组卷网 > 知识点选题 > 近代西方民族国家与国际法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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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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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20世纪的战争与和平】

材料17世纪的欧洲上空,弥漫着战争乌云。海上有三次英荷战争,陆上有旷日持久并席卷欧洲各国的“三十年战争”。各交战国在战争中不仅采用欺诈、偷袭等卑劣手法随意发动战争,而且疯狂屠杀平民,抢掠财产,欧洲大地处处是尸骨遍野,断壁残垣。出于对上述状况的忧虑,荷兰学者格劳秀斯提出了国际法的设想。格劳秀斯指出:国际法是支配国与国交往的法律,其目的在于保障国际社会的集体安全,限制掠夺战争的发生,减轻战争给人们带来的痛苦;国际法应通过召开国际会议,由与会各国共同确定,一经确定,各国不论强弱大小,都必须服从国际法的约束,不得以国内法为借口违反国际法的规定;国际法的前提是国家主权,任何国家的主权不受别国的意志或法律的支配。格劳秀斯还拟定了国际法的一些具体条文,如:参加战争应以正当理由宣战;交战双方均不得杀害平民、儿童等非作战人员,也不准抢掠他们的财产,不准杀害、虐待停止抵抗的战俘,保护交战双方外交人员的人身安全及财产等。格劳秀斯被西方各国奉为近代国际法的奠基人,他提出的国际法主张逐渐为欧美各国认可,并成为18世纪以后确立以欧美为主导的国际法体系的基础。

——摘引自《国际法的渊源》

(1)根据材料一,归纳概括格劳秀斯国际法主张体现的先进的价值观念。

(2)指出格劳秀斯提出上述先进价值观念的历史条件。

2 . 《非战公约》规定,“一切争端或冲突,不论其性质或起因如何,只能用和平方法解决”。由此推知,该公约(     
A.能有效地和平解决国际争端B.为限制战争提供了法律依据
C.实现了战后向往和平的愿望D.体现了全体一致的决议原则
2024-01-26更新 | 8次组卷 | 1卷引用: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新学术联盟2023-2024学年高二上学期期末历史试题
共计 平均难度:一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