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推动了国际外交活动纳入有序的轨道 | B.扼制了欧洲大国称霸世界的野心 |
C.维护了欧洲国家主权独立和领土完整 | D.鼓舞了殖民国家为民族独立发声 |
材料一 1864年,《万国公法》汉译本面世,国际法开始系统、正式地传入中国。此后在丁韪良等传教士的引领下,江南制造总局、湖北官书局等机构翻译了大批西方国际法著作。尽管意识到“强则可享国际法上的利益,弱则国际法并不可恃”,清政府依然有意识地将国际法规范运用到中外关系的处理中。1874年,台湾琉球漂民案中,以总理衙门为代表的权力中枢保守地要求日本遵守修好条约,而不少知识分子和闽台官员却明确提出要以国际法处理中日在台湾问题上的冲突,申明中国在台湾全境的主权,要求日本退兵。此后的马嘉理案、曾纪泽伊犁谈判、中法战争等涉外交涉中,均援用了国际法。这些公法外交实践涉及领海、最惠国待遇、使领制度、局外中立、宣战等,大都取得一定的效果。
——摘编自张卫民《晚清中国对国际法的运用》
材料二 新中国自成立到1977年底,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总共不过31个。从1978年到2004年底,中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多边条约已多达236个,仅1978年到1988年就签署、生效了122个。1978年以后中国参加的多边条约,超出了外交、人道主义法、海事、航运、少数联合国专门机构的章程等狭小范围。据统计,中国至今参加的多边条约既涉及联合国及其所有专门机构、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等一般国际法,还涉及国际刑法、反对恐怖主义行为、毒品管制,以及某些建立国际组织的章程等。这标志着中国全面融入国际法律秩序。
——饶戈平《国际法律秩序与中国的和平发展》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归纳清政府对国际法运用的影响。(2)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指出改革开放前后中国参与国际事务的程度差异并分析原因。
A.中世纪欧洲形成了统一的基督教世界 | B.宗教改革极大强化了各国君主的世俗权力 |
C.亨利八世《至尊法案》建立专制统治 | D.激励人们保家卫国的《马赛曲》成为国歌 |
A.《威斯特伐利亚和约》 | B.《凡尔赛和约》 |
C.《战争与和平法》 | D.《联合国宪章》 |
A.民族国家意识的形成 | B.旧贵族向新贵族转变 |
C.地方独立思潮的兴起 | D.东方修史传统的影响 |
A.天主教会干预世俗政治权力 | B.教会成为世俗力量的反对目标 |
C.民族主义在德意志蓬勃兴起 | D.民族教会与罗马教廷的决裂 |
A.促进德意志统一的原则 | B.国际关系应遵守的一些准则 |
C.民族自决与独立的权利 | D.和平解决国际争端的机制 |
材料 中世纪晚期的欧洲,教皇地位的衰落与国家世俗化发展要求打破原有的政治结构,换言之,主权国家的建构是一个历史的必然。《威斯特伐利亚和约》开启了基于领土的主权国家,国家的政治权限被划定在特定的领土范围以内,领土成为主权国家一个不可或缺的元素。英法百年战争,英国战败退守英格兰等岛屿,客观上为英国民族国家的建构提供了有利的空间条件。战争也使英国民众普遍感到“法语是敌人的语言"“使英格兰人意识到他们的特性、统一性和共同的传统和历史”。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结构的变迁,原有的社会控制结构体系摇摇欲坠,国家的权力从贵族的手中转移到君主手中,最后再转移到代表人民的议会手中,人民从徘徊于政治体系之外到能够平等地享有政治权力,伴随这个过程,普通国民的国家意识、民族意识逐渐巩固。无论是国家的领土边界还是国家的利益边界,是以民族边界的大小来决定的,民族承载着国家,两者完全融合在一起。
——摘编自黄其松《民族国家形成的历史叙事——以英国为例的阐释》
(1)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概括推动英国发展为近代民族国家的因素。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简析近代西方民族国家形成的影响。
A.源于英国资本主义的发展 | B.破除了教会对王权的制约 |
C.使英国中央集权空前强化 | D.顺应了民族国家发展趋势 |
A.威斯特伐利亚体系 | B.维也纳体系 | C.凡尔赛——华盛顿体系 | D.雅尔塔体系 |