪鄙之心……不亲士民,废王道而立私爱,焚文书而酷刑法……以暴虐为天下始 | 秦王怀贪鄙之心……不亲士民,废王道,立私权,禁文书而酷刑法……以暴虐为天下始 | 春二月,毋敢伐材木山林及雍(壅)堤水。不夏月,毋敢夜草为灰,取生荔……子告父母、臣妾告主,非公室告,勿听……为人父则兹(慈),为人子则孝 |
A.历史事实因年代久远无法定论 | B.历史真伪需进行史料的考辨 |
C.历史解释可直接判断历史真相 | D.考古材料更能反映历史全貌 |
A.从不同评价中能发现历史真相 | B.研究者叙述历史的角度不同 |
C.历史评价缺乏一定的客观标准 | D.历史事实随史料丰富与否而变化 |
A.阶级立场影响历史事件的解释 | B.历史研究需要对史料进行甄别 |
C.史料互证才能揭示历史的真相 | D.后期学者研究比传统观点可信 |
运用可信的史料去寻找历史真相是史学研究的不懈追求。关于1895年康有为是否真的有“公车上书”,史学界有不同意见。
材料一 1899年1月,康有为在回忆“公车上书”时说:“再命大学士李鸿章求和,议定割辽台,并偿款二万万两。三月二十一日电到北京,吾先知消息……时以士气可用,乃合十八省举人于松筠庵会议,与名者千二百人,以一昼二夜草万言书,请拒和、迁都、变法三者……并日缮写,遍传都下,至四月八日投递,则察院以既以用宝(光绪帝批准和约),无法挽回,却不收。许多论著据此认为康有为发起和组织了“公车上书”,并将之视为资产阶级改良派走上政治舞台的标志。”
——摘编自《康南海(指康有为)自编年谱》等
材料二 20世纪七八十年代以来,史学界对康有为的说法提出了诸多质疑。茅海建详细查阅清朝军机处《随手档》《早事档》《上谕档》《电报档》《洋务档》《收电》《交发档》《宫中电报电旨》等档案,提出:“清光绪二十一年从二月二十七日至四月二十一日,上奏、代奏或电奏的次数达154次,加入的人数超过2464人次……在各省,封疆大吏电奏反对者(反对签订和约)已过其半数;在京城,翰林院、总理衙门、国子监、内阁、吏部官员皆有大规模的联名上书;举人们的单独上书也达到了31次,加入的人数达到了1555人次;举人们参加官员领衔的上书为7次,加入人数为135人次。”“四月初八日(5月2日),即康有为所称‘不收’其上书的当日,都察院代奏了官员举人的上书共计十五件。”“由此可以证明,康有为组织的十八行省公车联名上书,并非都察院不收,而是康有为根本没有去送。”
——摘编自茅海建《戊戌变法史事考二集》
(1)根据材料一指出“公车上书”的背景,并结合所学知识概述维新派在“上书”之后为挽救民族危亡所作的努力。
(2)根据材料二指出“康有为根本没有上书”这个结论的证据,并从“史料价值和史料可信度”两个方面分析材料一和材料二。
A.《实录》与《户帖》,都是第二手史料 |
B.官方原始记录与口述史料,需仔细甄别使用 |
C.第一则材料是文献史料,更具有历史的实录感 |
D.第二则材料是实物史料,更能反映历史的原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